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时间:23-10-21 网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罗湖区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布心法定图则》、《水贝法定图则》、《莲塘法定图则》、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规和规范,进行罗湖区分区规划的编制。本次分区规划在对本区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为编制法定图则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本区未来的城市建设提供了规划指导和依据。

 

第二条                                  本规划是罗湖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令性指导文件,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次分区规划范围面积为74.2平方公里。

 

第四条                                  本次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远期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保持一致,近期为2005年,远期为2010年,远景为2011年及以后。

 

第五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规划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七条                                  罗湖区的未来发展目标在于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区;重点发展商贸、房地产、旅游服务、金融和信息咨询等第三产业,成为全市的金融商贸中心区、文化娱乐旺区、网络服务基地;与上步、福田一起共同构成全市的城市中心。规划确定罗湖区城市建设目标为5个主要方面:

1、控制规模:在土地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人口规模及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是影响城市规模的关键因素。本区未来的发展应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提高常住人口的比例和人口素质,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抑制高层楼宇的新建;

2、完善功能: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的要求,对区内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进行调整,改造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业区、仓储区和新、旧村,完善城市功能; 

3、改善交通:本区交通环境的治理应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结合旧城改造完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捷运系统,改善整体交通环境;

4、完善配套:公共、市政的配套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实现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目标,必须从新的高度审视本区现有的配套设施,在城市改造过中加以重视,在政策上加以优惠,在管理中加以严重控制,完善和落实本区的配套设施系统;

5、美化环境:城市的更新改造是城市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本区未来城市建设的重点。本区今后的发展不是靠“外延式”的扩张,而是要走“内涵式”的集约化发展道路,以“调整、改造、提高、完善”为基本方针,把建设的重点放到公益性设施的完善和城市面貌的更新上,改善城市环境。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整体效益最优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从整体上研究人口发展规模、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网络及公共设施配套、环境整治等问题,尽可能使几方面相结合,达到整体最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节省能源、生态平衡。在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以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水平为目标,适当控制人口增长和土地开发强度,相应调整各项用地的性质和比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适应深圳市建设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要求;

3、以人为本的原则:规划应当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环境需要,创造有利于人口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基础和条件。在考虑人口密度、建筑密度、住宅布局、交通网络等规划问题时,以市民的居住和出行要求放在首位,尽可能地提高罗湖区的可居住性和方便舒适程度,使整个地区成为市民能够安居乐业、国内外人士乐于来此工作、购物、居住和游览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高效文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示范区;

4、弹性发展原则:城市规划是针对未来的发展计划,而城市建设具有一定的时序性。因此,规划应当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深圳中心区的建设,罗湖区的中心作用将发生转变,罗湖分区规划应当预先作出规划安排。但在新旧交替的一段时间中,罗湖区仍将承担城市中心的作用,因此,规划调整必须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5、可操作性原则:分区规划的编制,一方面应当成为下一层次规划的依据,成为开展下一层次规划的指导;另一方面,分区规划应当与政府对城市建设开发的控制管理的方式相结合,应充分研究城市土地使用的可变性。规划的内容要充分体现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第三章 规划性质与规模

 

第九条                                  规划性质

1、全市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金融商贸中心区、文化娱乐旺区、网络服务基地;

3、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区。

 

第十条                                  人口规模

 1、人口现状:

1997年末罗湖区总人口为58.6万,其中户籍人口25.6万,暂住人口32万。

2、人口控制规模:

远期规划人口控制规模70万人,远景人口控制容量为80万人。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模

1、城市建设用地现状:

现状总建设用地3590.4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62.98平方米。扣除水域,人均建设用地53.58平方米 。

2、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

规划2010年及远景罗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的发展规模将控制在4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2010年为57平方米/人,远景为50平方米/人。主要增量为莲塘东片区以及纳入城市公园绿地的仙湖植物园(3.51平方公里)、大头岭公园、围岭公园、黄贝岭等用地。

 

第四章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第十二条                                  土地综合利用目标

1、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全区所有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将城市布局结构与区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相互交融,保证城市空间结构的通透性,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

2、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发展,土地开发由开发增量型为盘活存量型,城市建设的重点将集中在建成区的充实和完善。

3、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保护性利用部分土地,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和设施,并使城市生态达到良性循环。

第十三条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1、在本规划中,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的用途,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农业保护用地、一级水源保护用地、旅游休闲用地、郊野游览用地、自然生态用地、城市建设用地等六大类,对各大类用地划定用地范围并制定严格的控制和保护政策。

