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承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 双方

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毕, 在自愿、平

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批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重要是挖土(石)方,土(石)方内运及外运、 场

地平整等,(具体内容涉及:基坑的整体开挖,桩周边土、承台及 电梯井

坑等坑中坑的开挖,承台间的回填及坑底清平,地下室的回填 及每栋楼一

层室内回填,商铺基础的开挖及回填)

(四)工程方量:图纸范围、变更告知单及现场测量成果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议,一期工程开工日期为十二月一日,竣工为十二月 三十

日,工期:30天。

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充足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状况、车辆 运送、

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也许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 一切可影响

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出现 其他因素工期不

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开

挖过程中要保护好桩身,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

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拟定本协议综合单价为—元/立方米, 所

有工程涉及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卫生费、 购土

费、弃土费、税金及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价款。上 述单价为

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分、使用机械、运送方式、挖填方式、 碾压方式等,

涉及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 过路、过桥费、油

费、机操人工等)、材料、土石方爆破(爆破物、 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

碎、空回、场内转运、安全防范措施费、相 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

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毕工 程范围和工程内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

理利润、相关税费,无论工期长 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除本协议另有约定

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 用。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拟定的挖

土方工程量进行计 算。

(二)本协议所有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本协议的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变更告知单及双方共同 现场

测量成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开挖过程中如未达成图纸设计规 定,欠挖不

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工程量;如超挖、 欠挖导致施工

影响由乙方负责,超挖不另计工程量;

2、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长的需办理变更签证;工程承包范 围以

外的零星工程需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以 甲方作出

的由乙方签收后的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 更”)作为结

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规定签字盖章确认后方 可作为结算依据。

(三)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1、施工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 元),乙方于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支 付,属乙方

放弃该协议,甲方将重新选择承包人;

2、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退还(无息)。

(四)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开工后,开挖有效工期10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万 元工程

款;

2、一期工程结束后,甲方在20日内向乙方支付已竣工程量总 价70%

的款项;

3、二期工程结束后,甲方在20日内向乙方支付已竣工程量总 价70%

的款项;

4、工程所有结束后,甲方在20日内向乙方付清所有余款;

(五)工程价款拨付方法:银行转账支付。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协议约定的工程转包 给其

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协议承诺实行 的,甲方有

权终止协议,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终止 协

议,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项目经理、项目部 负责人

相关证书原件送甲方备案,工程竣工后退还。

(三)乙方须按协议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批准,土 石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解决。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提供轴线点。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查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涉及水、 电、

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除工 期得以顺

延外,由此导致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 工签

证、验罢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签订补 充协议

或此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 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5日内进行验收;

5、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记录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乙方根据甲方给定的轴线点进行施工测量;乙方配备车辆冲

洗设备并设立洗车槽;

3、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 由于

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 照施工安

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 全由其自行负

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边群众导致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所有由

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 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

方自行承担;

4、对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 设施,

乙方应采用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导致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 复、补偿。如

乙方不及时修复、补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规定给予修 复或补偿,其费用全

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在开挖过程中要对桩进行成品保护,如开挖过程致使桩 导致

破坏,由此引起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境管 理和

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已完毕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 损失,

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8、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 市政

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 等,承担因违

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罚款;

9、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 相应

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10、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 及时

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妥发生的丢失、损耗、二 次搬

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11、涉及到材料运送用工等本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 担由

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2、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 承担

违约责任,补偿因其违约给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 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因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1日,按 天天1000

元的罚款;

2、因乙方因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规定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 担上

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中止 工程,

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 扣除20%作

为罚款,并取消中标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

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协议纠纷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协议文献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 一致

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 方协调不

成时,双方约定采用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天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

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协议正本甲、乙、

甲方:

法人代表(署名):

单位盖章:

日期:

见证方:

法人代表(署名):

单位盖章:

日期:

丙三方各执一份。

乙方:

法人代表(署名):

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