推动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的倡议书
推动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的倡议书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 为
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 作要
求,积极创造条件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 ”“愿意
用”,消除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现 就有关事项
倡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遴选流程。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
会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遴选流程,在与充 电
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前,与业主充分沟通,向 业主
公示至少3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资质、充电电费和服务 费标准、
场地租赁费用、签约期限等情况,结合业主的选择 情况选定充
电设施运营单位。**市房地产业协会收集并适时 公布充电设施
运营单位的资质、收费、用户满意度等情况, 供物业服务企业
参考。
二、促进降低充电服务费。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
员会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加强沟通,鼓励采取多 种
措施促进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一)通过自建来降低充电服务费。对具备运营能力的
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 下
自建充电设施,结合市场行情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
(二)通过延长签约运营期降低充电服务费。与电动自
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 充
电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的合作协 议,稳
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 为降低充
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三)通过让利措施降低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
营的充电设施,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收或少收 场
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 低充
电服务费,并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 接电报
装等工作。
三、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对现有居民住宅小
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为电网企业 向
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推动降低因转供推高的充电 服务
费。
四、严格执行充电电价政策。对居民住宅小区内存在转
供电的充电设施,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时,一律按居民 合
表用户电价来计收;对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 施用
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标准来计收。相关单位不得擅自 提高电
价标准,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安全无小事,关系你我他。为切实保障我市住宅小区和 广
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创造条件 推动
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 “愿意用”,杜绝 电动自
行车“进楼入户” “飞线充电”,消除住宅小区潜在 安全隐
患,共同打造平安祥和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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