2、农业保护用地是指为保护农业生产而划定的专项用地。根据市政府1999年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对农业用地的侵占。政府应在划定严格的控制范围的基础上,制定保护区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鼓励农业资金和技术投入,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企业化,建设创汇农业基地。规划农业保护用地面积2.98平方公里。

3、水源保护用地是指为保护饮用水源而划定的限制开发的用地。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罗湖区内水源保护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其中一级水源保护用地面积为3.64平方公里,二级水源保护范围23.8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划控制,并组织起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将一级水源保护区列为专项用地进行严格保护,严禁任何城市开发建设行为。有计划地外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大望村和梧桐山村,近期内严禁两村扩大建设用地范围和进行改扩建、新建住宅等,设施则集中安排在莲塘片区中,远期实施全部搬迁。

4、旅游休闲用地是指以人工开发为主的旅游、休疗养及健身活动场所。罗湖区内的旅游休闲用地主要是结合银湖会议中心及其周边地区,基本设施现已基本建成,应严格保护周边自然山体和水体,严禁建设用地的进一步扩展,以保护环境为首要原则,在现状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严禁进行新的建设。规划旅游休闲用地2.04平方公里。       

5、郊野游览用地是指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游览区,在罗湖区范围内主要是梧桐山风景区。梧桐山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充分体现自然景观特点和郊野公园的趣味,坚持保护自然景观、自然植被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规划郊野游览用地8.32平方公里。

6、水域是指规划保留的河流、水库、水面(不包括公园内的水面)等。规划水域面积5.16平方公里。

7、自然生态用地是指在建成区外需保持的自然山水植被用地及应恢复植被的空地和裸地,是城区之外整体生态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最主要的生态实体。对于该项用地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随意建设和乱砍滥伐,在保持现有生态植被水平的前提下,植树造林,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面积。规划自然生态用地11.95平方公里。

8、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罗湖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40.11平方公里。罗湖区的城市建设应以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区为目标,积极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完善城市设施,形成合理的功能配置和空间布局,城市开发模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城市建设的重点应该是在现状建成区的基础上充实、完善和提高。

 

 

第五章 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目标

1、调整用地结构,强化服务功能

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对罗湖区土地使用进行调整,希望实现:加强商贸中心功能;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对现有工业仓储进行改造,改变用地性质;深入环境整治,创造宜人环境。

2、理顺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

为解决罗湖区交通现有的突出矛盾,结合上一轮规划中对交通系统的调整方案,提出对道路网的系统化、规整化和功能明确化,重点对次干道系统进行了调整,使得区域内部联系更加便利。

3、提炼空间特色,塑造现代都市

针对罗湖区土地开发强度的不合理,城市风貌特色不强的矛盾,提出从城市设计角度控制和引导城市土地开发。规划把某一片土地开发强度大致相近,空间表现为建筑高度相似的地区,称作空间带。用此概念对全区用地强度进行统一规划,从土地使用着手,对景观环境进行强化。

4、增加公共绿地,改善城市环境

针对罗湖区现状公共绿地严重不足的矛盾,规划将临近城市或城区内部的部分山体纳入城市公园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环境。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与布局

规划对罗湖区功能结构和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以笋岗路、文锦路构成的十字形交叉干道为骨架,形成网络状道路系统,对清水河、笋岗、布心、水贝等工业、仓储用地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全区居住及配套设施,强化深南路以南、依托罗湖口岸发展的罗湖商贸中心地位,引导城市形态及功能更新,使得分区形成内部协调、外部吸引-幅射能力强劲的城市商贸中心,并以此形成“一横两纵”商业轴。以空间带概念为引导,形成建筑高低交替变化的空间形态,并将布局结构与楔入的指状绿带系统融成一体。

1、依托罗湖口岸地位,强化罗湖商贸中心的核心作用,以商贸中心为极核,有机发展商业扩散轴。包括:沿深南大道发展轴;翠竹路-华丽路商业扩散轴;宝安路商业扩散轴。

2、以功能区域联系为依托,构筑公交优先的生活环路。规划宝岗路、桂圆路、田贝四路、翠竹路、嘉宾路连接成区内的联系各主要功能片区的环形路,该环形路是以公交优先为特征的生活性环路,以此来缓解区内联系的不便和东西向干道交通量过高对居民出行的压力。根据客流发展的实际情况,可考虑在适当时机沿路建设城市轻轨交通,方便居民出行、购物等,并可便捷沟通罗湖区的主要商业中心和公共活动中心。

