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借款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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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借款合同格式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
织之间借贷。以下是我整理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文一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限额
1、出借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
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内,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出借
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
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
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
式、借款用途等以《提款申请书》(附件一)为准。《提款申请书》
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
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提款申请书》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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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的 %计算,在借款期限
内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
第四条 还款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
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
日为每月的第30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
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
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于违约。
2、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提款申请书》中约定的结息
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直接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出借人的
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
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
借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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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
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
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 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
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
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当向出借
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由 公司出具
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函,就相关保证事项予以明确。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借款人执 一
份,出借人执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文二
甲 方(借款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住所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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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政
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额度和用途
第1 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使
用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用。
第二章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第3条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以下简称
"最高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
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三章 担保
第4 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
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 保证人 □ 抵押人 □ 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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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最高额质押合同》
2020-04-06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5 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 其他
第6 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 条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
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额度
第8 条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并有权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第二章 借款额度的使用
第9 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
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额度。乙方经审查认为符合
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甲方再签订相应的具体借款合同(简称"具
体合同")。
第10 条 甲方使用的借款余额(即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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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
最高借款额度。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甲方对已清偿的借款额度
可再次申请使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未使用的借款额度在期限届
满后自动取销。
第11 条 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第3 条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
内申请使用借款额度,每笔借款合同的借款发放日期不得超过最
高额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调整最高额借款期限,则该截止
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每笔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体合同的约定。
第条 本合同不构成乙方向甲方必然发放贷款的义务,在
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
款额度作出调整。乙方仅在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签订了具体合同
时,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履行放款义务。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
下签订的具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第13 条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具体合同时,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三章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14 条 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
和保证如下: 14.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
良信用记录;
14.2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
擅自将贷款挪作他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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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保证不将贷款资
金用于购臵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产;
14.3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和具体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14.4 甲方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
效;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
14.5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
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
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
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14.6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购臵房地产时,甲方保
证在申请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的已购房套数符合国家相关政
策及乙方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5 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5.1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的约定支用本合同项下
每一笔贷款及归还贷款本息。
15.2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
险、公证、鉴定、评估等所有相关费用。
15.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开支、
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15.4 甲方应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具
体合同所须的交易文件、交易凭证及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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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进行查
验或进行现场调查。 15.6 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
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15.8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
行还款义务。 15.9 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
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16 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6.1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状况、对外负债、提
供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
16.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
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3 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
式,核查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6.4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别、
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
等能够反映甲方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贷款情况(包括贷
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
款偿还情况等)录入银行业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
监管机构建立及认可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或征信系统。
第五章 提前到期
第17 条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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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下已发放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
17.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发生逾期;
17.2 甲方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刑事监禁、
死亡后无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
17.3 甲方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
仲裁等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乙方认为会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形;
17.4 甲方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17.5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从事违法活动;
17.6 甲方或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质权的财产拆迁、出售、
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7.7 甲方未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交交易文件、
交易凭证以及向乙方书面报告其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情况的;
17.8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
成贷款损失的; 17.9 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其账户、
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或进行现场调查,或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
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17.10 用于抵/质押的财产价值
减少而甲方未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17.11 本合同项下担
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或承诺,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17. 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或对其他债务有违约
行为,乙方认为足以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的。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
第18 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约定有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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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在办理完毕所有担保手续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允许甲方使
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
第七章 附则
第19 条 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就每一项具体借款所签
订的具体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
体。
第20 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
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21 条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
√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第22 条 甲方已全部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条款;乙方已采取
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
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
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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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签字或盖章)
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文三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
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 ,借款用途为 。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
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
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
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
第四条 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
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 季 (月、
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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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
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
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
(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
理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
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
(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若依据本合同第
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
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
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合同贷
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
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
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
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
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
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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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六、各保证人无论同
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七、贷款人向任
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
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一、未按期偿还本
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
贷款本息的;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三、不接受或
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四、未按期向
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
三人到期债务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
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六、财产
遭受哄抢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八、被行政机关处
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十、隐瞒企业
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
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 50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
息。(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借款人
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
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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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
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
可循环往复使用。 第十三条 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
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
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
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
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
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
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
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日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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