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房屋的租赁合同书
第1 页 / 总共3 页
经济特区房屋的租赁合同书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
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XX 区XX 路(村)XX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XXM2,(XX 房XX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XX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XX 区
住宅XX 幢XX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XXM2,(XX 房XX 厅_
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XX 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XX 年XX 月XX 日起至一九XX 年XX 月XX
日止(即:年XX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XX 元整,并
于当月(季)初XX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XX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
出租房屋管理费由XX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
费由XX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
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
第2 页 / 总共3 页
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
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
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
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
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
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
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
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
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
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
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
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
理。
第3 页 / 总共3 页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XX 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XX(签名盖章)
承租人:XX(签名盖章)
年XX 月XX 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XX(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XX 月XX 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