3、充分利用现有环境资源,突出完善城市空间带格局。在土地使用规划时,为调节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及道路骨架,形成若干空间带,其中包括:以深南路商贸轴所带动的城市中心超高层带;以罗湖商业中心区为核心及其扩散区构成的高层带;以宝安路为轴线,带动的居住、商业、服务等综合性高层带,以东门中路为起点向北至北环线的传统商业及田贝商业性居住高层带;沿河北路、爱国路西侧,进一步发展的商业、文化、居住综合高层带。以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的低层空间带;以上空间带在总体的形态上,形成高低交替布局,其间用指状生态绿轴联系形成生态景观与用地融合的城市布局。

4、城市功能的进一步更新与完善。包括:加速罗湖区商业中心商业业态的多样化;大力发展展览业、会议旅游,把商务、会务、展览、观光、文化、体育结合起来,完善商业服务业的整体框架;对笋岗-清水河仓储区进行全面改建,依托已有的批发市场,建立集仓储、运输、代理、配送、批发、交易、信息、金融、办公、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物流园区;大力发展购物中心超市、便民店;随着工业外迁的加剧,对现有水贝、莲塘、布心等工业区进行全面整理;区内各居住区进行全面整治,从提高生活居住质量出发,完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等。

 

第十六条                                  片区发展策略

根据深圳市标准规划分区划所确定的边界,在罗湖区范围内共分成6个大片区及24个小片区。每个大片区按居委会划分。

 LH01片区:本片区是罗湖区的商贸核心区,今后的发展主要通过控制人口和土地开发强度,调整商业布局,完善道路交通体系,利用零星用地或改建一些利用率低的仓储和设施不完整的住宅用地,配置和完善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创建一个符合深圳现代化大都市的商贸核心区。东门结合传统商业区的改建,建设具有良好购物环境和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

 LH02片区:以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兼有部分工业及商业设施,规划对旧村改造加以引导、控制,增加居住服务配套设施。 

 LH03片区:功能以居住、商贸为主,结合本片区工业迁出,增设大型商业及文教娱乐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配套设施。

 LH04片区:笋岗以物流功能为主,发展为“物流中心”的核心开发区,发展仓储、运输、代理、配送、批发、交易、信息、金融、办公、配套服务等多种功能;清水河以城市商业性仓储为主要功能,配备必要的生活居住设施。 

 LH05片区:严格控制银湖的人口增长和土地开发,保护银湖景区,完善现有居住区的公共设施配套。

 LH06片区:以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在对工业用地进行改造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居住配套,增强对山林资源的保护。

 

第十七条                                  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形成以大头岭、黄贝岭为中心的主要居住区,进一步完善配套。莲塘为新开发居住区,配套一步到位,其它片区的居住用地仍予保留,完善配套。高低层住宅建设应结合“空间带”布局,形成空间特色。

规划共安排居住用地1135.08公顷,占全区城市建设用地的28.3%,人均16.2平方米/人。

2、工业用地(M)

本次规划对罗湖区现有工业用地规模和结构进行了调整,总体上控制发展规模,并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功能。清水河片区内的工业用地基本保持现状。布心、水贝工业区保留部分重点企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工业,优化产业结构。各片区内有污染的工厂一律外迁,改造为公园绿地和住宅配套用地。适当保留为居民就业服务的小型无污染工业企业。

规划共安排工业用地75.68公顷,占全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9%,人均1.1平方米/人。

3、仓储用地(W)

清水河仓储区由中转仓库和活口仓库向城市综合性商业仓库区发展,改造仓储区内的油、气库及其它危险品仓库,改造为一般的仓库区及其停车设施。笋岗仓储区西、北部保留一部分仓储用地,其它用地改造为以城市消费性物流为主的物流中心,以及为此功能配套的辅助性设施用地。

规划共安排仓储用地78公顷,占全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9%,人均1.1平方米/人。

4、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C)

商业用地是本次规划调整的重点之一。为配合罗湖商业中心区的发展,规划对商业核心区、主要商业发展轴的用地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大量增加了商业和混合用地。将罗湖火车站——国贸——东门一带建设成市级的商业核心区,将深南路建设成为市级的商贸发展轴,将笋岗片区建设成为市级以消费性物流为主的物流中心,次级商业发展轴有宝安南路和翠竹路-华丽路,第三级为片区级商业服务中心,如布心、水贝、黄贝路和莲塘等片区商业中心。

规划共安排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466.14公顷,比现状增加了156.11公顷,占全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1.6%,人均6.7平方米/人。

