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商品购销合同范文汇编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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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商品购销合同范文(精选12 篇)
货物商品购销合同范文(精选12 篇)
货物商品购销合同范文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接受退换货 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
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
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 的期
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 日内对
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 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
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 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
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_____日
2.采纳第1 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
期。
(1)根据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详
细对账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账日前3 日,甲方应当根据进货、销售、退货等
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供应《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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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 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D 45 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详细商品的对
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方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
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当、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
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学问产权的爱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的商品不存在任何学问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
应商侵害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隐秘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担当全部责任并担当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商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未根据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
迟的,每延迟1 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 日以上的,
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 次拖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
3.乙方未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 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
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
甲方应当乐观参加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峻给
乙方商誉造成严峻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
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合同实
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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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一方消失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
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
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期的
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商定的严峻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丢失合法经营
身份或资格的状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
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1 个月,如双方同意连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
订新的合同,乙方仍旧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 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以下第 种
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
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商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双方商定的解释挨次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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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货物商品购销合同范文 篇10
选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本着相
互敬重、诚恳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选购自动滴灌种植系统产品一批并在
单位内安装自用事项协商同意,并订立本合同,详细条款如下:
一、甲方仔细了解并通过具体核算,打算订购乙方如下产品:
产品明细
备注:以上费用含运输费、安装费。
二、乙方义务:
1、现场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2、供应的产品必需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和技术要求,供货及安装期时间为
一周,方案从20--年 04 月29 日开头,到20-- 年05 月日3 之前完成供货及安
装。
三、甲方的义务
1、负责施工过程所需要的水电供应,并向乙方服务人员供应相应的支持。
2、供应平安的场所供乙方存放产品和其他工作相关的物品。
3、支配指定人员帮助施工,如有变更,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帮助相
关事宜。
4、指定人员协作项目施工及其验收。
四、验收内容:
1:根据甲方选购清单的产品全部安装到位。
2、根据设计方案的内容菜苗栽种和种子播种完成。
3、全套浇灌设备实现自动供水。
五、结算方式:
1.工程安装苗木栽育完成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五天内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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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执行期间,增加的货物,经双方确认后,应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
本合同履行地,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商品购销合同范文 篇11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本合
同,望双方共同行,任何一方不得各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供货时间及数量。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供应包装完整全新产品、
严格按国家标准、三包法执行(整机免费保修一年,主要部件免费保修两年,主
板部件免费保修三年)。注:如因需方管理和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或故障将不在保修范围内。
二、交货方式、安装地址及安装时间:
三、包装标准:按厂方标准执行。
四、电器类的安装及调试:免费安装、调试。
五、验收时间:供方安装完毕后,需方进行验收且全部合格后,在验收单上
签字生效。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付清
合同全款,供方供应正式发票。
七、合同价格有效期为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需方代表盖章或签字均有效,供
方需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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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货物商品购销合同范文 篇12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厉 执行,签订本
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
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详细品类(种)的成交,
需签订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依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
总合同是签订详细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全都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详细商
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行
以变更总合同的商定条款,补充协议与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全都时,以补充协
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厉 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
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状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
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
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详细合同仍旧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支配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
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
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待方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
根据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
以内执行(差率在详细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根据中档(等)作单价成
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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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
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担当。对运费
负担,也可根据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
定。供方应仔细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假如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状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别状况,供需双方
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需坚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别要求,双方应在详细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
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
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商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
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
送部格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
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拖延履
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托付承运单
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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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准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全都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全都意见前,仍旧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转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别状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转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全部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
错,不行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乐观供应有关资料,并帮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需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觉问
题,应准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马上具体检查,并在收到货
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
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
后十五天内查明状况,赐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
马上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
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具体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托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
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根据《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
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觉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 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觉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
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
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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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
询单”。
为了削减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
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
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觉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峻质量问题等状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
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
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方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
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
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
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别规定外,采纳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连续
履行合同的,应连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
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
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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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
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
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
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
约金。
6。需方担当因供应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担当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担当代供方
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
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
精神,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
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
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
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详细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详细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别要求的
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签字盖章:需便利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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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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