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终止与退款协议
租赁合同终止与退款协议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 租赁合同终止
1.1 终止条件
1.2 终止通知
1.3 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退款条件
2.1 退款金额计算
2.2 退款方式
2.3 退款时间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违约定义
3.2 违约责任
3.3 违约赔偿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争议解决方式
4.2 争议解决机构
4.3 适用法律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5.1 合同生效条件
5.2 合同变更
5.3 合同解除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保密内容
6.2 保密期限
6.3 泄密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定义
7.2 不可抗力后果
7.3 不可抗力通知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8.1 转让条件
8.2 转让通知
8.3 转让后的义务
第九条 附件
9.1 附件内容
9.2 附件的有效性
第十条 完整协议
10.1 取代先前协议
10.2 修改权
10.3 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通知方式
11.2 通知地址
11.3 通知期限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
12.2 法律冲突解决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争议解决方式
13.2 争议解决机构
13.3 适用法律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4.1 合同生效条件
14.2 合同变更
14.3 合同解除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合同终止
1.1 终止条件
1.1.1.1 租赁物毁损、灭失,影响租赁物使用的;
1.1.1.2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未支付的;
1.1.1.3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严重影响到租赁物使用的
;
1.1.1.4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
1.2 终止通知
1.2.1 租赁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承租人;
1.2.2 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租赁物;
1.2.3 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搬离租赁物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承
租人已支付的租金。
1.3 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3.1 租赁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互相履行终止后的
义务;
1.3.2 出租人应当在终止后协助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1.3.3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搬离租赁物,并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租
赁物的损坏或者损失;
1.3.4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
第二条 退款条件
2.1 退款金额计算
2.1.1.1 剩余租赁期限内未支付的租金;
2.1.1.2 租赁物使用费;
2.1.1.3 租赁物损坏或者损失的赔偿金;
2.1.1.4 出租人应当扣除的其他费用。
2.2 退款方式
2.2.1 出租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退款金额支付给承租
人;
2.2.2 退款金额的支付,应当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完
成。
2.3 退款时间
2.3.1 租赁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搬离租赁物并办理
相关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
2.3.2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搬离租赁物的,出租人应当在催告后五
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违约定义
3.1.1 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租赁物,或者承
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均视为违约;
3.1.2 租赁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
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2 违约责任
3.2.1 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2.2 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3 违约赔偿
3.3.1 租赁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实
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3.2 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3.3 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未按照合
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对方可以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争议解决方式
4.1.1 租赁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
4.1.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
4.1.3 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争议解决机构
4.2.1 租赁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选择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争
议;
4.2.2 双方未约定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适用法律
4.3.1 租赁合同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4.3.2 如租赁合同双方同意选择其他法律适用的,应当明确约定
;
4.3.3 租赁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8.1 转让条件
8.1.1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转让
合同;
8.1.2 转让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转让的
权利和义务;
8.1.3 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承担原合同的权利和义
务。
8.2 转让通知
8.2.1 租赁合同双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
8.2.2 通知应当明确转让的内容、日期和相关权利义务的变更。
8.3 转让后的义务
8.3.1 租赁合同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
义务;
8.3.2 转让方和受让方变更的,变更后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变更
前的义务。
第九条 附件
9.1 附件内容
9.1.1 租赁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清单、规格、型号
等;
9.1.2 附件应当作为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9.2 附件的有效性
9.2.1 租赁合同附件的效力,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9.2.2 附件内容与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第十条 完整协议
10.1 取代先前协议
10.1.1 本租赁合同签订后,取代了双方之前签署的所有有关租赁
该租赁物的协议和谅解;
10.1.2 本租赁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之前的所有协
议和谅解视为无效。
10.2 修改权
10.2.1 租赁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
式作出;
10.2.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终止本合
同。
10.3 补充协议
10.3.1 如租赁合同中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10.3.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的有效组
成部分。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通知方式
11.1.1 租赁合同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发送通知;
11.1.2 通知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
11.2 通知地址
11.2.1 租赁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通知地址;
11.2.2 如一方变更通知地址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11.3 通知期限
11.3.1 租赁合同双方发送通知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送达对方;
11.3.2 通知期限自通知发送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五日。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12.1 租赁合同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2 如租赁合同双方同意选择其他法律适用的,应当明确约定;
12.3 租赁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争议解决方式
13.1.1 租赁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
13.1.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
13.1.3 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 争议解决机构
13.2.1 租赁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选择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争
议;
13.2.2 双方未约定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适用法律
13.3.1 租赁合同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3.2 如租赁合同双方同意选择其他法律适用的,应当明确约定
;
13.3.3 租赁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4.1 合同生效条件
14.1.1 本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14.1.2 本租赁合同的生效,不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影响。
14.2 合同变更
14.2.1 租赁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14.2.2 租赁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附件一:租赁物清单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型号
租赁物数量
租赁物规格
租赁物状态
附件二:租赁物使用说明
租赁物的操作手册
租赁物的维护保养手册
租赁物的安全使用指南
附件三:租赁物验收报告
租赁物的验收标准
租赁物的验收结果
租赁物的验收日期
附件四:租赁物损坏或损失评估报告
租赁物损坏或损失的情况描述
租赁物损坏或损失的评估结果
租赁物损坏或损失的评估日期
附件五:租金支付记录
租金支付的凭证
租金支付的日期
租金支付的金额
附件六:违约行为记录
违约行为的描述
违约行为的日期
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1.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
3.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维护保养租赁物
4.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搬离租赁物
5.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租赁物
6.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维护保养租赁物
7.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租赁物的使用说明
违约责任认定标准:
1. 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2. 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违约方
应当支付违约金;
3. 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
4.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示例说明:
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违
约金,并且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租赁物,承租
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有权解除合同。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租赁物:指本合同中由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物品。
2. 租金:指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赁物的使用费用。
3. 违约金: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应当支付给守约方的赔偿金。
4. 租赁期限:指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期限。
5. 出租人:指本合同中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
6. 承租人:指本合同中使用租赁物的当事人。
7. 违约行为: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所采取的行为。
8. 守约方:指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一方。
本合同中提到的租赁物是指由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物品,
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设备等。租金是指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给出租人
的租赁物的使用费用。违约金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应当支付给守
约方的赔偿金。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期限。出租人是指
本合同中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承租人是指本合同中使用租赁物的当
事人。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所采取的行为。守约方是指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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