5、政府/团体/社区用地(G/IC)

规划增加了11所中学、19个小型体育活动场地和莲塘口岸,总用地比现状增加了83.06公顷。

规划共安排政府/团体/社区用地265.71公顷,占全区城市建设用地的6.6%,人均3.8平方米/人。

6、对外交通用地(T)

规划共安排对外交通用地70.7公顷,占全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8%,人均1.0平方米/人。

7、道路广场用地(S)

规划形成网络状道路系统,重点对次干道和支路进行了整理,以北环线、东环线、南环线、红岭路-5号通道、罗沙路和东部通道构成快速路系统,以深南路、文锦路构成“十字形”交通主干道骨架,由宝岗路、桂圆路、田贝四路、翠竹路、嘉宾路连成“公交生活环”,打通6条次干道,缓解东西交通量过高的矛盾,拓宽部分道路,大量开辟区内支路,促成“微循环”道路网的形成,尽可能增加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 

规划共安排道路广场用地605.52公顷,占全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5.1%,人均8.6平方米/人。

8、绿地(G)

规划将仙湖植物园(3.51平方公里)、大头岭、围岭、黄贝岭以及深圳河沿河绿带纳入城市公共绿地。

规划共安排绿化用地1147.95公顷,比现状增加了818.61公顷,占全区城市建设用地的28.6%,人均16.4平方米/人,达到《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9、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共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13.01公顷,占全区城市建设用地的2.8%,人均1.6平方米/人。

 

第六章 城市设计导引

第十八条                                  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

1、对城市现有物质环境要素进行全面整理,创造具有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中心区的高质量的实体环境;

2、突出自然空间特色和城市物质空间组织的优势,引入城市空间带的概念,使自然空间和城市空间相互交融发展,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创造高品位的城市空间环境;推进领域圈的建设,加强社区的归属感,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十九条                                  城市空间高度控制

1、洪湖公园—人民公园—东门城区、百仕达花园—大头岭—怡景花园—黄贝岭、深圳水库—深圳水库泄洪道这三条带形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建设应以中低层低强度或开放绿化建设为主,严格禁止在此区域内进行大体量高层建筑的建设。

2、在宝安路沿线、泥岗路以南的文锦路以东地区和爱国路—沿河北路沿线这三条带形区域内允许高层建筑建设。但在整体上要求这三条带的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由西向东依次递减,在同一条带形区域内则由南向北递减。

3、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应严格控制,主要集中在红岭路以东和文锦路以西的深南大道沿线。在罗湖区内的其他片区内原则上禁止建设超高层建筑。

4、在泥岗路—布心路以北、文锦路以东的布心片区内,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建设,以保持眺望系统的完整性。

5、莲塘片区的建设应以多层建筑为主。深圳河沿岸也应以中低层低强度开发为主,并保持有相当的开敞性绿地。

 

第二十条                                  方向指认系统及视觉焦点

1、道路方位指认

罗湖区的东西、南北向四纵四横的主要路网构成方向指认的基本构架。深南大道作为深圳市景观性大道的改造建设已基本完成,其余道路则应加强有特性的植物及统一设计的交通标志,标识主要的交通运动干线,以构成简单的运动网络,不易迷失方向。

在分区规划中以生活环路来串联罗湖区内各主要的生活片区和商业中心地区,生活环路内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保证公交优先。道路两侧的建筑设计以及道路小品、绿化的建设,要充分考虑生活环路的功能要求和标识要求,成为市民生活中熟悉的一条环路。

2、强化领域圈特征和领域圈的开口指认

对于罗湖区内各个主要活动领域圈,应依据主要功能强化其特色,加强环境品质的塑造。各领域圈的主要进出通道口应加强设计,在全区协调的基础上反映出各自的特征和特色,成为各领域圈的标志之一,构成全区指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超高层地标性焦点

在城区范围内可以被远方看到的超高层建筑或在道路轴线、视觉走廊终端的有一定特色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均是城市方向指认的视觉焦点。在现有视觉焦点的基础上,规划在笋岗片区的中心部分、宝安路和嘉宾路口、深南路文锦路口、文锦路东笋岗路的对景处等处建设具有地标性的视觉焦点,以起到对全区的指认系统的统领作用。

4、路径节奏焦点

道路是联系城市物质要素的特定线型空间,对城市整个景观框架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是城市总体轮廓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城市设计中,应强化道路轴线的构架,结合现有的山水体系,创造具有特色的城市景观。

