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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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
房地产策划是指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调研、方案策划、
投融管理、产品营销、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的策划部分。
那么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房地产策
划代理合同,
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范文一
委 托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xxx
电 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 理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
乙方) 负 责 人:xxxxxxxxx
电 话: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
甲方现将其开发的位于xxxxxxxxxxxx(暂定名)项目(下称本项目)
的全程策划与销售工作全权委托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
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内容不因项目及公司名称改变
而改变。
一. 代理物业
代理物业位于xxxxxxxx(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项
目用地面积约108 亩,建筑面积约60000㎡,最终以政府批准的
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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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日(开
盘)后18 个月止。合同期满,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项目销售率达成可售物业面积的95%以上时
止。
三. 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业。如甲方需要保
留持有部分物业,则必须在本项目公开发售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保留持有物业单位清单,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可售单位。
四、甲、乙双方职责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委托乙方全权负
责产品定位、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对因项目本身之权属和资格问题而引致的纠纷承
担全部责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预售证以及各销售阶段的合法
手续和相关法律文件,并在工程进度、质量及协调政府主管部门
等方面给予保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项目现场销售
及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设
备、设施,但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5、本委托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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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和销售。如发生甲方将本项目整体转让或项目可销售面积暂
不销售的情况,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的策划费和代理费,负责处
理由此带来的善后工作,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6、甲方需委托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营销协
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调会议。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负责购房
合同管理,进行购房合同签章和收取定金与购房款,办理银行按
揭及备案登记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7、甲方负责审定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必要的合作单位
(如广告设计公司、模型公司、活动礼仪公司、印刷厂、喷绘制
作公司、装修装饰公司等)。
8、甲方按确定的销售计划,确保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售
楼现场的清理、工地围墙的建设、售楼处的建设和装修装饰、样
板房和样板环境的建设和装修装饰。
9、甲方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其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承担
合同打印、客户资料复印,特别是办理银行按揭等的相关费用。
10、负责开发与销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委派专人与乙方
工作衔接,协调乙方与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公司的工作关系,
为乙方的策划和销售提供本项目的各种原始资料。
11、按时结算乙方的已实现销售规定的应提取的策划、代
理服务等费用。
、负责楼盘销售广告宣传、推广的相应费用(如户外广告
制作、报纸、电视、电台等广告发布、礼品购买、沙盘制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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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制作、展会费用、临时聘用礼仪人员的费用等),投入宣传广
告费用金额控制在销售总额的1.5%以内,如有超过,则超过部
分由乙方承担。所有发布的广告设计作品或印刷品须经由甲、乙
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发布或发放。
13、负责审定由乙方拟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
书》、销售计划、广告推广建议、销售价格及其它销售资料,并
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
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市场定位、
规划建议、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等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概
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可行的开发、宣传和销
售方案。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内使其委派的策划与
销售人员到位进行工作安排并执行相关工作。
3、乙方要确保整个策划和销售过程不违反国家、省、市
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策划及销售人员除非甲方要求,否则不得随意更
换,如确需更换的,需提前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
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与甲方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广告设计
等单位组成项目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商会。委派专业
人员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各种会议,并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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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5、乙方负责楼盘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销售人员的组织
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7、乙方负责按审定后的销控计划,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
作,并在开盘前一个月开始必须保证每班次有不少于4 名销售人
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并销售情况随时增派销售人员。
8、乙方应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定《认
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
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协助办理购房手续。未经甲
方同意,乙方不得增减修改本项目《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认购
书》的条款。《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以甲方
确认的销售价格表的价格为准,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须甲方签字确
认。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
的一切后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时收齐和审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
客户的资料。
10、乙方负责派出人员的管理、薪金、劳动保护、福利、
住宿、交通、通讯等所衍生的一切费用。
11、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要努力维护甲方声誉,不得有
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行或侵权行为,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和甲方商
业秘密,确保甲方和该项目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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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甲方及甲方选定的广告公司共同制定宣传和广告发布
方案及时间计划。
13、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
客户做如实解释,尽力促销,不得向购房者夸大、隐瞒或过度承
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14、每周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销售周报和月报表,与甲方
有关负责人员核对、调整销控表。
15、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表进行销售,非经甲方
的授权,不得擅自低于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进行销售,否则甲方
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乙方销售及策划代理权不得转让。从本合同签订日开
始计算,一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销售其它房开企业在丽
江市区的同类型竞争项目。
五、共同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将项目开发、销售
成功。
2、甲、乙双方应保持友好沟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隐
瞒或设置障碍。
3、甲、乙双方都享有项目销售现场和所有宣传资料的署
名权。
4、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应共同遵守,如有
异议应协商解决,并有义务保护工作成果(如统计数据、策划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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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等)。
六、服务目标
1、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力争本项目在20xx 年8 月底
前通过报规手续,10 月底以前拿到预售证,月底以前开盘销售。
2、项目上市(开盘)销售的条件为:有预售许可证、现场
售楼处交付使用、户外广告出街、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宣传推广、
具备销售接待条件、蓄客量达到一定数量(如100 组以上),则可
择日开盘。
3、自正式开盘之日起18 个月内须完成项目可销售面积的
95%以上。
七、服务收费及其结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全程策划、销售等工作。
甲方应按以下条款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乙方:
A、销售代理费采取基准代理费和溢价奖励两个部分计提:
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下(含此销售底价)时,只要是
甲方认可的销售价格,则依据销售合同金额(以买卖合同为准)的
