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店铺租赁合同
简易店铺租赁合同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 租赁物
1.1 店铺地址
1.2 店铺面积
1.3 店铺设施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日期
2.2 租赁结束日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金额
3.2 租金支付周期
3.3 租金支付方式
第四条 押金
4.1 押金金额
4.2 押金退还条件
4.3 押金退还方式
第五条 租赁用途
5.1 租赁用途限制
5.2 租赁用途变更
第六条 维修责任
6.1 出租人维修责任
6.2 承租人维修责任
第七条 保险
7.1 保险购买责任
7.2 保险理赔事宜
第八条 转租
8.1 转租条件
8.2 转租通知期限
第九条 提前解除合同
9.1 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
9.2 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出租人违约责任
10.2 承租人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争议解决方式
11.2 争议解决地点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店铺经营范围
13.2 店铺营业时间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
14.1 合同生效条件
14.2 合同修改条件
14.3 合同解除条件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
1.1 店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号一层101 号店铺。
1.2 店铺面积:店铺总面积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
积为准。
1.3 店铺设施:店铺内现有设施包括货架、收银台、照明设备、
空调等基础经营设施。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次日。
2.2 租赁结束日期:租赁期限为年,自租赁开始日期起算,至租
赁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金额: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3.2 租金支付周期:租金每支付一次,承租人应在每个支付周期
到期日前支付当期租金。
3.3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租
金,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押金
4.1 押金金额: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4.2 押金退还条件: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承租人按照合
同约定将店铺交还给出租人,经出租人检查确认无损坏或经双方协商
一致的损坏已得到修复的,出租人应在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等
费用后,将剩余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4.3 押金退还方式:押金退还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具体账
户信息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租赁用途
5.1 租赁用途限制: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用途或国家明
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5.2 租赁用途变更:如承租人需要变更租赁用途,应提前向出租
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六条 维修责任
6.1 出租人维修责任:出租人负责对店铺内的设施进行必要的维
护和保养,保证店铺设施的正常使用。
6.2 承租人维修责任:承租人负责对店铺内部进行日常的清洁和
维护,确保店铺内部环境的整洁和设施的正常使用。如因承租人使用
不当导致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七条 保险
7.1 保险购买责任: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的要求购买店铺财产保
险,并将出租人列为第一受益人。
7.2 保险理赔事宜:如发生保险理赔事件,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
租人,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因承租人未购
买保险或保险理赔失败导致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8.1 转租条件: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
给第三方。
8.2 转租通知期限:如承租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租,应至少提
前天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提交转租合同副本供出租人审查。
第九条 提前解除合同
9.1 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至
少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9.2 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如发生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承
租人应按照约定提前通知出租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出租人违约责任: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租赁物或未履行合同
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10.2 承租人违约责任: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未履行合同义
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争议解决地点:本合同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
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店铺经营范围: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内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
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3.2 店铺营业时间: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有关营业时间的规定,合
法经营,确保店铺的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
14.1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合同修改条件:合同的修改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
修改协议。
14.3 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应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
条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附件一:租赁物清单
详细列出店铺内所有设施和设备的名称、数量、品牌等详细信息
。
附件二:店铺平面图
详细标注店铺的布局、面积分配以及各个区域的功能。
附件三:租赁物维护保养手册
详细说明店铺内各项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和要求。
附件四: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包括租赁期限延长、租金调整等可能的补充协议。
附件五:店铺经营许可证
承租人需提供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资格。
附件六: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副本
承租人购买的店铺财产保险单副本,证明保险的有效性和保险金
额。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违约行为:
1. 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物或未履行合同义务。
2. 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或未履行合同义务。
3. 承射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
4. 承租人未购买保险或保险理赔失败导致出租人遭受损失。
责任认定:
1.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或双
方协商确定。
2.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根据实际
损失确定。
示例说明:
如出租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要求出
租人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因延迟交付导致的损失。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出租人:指拥有租赁物并将其出租给他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
2. 承租人:指租用租赁物并进行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3. 租赁物:指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房屋、场地、设施等。
4. 租金:指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以换取租
赁物的使用权。
5. 租赁期限:指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期限,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至
租赁结束日期止。
6. 违约金: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向守约方支付的违
约赔偿金。
7. 损失赔偿: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
接损失。
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
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本合同中的出租人是指拥有租赁物并将其出租给他人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承租人是指租用租赁物并进行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租金是指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以换取租赁
物的使用权。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期限,自租赁开始日
期起至租赁结束日期止。违约金是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
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损失赔偿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
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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