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反腐倡廉任务,为全面落实县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县“两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刚才,李奭同志传达了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州纪委全会精神,通报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中纪委和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并从我们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引以为戒。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对工作的基本估价
过去一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
(一)抓责任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年初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同时,紧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对责任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了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上下联动、相互监督、层层落实。年末,县委常委带队,对各乡镇和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考核情况汇报。乡镇和部门还通过与下级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将反腐倡廉工作逐级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抓监督检查,推动了“三保”措施的落实。把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行县政府分管领导挂钩负责项目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弥渡县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台帐月报告制度,以查立项审核、备案程序、项目管理规范、招投标制度落实、工程进度和工程廉政建设为重点,对全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及早跟进、全程跟踪、重点监督。加强对社保基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三保”措施的落实。
(三)抓教育创新,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创新教育方式,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廉政文艺晚会、举办反腐倡廉建设成就展、定期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抓制度执行,加强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财、管事、管物,并坚持在执行上下功夫,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要求,在全州率先制定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及时开展专项检查,严格问责,全县公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继续认真执行《弥渡县县内公务接待规定》等厉行节约规定,有效减少了各种公务活动的支出,形成了崇尚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新风。,全县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比上年降低32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降低251万元。
(五)抓案件查办,加大了惩治腐败力度。始终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惩治腐败、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继续保持了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3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立案查处县审计局原局长徐贵和涉嫌贪污案等违纪违法案件共10件1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2万余元;审理党政纪案件16件17人,给予党纪处分14人,政纪处分5人(含两件双处分)。通过查办案件,教育了广大干部,严肃了党纪国法,弘扬了清风正气。
(六)抓干部问责,促进了大效能建设。把效能建设作为促进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制定了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方案,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效能建设的主体,积极推动全县大效能建设工作。以最严厉的问责推进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全年共问责42人,狠刹了作风漂浮、工作不力等不良风气,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实施、重点工作安排、重要信息查询更加公开、透明。
(七)抓队伍建设,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水平。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从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加强派出机构管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得到延伸和加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总的来看,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成效明显,反腐倡廉建设围绕中心工作越来越紧密,服务大局意识越来越自觉,保障发展作用越来越突出。县委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满意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少数部门和个别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少数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飘浮,落实不力;少数领导干部律己不严,个人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去年入秋以来,全县降雨量偏少,气温持续偏高,造成罕见的秋冬春连旱,春耕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今年将是我县近年来发展最为困难、情况最为复杂、干旱最为严重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势头至关重要。越是发展困难、情况复杂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抢抓机遇、以更加扎实的措施推进工作;越是发展困难、情况复杂的时候,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用更加严明的纪律统一步调、更加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州纪委全会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年奋斗目标上来,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把握新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清除影响、制约发展的障碍和阻力,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一)坚持强化监督,进一步保证政令畅通。要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进行到哪里,监督检查工作就跟踪到哪里,确保上级党委关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关注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等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纪律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要围绕全县抗旱救灾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抗旱救灾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指挥不当,造成抗旱救灾进展缓慢,延误抗旱救灾时机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特别要从严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抗旱救灾款物等行为,从严查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各种重大损失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围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对中央和省州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要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要继续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加强对县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县“两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坚持纠风治乱,进一步促进作风转变。干部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服务抗旱救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入抗旱救灾一线,带头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在抗旱救灾中践行亲民为民好作风。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大对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情况的检查,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要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党和国家以及省州的相关政策,提高把握和运用政策的能力,想尽千方百计把各项政策用足用活,用历尽千辛万苦的毅力去争取项目,用排除千难万险的决心去落实项目。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明查暗访、效能评议、征求意见等办法,加强效能监察,及时解决服务不到位、政策不畅通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严格执行《弥渡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重点追究少数部门和党员干部不作为问题,即“干净不干事,廉洁不勤政”,这种现象貌似合理,实际上也是一种腐败,危害很大,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四)坚持惩治腐败,进一步发挥治本功能。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注重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同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创新,对那些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的干部要撑腰壮胆,对他们在改革和发展中因经验不足出现的失误,以及创新中遇到的风险和挫折,要具体分析,慎重对待,稳妥处理,真正做到鼓励改革者、支持创新者、帮助失误者、惩治腐败者、打击诬陷者、整治昏庸者,让敬业奉献者放心,让违法乱纪者忧心。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成为当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县结合实际,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要看到,一些制度漏洞和体制缺陷仍然存在,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比如,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制度空白,缺乏有效监督;有的制度过于原则宽泛,刚性和操作性不够;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紧紧围绕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工作,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开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
(一)要在教育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以加强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要加强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创建全覆盖的基层党员教育机制。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构建“大宣教”格局。要研究探索贯穿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形成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弘扬良好作风、增强廉洁意识和树立正确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二)要在监督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规范权力运行。要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监督。要改进党内监督体制,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作用,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下级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的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对负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落实党员监督权、党内通报制度等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要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深入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要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坚持民意调查制度,探索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要围绕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项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社会的关注。
(三)要在预防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和腐败预警机制。要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遏制公共资源交易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四)要在惩治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更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案件查处。要加强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以案宣纪,以案释法。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要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度学习,把制度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通过学习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悉制度内容,自觉用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模范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随时随地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中,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成为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模范。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制度执行上放弃原则、不抓不管、严重失职的领导干部,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加强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纪律,形成强大合力,保证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
(一)要形成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需要协同联动、共同努力。只有党内与党外、纵向与横向、机关与基层、整体与个体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够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确保任务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倡廉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一项带有长期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重要政治制度。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作好表率,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制度,带头接受监督,带头落实责任,以自身模范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入贯彻落实。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既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协调抓好所牵头任务的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落实,克服书面责任与实际责任、过错责任与责任追究“两张皮”的现象。对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者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树立纪律严明的机关形象、团结战斗的队伍形象、勤政廉洁的干部形象,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办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帮助他们排除工作阻力,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和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办案所需的经费和设备。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和使用,积极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要积极探索派出机构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发挥派出机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关系人心向背、关系经济发展、关系群众利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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