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之民政局两纲汇报材料

时间:23-12-23 网友

民政局两纲汇报材料

【篇一:民政局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自查评估报告》】

民政局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6-2010

年〕》的自查评估报告

我局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措施到位,按照两纲规划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了全区妇儿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宣传两纲实施规划,完善机制,认真制订实施方案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制度,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建立和完善城镇妇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等纳入了本单位目标管理。同时,通过设立咨询台,大力宣传民政保障政策及“两个规划”,并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如“三八”时,组织全局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提高女职工的节日质量;“六一”时,购买学习用品等慰问我局联系的“计划生育帮扶户”儿童和局职工子女,时刻关注儿童的成长。

二、做好规定实施的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我局在制订规划实施方案时,将部分批标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村〔居〕民委员会女性代表比重等作了定量规划,为了密切掌握规划实施进度

和动态情况,我局指派专人兼职规划实施统计工作,完善了监测统计资料,按规定完成了监测统计任务,并写出了分析报告。2010年全区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等作了一定分析,为进一步推动“两个规划”方案的实施做了理论铺垫。

三、努力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女性参保率

截止2010年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累计到达96940人,其中城镇8.86万人,农村8340人,村民委员会委员女性比重到达20%,居民委员会委员女性到达90%。

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阔群众的保障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并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2006-2010年共受理国内收养申请28件。认真组织开展贫困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工作,共为13名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进行康复手术。

总之,我局在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社区服务工作中,充分维护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较好的实施了“两个规划”。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篇二:民政部推进两纲全面达标情况报告】

民政部推进两纲全面达标情况报告

民政部在推进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全面达标工作进程中所做的工作及相关情况如下:

一、在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中注意保障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权利,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全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较好地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家庭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同时,鉴于社会救助制度的无偿性和无差异性,城乡贫困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具有同等的受助权利,获得同等的救助。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还通过实施分类施保措施,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妇女儿童的救助水平给予适当提高。

我国分别于1999年、2007年在城市和农村先后全面建立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低保制度日趋完善,操作管理日益标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不断提高。2002年底,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农村低保正在向应保尽保的目标迈进。

近年来,民政部进一步提高低保救助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指导各地按照“重点突出、补助合理、表达差异、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分类施保。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分类施保制度。其中,20个省〔区、市〕

万人,全国平均低保标准221元,月人均补助162元。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473万人,平均年低保标准为1148元,月人均补助60元。

农村税费改革后,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2006年1月国务院修订公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这些都标志着农村五保供养体制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各地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法规体系。从2006年开始,民政部投入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启动为期5年的“农村五保服务机构建设霞光计划”,在乡镇建设敬老院,提高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的集中供养率和生活质量。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共有农村五保对象551.1万人,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2442元,分散供养标准1730元。

自2006年、2008年分别建立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以来,民政部不断健全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救助模式,初步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2009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标准,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各地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时,及时将符合条件贫困家庭中的妇女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并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帮扶等途径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

截至2009年一季度,全国城市医疗救助113万人次,另资助553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国农村直接救助162万人次,另资助2693万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扩大和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和水平。

1.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规章,为扩大妇女参与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1998年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2005年下半年,民政部积极推动和呼吁在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妇女名额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等规定。2008年2月召开了全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分析会,对2005年至2007年包括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在内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形成了推动这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2008年,民政部和全国妇联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积极作用的假设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对扩大基层妇女民主参与,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比例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实的规定。

2.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为扩大妇女参与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推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委会选举,民政部和全国妇联于2004年组织编写了《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实用手册》。此外,通过制作多种宣传画、举办女“村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能力,提高男性干部对性别平等的认识。我们还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女“村官”代表的先进事迹,为扩大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开展政策创新项目,探索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经验和途径。从2003年起,民政部在天津市塘沽区等地实施了“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政

策创新示范项目”,开展了以出台有利于妇女当选的政策为中心,辅之以宣传培训、能力建设、调查研究等各项活动,调动农村妇女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强化工作手段,加强对女性参与状况的动态掌握。2007年6月,民政部在国家统计局的支持下,对民政统计报表中有关村民自治的指标设置进行了修改,重点强化了分性别统计,除保留“女村委会成员数”外,增加了“女村委会主任数”和“女村民代表数”等指标。2008年,民政部在开发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系统时,也将农村妇女参与状况单独列项、专门统计。

从最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村委会成员中的妇女平均比例为17.62%。截至2008年底,全国居委会成员总数为42.2万,女性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

例为49.76%。

三、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作为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

1.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妇女作为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帮助婚姻登记员掌握新法律,同时在全国开展了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工作。

2.积极配合计生、卫生等部门,开展婚前体检、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活动。2004年以来,民政部多次以文件形式要求基层婚姻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计生、卫生等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举办婚前体检、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政府投入、多方合作、资源共享的方式,为当事人免费提供婚姻指导、优生优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书刊。”目前,有的地区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咨询的人数已达婚姻登记总人数的80%以上,参加免费婚检的人数也已到达50%以上,其中未参加婚检的多为再婚、复婚以及在单位刚参加过体检的当事人。

3.开展婚姻文化建设,推进婚姻家庭和谐。一是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二是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宣传;三是探索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健康咨询、法律咨询、婚姻指导和心理疏导服务。

4.推动满足包括老年妇女在内的老年人养老福利服务需求。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到达1.5989亿,占总人口的12%,其中,约一半为老龄妇女。民政部通过完善政策、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大力支持机构养老,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福利服务需求。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

四、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福利制度,切实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1.关注孤儿福利保障,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建设。2006年4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制定和落实好孤儿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及成年后就业、住房等9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面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意见》是建国以来对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第一个综合性的福利制度安排,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9年2月和6月,民政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制定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国统一的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建议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文件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最低养育标准基础上确定本地孤儿养育标准,并根据平均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2.启动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从2006年起,依托“蓝天计划”资助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2007年,民政部进一步将“蓝天计划”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与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