5、交通交会焦点

道路交会点是多向交通的视觉焦点,对方向指认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应加强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及其周边环境的设计,尤其是对生活环路、深南大道沿线以及文锦路、笋岗路等主要干道沿线的主要交叉口的环境设计,使这些交叉口附近形成各具特色的视觉焦点。

 

第二十一条                                  界面类型及空间尺度分析

街道的建筑界面与城市道路的性质和功能紧密相关。按照道路性质划分,可以分为交通性干道、生活性干道和综合性干道。 

1、交通性干道的特征是视线开阔、有方向感,道路景观应适宜于远距离、以车性速度观赏的特点,城区中的主要交通干道应当以此为标准来进行必要的改建。

2、生活性干道具有街道空间尺度宜人,有方向感、可停留,有丰富的街道生活,街道景观适宜于距离近、以人行的速度进行观赏的特点。城市的次干道、支路和生活环路应强化以人为尺度的空间建设。

3、综合性干道,主要是深南大道,是罗湖区内主要的商贸性干道和深圳市内最重要的城市景观干道,兼具交通和生活功能。因此,深南大道两侧的建筑物布置应充分体现这两方面的综合:高层建筑的布点及其天际线应充分考虑车行速度下的景观特征;高层建筑物的裙房部分以及沿街的其他建筑物应充分满足行人观赏和活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建筑界面的连续状态分析

建筑界面的连续性是指在步行者习惯的视野范围内,一般是指沿街建筑物在10米高度以下部分的连续性程度,同时还考虑到沿街建筑的贴线率(底层建筑物的退让)、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和色彩等。建筑界面的连续性可分为三种状态:即强质连续界面、弱质连续界面和非连续界面。 

1、强质连续界面是指道路路段上沿街建筑10米以下高度范围内连续感强,街道封闭感与围合感强,建筑贴线率为80%以上的路段。

2、弱质连续界面指道路路段上沿街建筑10米以下部分有一定连续感,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有一些空地,建筑退让红线距离较大,贴线率在50-80%之间的路段。 

3、非连续界面是指道路路段以开放空间为主的或建筑物基本上是以孤立的单幢建筑物为主,建筑物之间缺乏呼应的路段。

 

第二十三条                                  界面形式的处理对策

1、生活干道上,应通过建筑的改建或改造,强化连续性界面形式,在居住区也应以强质连续性界面将单幢建筑物形式统一起来,塑造具有围合感强、有凝聚力的活动地带。加强商业密集地区和生活环路沿线的城市设计,强化道路空间的连续性。

2、对于交通性干道,为避免单调无变化的街廓空间,以弱质连续界面为佳,从而塑造出有韵律感、有变化、有节奏的连续性道路空间。

3、深南大道作为兼有生活性与交通性的综合性干道及深圳市的特色领域圈,应强化它的现代风格及界面形式的连续统一,既有作为“街墙”的强烈围合感,又有作为背景的优美连贯、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线轮廓。要求沿街高层建筑的布局及建筑物顶部形式的设计要考虑到车行观赏的特点,而对于这些高层建筑的裙房或建筑的地面几层,要充分考虑行人尺度,加强建筑物的细部处理,适当补充视觉焦点与小型公共开放空间,以增强街道的韵律感与节奏感,满足使用者不同的视觉需求。

 

第二十四条                                  开放空间

1、保持城区周边自然山体、水体的基本格局及自然风貌,加强植被及郊野公园的建设

对罗湖区范围内的山水格局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加强罗湖区周围山体及其植被的保护,有节制地开发凤凰山和梧桐山的风景旅游资源,丰富山体的层次感,构成城市植被的自然景观面。利用城区的公园、道路线型绿化及城区内的山体等,充分引入城区周边的自然风貌,形成以开敞空间为纽带的山—水—城三者协调融合的生态城市。

大力保护深圳水库资源,依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所划定的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此范围内进行各种开发建设,维持以深圳水库为核心的东部开阔空间。

结合城市空间形态规划和发展需要,选择围岭、梧桐山、罗屋山等处建设眺望城市景观的制高点,并以眺望空间和视觉走廊要求组织城市内部的空间布局。

加强对深圳河沿岸的规划控制,沿河路南侧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远期规划辟筑集中绿地,引入界外、香港的山体生态资源。

 2、加强现有公园的设施完善和管理,重塑公园的环境品质

在规划期内,除郊野公园外,在中心城区未增加新的城市公园。规划要求对现有公园进行全面整治,对各公园的职能进行必要的划分,完善相应的配套,增加新的设施,加强管理,拆除公园内已有的违章建筑,重新塑造公园的环境品质。

