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抵押借款协议

抵押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保证甲、 乙双方于 年—月一日 签定 的(以下称主协议)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

其有权处 分的车库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足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

状的基础上,批准接受甲方的车库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批准就下 列车库抵

押事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车位座落于:, 其车位建筑面积:m2,车位编号:o

第二条:根据主协议(借款协议),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债权人为:,此抵押期限自 年一月

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该车位开发商售卖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根据主协议,双方确认:乙

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O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车库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 自行负责,

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导致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 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元,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协议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导致经济损失的, 乙方承担

补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车位现由 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 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

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 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妥导致毁损,乙方有权规定恢复车库原状或提供应乙方 认可的

新的抵押房地产(原状或提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 足上述条件的基

础上,乙方有权规定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位不得反复设定 抵押,未经

乙方书面批准,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 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假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 变更后承受

抵押车位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 产,乙方有权规定提

前处分其抵押车位的权利。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除协议, 需要变更或

解除本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 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

效。

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用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 仲裁机构申

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本地人民法院起 诉。

第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车库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

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协议或以车位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偿还乙方的本金及相 应利息。

第十二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达成延 期协议的,

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抵押车库,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乙方 解决抵押车位,清偿

债务本息。解决抵押车位所得价款局限性以偿还债务本息和 承担解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

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 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协商之后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 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此协议上署名或盖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总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署名或盖章):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月 日

甲方(署名或盖章):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时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