【篇三:卫生局两纲汇报20091121】

阳谷县卫生局

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工作情况汇报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自2001年颁布实施“两纲”以来,我县卫生系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重点,攻难点,妇女儿童保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推动了我县两个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网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两纲》颁布以来,我们将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成立了由卫生局长任组长,保健院、疾控中心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实施《两纲》工作领导小组,各医疗卫生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工作;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制。我们按照《两纲》目标职责分解的要求,将各项工作分别细化、量化到各单位、各科室,确保每项工作不遗漏;三是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标准运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认真做好实施《两纲》宣传月、《母婴保健法》及《实施方法》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专题节目、设置宣传栏、知识问答以及街头义诊、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实施《两纲》的目标任务及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共印刷发放母婴保健宣传资料8万余份,举办广播电视讲座五次,举办街头义诊、咨询八余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大了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我们指定县保健院院长负总责,分管院

长靠上抓,充实了保健院社会科,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发挥了保健网络龙头作用。各乡镇卫生院也成立了妇保科、儿保科,固定一名专职妇幼人员任科长,建立例会制度,每月9日按时参加县保健院例会,交流情况,上报数据,充分发挥了保健网络的作用。

二、强化措施、推进目标的落实

〔一〕加强了妇女和儿童系统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近年来,我们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了《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工作。今年,我县继续以新农合为切入点,对参合孕产妇免费建档查体,07年10月1日以来建档2769人,共查体10000余人次,高危孕产妇220例,高危妊娠发生率达2.35‰,通过各级产科医务人员及妇幼人员的通力协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跟踪管理,对高危可变因素进行积极治疗和随访,使高危因素减少到最低,保障了母婴安全。继续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急救能力。今年举办了三期母婴保健技术培训班,县乡医疗保健单位参加人数168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医护人员对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2009年,孕妇产前检查率达97.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无非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率0/10万,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68%;农村孕产妇保健保偿覆盖率90.54%。县保健院对全县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了管理和制定治疗方案,并及时跟踪随访,使高危妊娠管理率为100%,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达100%。出生缺陷35例,缺陷率4.6‰。二是进一步加强了0—6岁儿童系统化管理,保障了儿童的身心健康,降低了儿童死亡率。县保健院负责县直单位儿童定期健康查体,并对乡镇医院进行业务指导;乡镇医院防保站负责本辖区的儿童健康查体,同时给予科学育儿指导。今年以来,7岁以下儿童系统化管理率达95.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9.87%,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9.5%,婴儿死亡率为2.9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

3.31‰,新生儿低体重发生率0.94%,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0.10%,婴儿母乳喂养率为91.3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0。

〔二〕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职能。一是加强了婚检工作。2003年前在民政局、计生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婚检率达100%,为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奠定了基础。2003年以后由于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婚检率直线下降。2005年在县政府协调下,民政局积极配合,5月9日恢复婚前检查,今年我县婚检率达86.0%,疾病检出率为2.97%。二是加强了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结合半年与年终考评,对基层卫生院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违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现象发生。同时,我们还随《出生医学证明》配套发放《儿童保健手册》,加强对0—6岁儿童系统化管理和综合性服务有效地保障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三是搞好妇女病查治工作。我们对已婚妇女每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今年我们又协同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妇幼保健院,为全县60个企事业机关单位2865名女干部、职工进行了妇女病普查,并针对不同的病情给予及时治疗与保健指导,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三〕计划免疫和改厕工作。计划免疫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取得显著成效,全县实施定点接种制度,加强了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目前,我县有5处乡镇的预防接种门诊到达省级示范门诊要求,16处预防接种门诊到达市级标准门诊要求,卡介苗接种率达100%,糖丸〔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为99.5%,三联疫苗接种率为99.3%,麻疹疫苗接种率为98.5%,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9.6%。在改水改厕方面,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农村卫生改水受益率达100%,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

三、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存在的问题

我县妇女儿童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无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影响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的资源短缺、人才匮乏、设备陈旧,资金投入不足。三是婚前医学检查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出生缺陷率高,出生人口素质受到影响。四是由于村级乡村医生没有经济待遇,完全凭觉悟开展工作,如果长期坚持下去,势必影响积极性。

四、今后实施《两纲》的打算

根据我县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按照上级妇儿工委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针对2010年终期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与任务全面实现;二是围绕提高妇女儿童身体素质,实施保健康复工程。成立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中心,分批次组织全县怀孕妇女进行孕期检查,为贫困孕妇提供免费检查,建立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运转和急救的“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母婴健康提供良好服务。二是做好全县妇女儿童健康常规检查工作,组织引导全县妇女进行定期的生殖健康检查,对贫困妇女儿童进行免费检查。三是做好全县儿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对全县幼儿园进行不定期的儿童营养状况检查,使营养不良患者有所控制、有所降低,稳固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四是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防艾工作。五是争取上级政策,把村级乡村医生的待遇政策化,稳固三级网络基础。

总之,我们决心以实施《两纲》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为社会持续和谐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奉献。

《工作汇报之民政局两纲汇报材料》相关文档:

2020最新标准版关于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问题)附农村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模板10-13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标准版(3篇)10-13

2022年民政局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总结10-15

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工作总结与2023年工作计划10-18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和婚姻登记与婚育健康教育“一站式”服务的通知10-26

民政局社会事务工作总结最新(精选7篇)11-01

2023年民政局年终工作总结(精选22篇)11-06

2023年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2篇)11-06

2023民政局工作总结通用5篇11-06

民政局局长在敬老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1-1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