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合作协议范文

甲方:

乙方:河南省平顶山市绿冠园林科技中心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

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权利、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有缴纳乙方应收费用、维护乙方信誉和利益、每季度向乙

方提交一份合理化建议及当地供求信息的义务

2 、如乙方需在甲方所在地试验某些克隆品种或设立分支机构甲

方应无偿提供试验地并与之诚实合作

3 、甲方的各类优良苗木品种每年10 月须理一份清单将各品种规格、

最低价格、总数量等寄给乙方供乙方协销时参考

(二)甲方的权利:

1 、甲方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并达成协议后乙方为甲方培训一人直到

学会“绿冠苗木克隆法”时为止(但不包括克隆速生液产品、配方)

2 、协议期内乙方许可甲方使用乙方名称和商标以及共享市场信

息和乙方和生产指导、苗木协销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不得打着乙方的招牌干违纪之事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用“绿

冠苗木克隆”技术与他人合作和转让

2 、不得泄露乙方商业的、技术性的秘密不得损害乙方形象和利益

3 、如违反以上原则轻则警告重则通过法律手段索赔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可将甲方的育苗场所视为乙方的试验示范基地

2 、乙方承接的苗木加工需转给甲方完成的甲方不得推辞加工所

得报酬乙方只从中收取10%的管理费

3 、乙方开展的各类活动通知甲方参加的甲方应积极参加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在克隆成功的植物品种范围内长期为甲方技术指导

2 、乙方如没有克隆试验过的植物品种如甲方所需由甲方提供母本植

物经乙方克隆试验成功后再传授给甲方克隆方法(但不传授该克隆速生

液配方)

(三)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必须保证在克隆试验成功的植物品种内长期供应甲方所

需克隆速生液每万株500 元

2 、甲方如有大量的苗木克隆时如技术力量不足甲方可要求乙方

协助技术指导乙方不得推辞(报酬另议)

三、付款方式:签定本协议时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绿冠苗木克

隆”技术使用、培训、注册等费用共4600 元整需其它物品按各自

的标价给付甲方每年需向乙方续交技术使用、管理等费用3200 元直到

协议终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另有约定外)均应向守

约方按本协议标的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的履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

协议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备注中注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苗圃合作协议[篇2]

转让方:

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位于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苗圃现状:

四界位置: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苗圃中的苗木转苗圃内苗

木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附表

2、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于于年年月月日前支付人民币万元余款元(详见附表)日前

付清乙方付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转账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户:

4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仅是上列附表中的苗木不含苗木占有的土

地使用权但乙方受让苗木未移植出圃前可以继续保持原状

5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列苗木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乙方有权

自行处置

乙方取得苗木后的自然增长导致的增值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干涉

6、由于苗木所占土地是甲方承租的在乙方苗木未全部移植出圃前甲

方保证所租土地继续提供给乙方使用

7 、乙方承诺所购苗木仅间苗出售不得一次性整体出售不得影响

苗木所占地块的绿化景观效果

8 、乙方如需使用劳动力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使用苗圃所在地的

当地民工但乙方享有用工自主权

9 、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按时完成各方应尽义

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0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代表人:乙方:

代表人: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苗圃合作协议[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认

真考虑、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投资共享利益互惠互利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建设苗圃基地主要从事景观林、果林、花卉苗

木栽培及销售

第三条、合作期限:

xx年10 月20 日起至2033 年10 月19 日截止为期20 年

第四条、合作方式:

1 、甲方以现有土地140 亩交予乙方用于景观林、果林、花卉苗木

栽培地址位于北马庄、南马庄、白毛巟

2 、乙方在合作期间负责苗木栽培管理、基础建设、劳动用工等苗圃

基地的所有管理、投资所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

责提供甲方所需景观林、果林、花卉苗木的栽培甲方所需的苗木以成本

价计算

3 、协议终止后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4 、因甲方生态园建设开发用地需要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协助乙

方销售开发用地里的苗木

5 、甲方允许乙方在销售苗木时带土球销售并确保乙方道路畅通

第五条、盈余分配:

1、甲方在乙方没有产生利润之前不予对利润进行分成对乙方(前

3 年)因间苗而出售的幼苗甲方不予进行利润分成待乙方第4 年出售

苗木时产生的利润开始进行分成对乙方出售的定植苗达到5cm 以上

的甲方即进行分成

2 、甲乙双方在除去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按比例分成甲方享有

净利润的30%乙方享有净利润的70%

3 、乙方因经营不善、人员伤亡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为合作人对外代表苗圃基地不参与生产经营的日常事务

具体管理

2 、乙方具体职责:负责苗圃基地苗木的栽培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劳动用工及苗木的生产与销售等一切生产管理活动并保证甲方所需

苗木的供应

3 、协议到期终止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

另行商议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xx 年10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