2%计提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
价以上时,销售底价以下部分按2%计提,超过销售底价以上部
分按30%计提溢价奖励。
B、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采取月结方式,开盘后第二个
月开始,每个月的6 日前计提上一个月的代理费。
2、甲方销售均价底价在开盘前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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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方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托底价制定分户的上
市(挂牌)价格表,且实现的销售价高于以上对应的委托底价的增
加部份即为溢价。甲方对乙方实现的溢价进行奖励。具体溢价提
成奖励方式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结算。
3、上述代理费每月30 日为结算日。双方当日核算金额,
并在下一个月六日以前付清应付款项,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如有
拖欠按所欠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4、房屋完成销售,可以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的标准为:
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户进行银行按揭的,则需按揭款项到账
后才能视为完成销售,并可以计提相关服务费用。
5、退房处理及定金的罚没: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前悔约,
所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后悔约,
履约保证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额收取相应
销售代理费。
八、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工作,但不收取任
何策划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后,到开盘后乙方开始正式计提代理费
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 元给乙方,此借款在开盘后从代理费中
抵扣返还。借支时间从签订本合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6 日
前支付,乙方开具借款收据,在开盘后抵扣返还时,乙方以正式
发票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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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因甲方工程进度、预售证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正常销
售或开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过一个月的则乙方顺延实
现销售目标的时间。
4、双方应通力合作,为对方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设立合同附件,
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终止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确定以每6 个月为一个销售考核周期(最低
限度每个考核周期必须完成32%以上的销售率)。正常情况下,
若乙方每销售周期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甲方给予乙方一个
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前面已销售
部份按1.5%提取代理费,如果已经提取的则乙方返还多提取部
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如达不到甲方的要
求的,则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 日内必须重新安排人员
直至甲方认可,如连续两次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甲
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项。
3、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
可之销售行为,甲方首先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五个工作日
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一切
销售活动,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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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
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
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
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等。
十、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
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
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及遵循
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营销策划本
项目,并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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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系《 》(暂定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合法开
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 区 路 号,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
中委托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计 套。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
合同所有面积和技术指标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一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全面负责销售房屋的行销企划和销售策略的制
定和执行。乙方策划设计的广告、海报和楼书等对外发布的内容
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发包制作发布。
(二)、乙方自行承担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
(三)、乙方负责预售合同的按时签订和贷款合同的抄写工
作,负责收齐客户贷款
所需全部资料送达甲方。
(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
在销售期间,严格按照
市房地局网上销售规定,不得违规销售,乙方不得做出任
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
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其
他合法权益应依法维护,
不得侵犯。
(六)、乙方应具备销售代理合法资质,并提供销售代理合
法资质的相关文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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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保证不会发生因乙方的原因导致
不能代理销售的情况。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产
权清楚,并依约配合交房,否则,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概
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甲方承诺有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策划本项目,否则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三)、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
办理。
(四)、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部分
销售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委托价格,当作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六)、甲方委派现场收款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壹名。
(七)、本项目之广告费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楼中心广告布
置、楼书、DM 等一切销售道具之费用,费用预计为总销售额之。
(八)、甲方免费提供经装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楼接待场地,
并承担销售现场的各预算费用包括网上销售设备、宽带费用、水
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第三条:委托价格
(一)、委托产权价格均价人民币 元/㎡。
(二)、一房一价单价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证上述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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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双方结算溢价之依据(实际房源
成交价格对应一房一价表,超出部分称为溢价)。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上述约定。
第四条:委托期限和开盘
(一)、销售期限
本项目销售期限于网上开通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可签预售
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许可证 个月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
可以延长合同期限。
(二)、开盘条件
销售物业的正式开盘有待于下列条件的同时成熟:
(a) 甲方已取得销售物业的预售许可证。
(b) 售楼处已按双方确认的标准完成了装修布置。
(c) 样板房已装修并配置全部家具。
(d) 双方已经确定全部房源的销售价格。
(三)、销售指标
每期房源开盘销售期限内乙方应合计成功销售可售建筑
面积的 %以上。
2020-01-04
第五条:建材设备及工程建设进度
甲方同意本项目在销售中向客户承诺的建材设备、装修标
准及工程建设进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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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楼款之收取
甲方负责销售物业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向
购房者收取任何钱款。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收取房款,开
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已与购房者草签的
买卖合同,须经甲方专职人员审核批准后盖章,开具购房发票。
甲方应在开盘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贷款应解入甲方
在按揭银行开设的专户(以下简称按揭帐户)。
第七条:佣金计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佣金结算底价为本合同第三条约
定以补充协议为准,按成交价之 %支付佣金,作为乙方广告企划
费及营销代理佣金;超底价部分 : 分成,即甲方 %,乙方 %。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价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
客户,并已书面约定成交价,通过关系甲方给客户折扣,并致低
于底价成交,甲方应按底价考核,并按成交价 %支付佣金,无溢
价分成。
(三)、甲方客户低于一房一价底价成交的,按成交金额之
%给付乙方佣金。
(四)、客户定房后又退房的,所收违约金双方各50%分成。
(五)、客户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内预交定金,虽预(出)
售合同于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后签订,按 %支付佣金。
第八条:佣金支付方式
(一)、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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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初审通过后即可结算佣金,佣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 %结
算,其余销售指标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
