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车位租赁标准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地下室车位租借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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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车位租借合同
甲方: zz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乙方: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 z 一期地下室车位租借协议》 、《业主
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 z 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
认识的基础上,在 z 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
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借 z 一期地下室 号车位,租借期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佰 元)(使用未满一个月的
按一个月计算租金),月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元(大写
佰 元),押
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押金(此
项押金租借期满时退还)和首月的车位租金、管理费;次月起的服务
费应在当月 5 号前缴清,逾期交费乙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租金、
车位
服务费总数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如乙方逾期 15 日仍不缴清车位租金、
管理费的,甲方有权回收该车位的使用权另行出租/ 出让给他人,并
从押金中扣除所欠花销。
三、该车位由 z 市z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
一致进行管理, 乙方使用车位必定遵守泊车场管理规定, 遵从泊车场
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考据放行。违反规定者情节严
重拒不遵从的,甲方有权清除。乙方必定珍爱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
坏的必定担当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本车场限高 2 .2 米。在车位租借合同期内,租借车主合法拥
有该车位平时之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小型车辆的停放用途。
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 乙方如更换车辆、 车牌
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早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泊车场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花销于车位平时保洁、 出入交通管
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保护人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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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等。不包含车辆保留费, 物业公司不担当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留责
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 / 业户使用车位时期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
件、车内物品的丢掉、损失概不负责。
六、如乙方在租借限时届满后仍需连续承租该车位, 则乙方必定
在租借限时届满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 经甲方赞成后可续
订合同,否则,租借限时届满后,甲、乙双方的租借关系自动清除,甲
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租 / 出让他人。
七、如因物价变动的因素影响,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依照政府相关
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将本租借车位的使用权出让前应书面通知乙方, 在相同
价格的前提下, 乙方对本租借车位有优先受让权。 如乙方执行优先受
让权,则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另行签订受让车位使用
权的相关协议,否则, 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受让权,甲方有权不另行通
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让他人。
九、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行时,双方均可向人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见效。
车辆车型: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甲方: zz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身份证号码:
地址: z 市z 区z 路z 号 电话:
电话: z-z z 住处房号:幢 房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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