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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意向书

本意向书由以下各方于2014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 公司

24% 股权事宜达成意向如下:

一、 标的公司

本意向书标的公司为 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或“标的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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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 年,注册资本金6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持有24 %股份。

二、 收购方

乙方、丙方为本意向书的收购方。

三、 股权收购方式

乙方、丙方拟收购标的公司24% 股权,甲方原则上同意上述收购意向。

四、 股权收购定价

各方同意在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由各方

协商定价。审计、评估的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五、 股权收购工作进度约定

各方约定,在本意向书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委托各方认可的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

职调查和专项审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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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中介机构进场工作;

在本意向书签订后 个月内,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评估工作,

出具相关报告;

乙方、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作出股权收购决策,并与甲方签订相关的

股权收购协议。

六、 保密

在未征得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本意向书的存在性

及本意向书的内容以及依据本意向书所开展的工作、会谈、讨论等内容(法律规

定或任何法定监管机关所要求做出的声明或披露的情况不受此限)。

七、 排他性

本意向书签订后,根据乙方、丙方要求,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不

与其他第三方谈判并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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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费用

本意向书有效期内,根据本意向书的要求开展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等,不论交易成功与否均由甲方承担

50% ,乙、丙方承担50% 。

九、 违约责任

本意向书任何一方未按本意向书之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十、 其他

本意向书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为至

年 月 日止。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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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意向书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宁波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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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王勇

签署:

签约时间: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