方上月佣金请款明细,甲方应在五日内核准并结清上月佣金,每
延误一日按万分之三每日支付滞纳金。
(二)、佣金款之支付应以人民币为准(外币以国家当日牌
价算)。
第九条:经甲方与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后,双方以所定
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条:通知与联络
甲乙双方确定的联络地址为:甲方地址: 甲方邮编: 乙
方地址: 乙方邮编:
上述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
时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
邮寄函件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扣除未付佣金及溢价(即总额之 %)。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当上海市或本项目现场发生非双方责任而导致的人
力不可抗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
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即时协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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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采取措施使双方的损失不再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应由责任
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关于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类别
的争端,经双方反复协商仍无法达成友好解决时,可直接向本合
同所约定办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四条:变更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立补充合同;当本合
同有关条款须修改时,双方亦可另行签订变更合同。
(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变更合同所更改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条款,均
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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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范文三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物业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
家全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理位置 :
项目占地面积 : 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1、 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
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
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
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2、销售代理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xx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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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个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
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
作决定。
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
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
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从开发客
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
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
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
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
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
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
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
由甲乙双方均分。
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
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
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2.4 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6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
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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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 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
在委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
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
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
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
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
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 号前支付乙方上
月应付佣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
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
3‰作为滞纳金。
3、甲方责任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
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
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3.2 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
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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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
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
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
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
不得拖延;
3.5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
传册、DM 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
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
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3.6 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
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
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
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
会、新闻发布会等。
3.7 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
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
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
4、乙方责任
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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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
效的专业服务;
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
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
供贯穿整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
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
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
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
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
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
同》;
4.13 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
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
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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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
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
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
偿;
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
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
及其他费用:
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
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
延误或取消等;
5.3.3 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
时;
5.3.4 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
确定义另行商议)。
5.4 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
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
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
条之约定执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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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 条中甲方责任的
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6.2 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
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
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
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6.3 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
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
乙方作出赔偿。
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
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
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
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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