3、加强城市道路及两侧环境的梳理,强化开放空间的系统性

以城市道路为依托,串联起城区内部公园、街头绿地、广场、自然空间等开放空间,尤其要以深南大道、生活环路作为核心,通过路面质量改造以及环境小品、步行系统、街道家具、植被绿化等的连接,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效果。

4、以深圳河、布吉河为依托,加强水岸空间的治理与开发

加快对深圳河、布吉河的治理,在此基础上,对两岸空间进行全面治理。在河道两侧尽可能开辟绿化带,辟筑滨河绿带和步行道,增进亲水性,与城市绿化系统相统一和连续,加强与城市景观的融合。控制两侧的建筑高度以保证通畅的视觉通廊。

5、加强环境设施建设

重点进行街头绿地和小型广场的建设,杜绝广场和人行道停车现象,加强地面铺装、环境小品及绿化的设计和建设,形成精致化环境,提高对公众的吸引力,塑造高品味城市形象。

 

第七章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二十五条                                  规划原则

1、以经济结构的高级化、多元化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适应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罗湖区严格控制工业用地的发展,不再增加新工业用地。对于规划转型的工业区,应进一步制定详细的调整规划;对外迁的企业应加以引导,使其向城市外围的重点工业区迁移。

3、考虑现有工业布局特点,集中布局,形成产业发展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

4、结合工业布局及各类物资运输流向,确定合理的仓储布局结构和用地规模;对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仓储区进行功能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从安全和环境要求出发,改变危险品仓储区布局不合理状况;对仓储区进行改造,由单一的储存功能向仓储、流通、经营等社会化服务功能方向转变,形成新型的“物流中心”。

5、注重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发展,合理布局产业区与生活区,防止产业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六条                                  工业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对罗湖区内现有工业用地规模和结构进行了调整,总体上控制发展规模,对功能转变的用地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保证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完善。 

罗湖区内共规划安排工业用地75.68公顷,人均工业用地1.1m2/人。

1、清水河片区内工业用地基本维持现状,保留铭基、肉联厂、喜上喜加工厂三处集中食品加工工业用地。另外在现肉联厂址南部规划0.91公顷工业用地,作为肉联厂扩建用地。其余零星的工业用地根据需要逐步改造为配套用地。规划工业用地10.01公顷。

2、笋岗片区的工业近期保留,远期搬迁,改造方向为与物流相关的用地。 

3、布心工业区保留部分重点企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工业,优化行业结构。规划工业用地规模22.48公顷。 

4、水贝工业区保留部分重点企业,保留工业以资金密集型工业为主,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工业,使新兴工业和高新技术行业比重上升。保留北部相对集中的工业用地,南部分散的工业用地基本上予以改造,功能逐步向生活性综合区转变,规划工业用地9.66公顷。 

5、莲塘工业区在规划内保留西区的莲鹏工业基地和东北部的国威电子城,规划工业用地18.44公顷。其余工业用地改造为居住用地和配套设施。 

6、散布于新村内的零星工业,已经与特区发展不协调,规划将其改造为公共设施和住宅配套用地,适当保留部分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的工业企业。

7、区内东北角深圳水库水源保护区现有工业一律外迁。

 

第二十七条                                  仓储用地布局

罗湖区内共规划仓储用地78公顷,人均仓储用地1.1m2/人。

1、清水河仓储区

由单一性的中转仓库,转为城市综合商业仓库。迁出油、气库及其它危险品仓库,改造为一般的仓库;保留市燃气集团公司罐容0.11万立方米,改造为气化站等。清水河一路北侧仓库近期保留,远期改造为普通多层仓库。规划仓储用地41.27公顷,其中普通仓库用地29.27公顷,堆场用地12公顷。

2、笋岗仓储区

通过对现有用地调整,将原有的用地结构改造为以中部物流中心组团为核心,以西部办公和仓库为配套,以北部工贸组团为辅助,并与东部生活居住组团相辅相成的布局结构。其中保留沿红岭路北侧的笋岗、梅园仓库用地及市食品公司仓库,珠江建材仓库改造成建材物流中心,长城储运仓库改造为配送中心;对笋岗仓库中片和南片区进行整体改造,改造方向是为物流配套的商贸用地;原外贸商业仓库区改造成普通中学。笋岗仓储区规划保留仓储用地32.23公顷。

 

第八章 居住用地规划

第二十八条                                  居住发展目标

本次规划居住发展目标为:以实现居住与就业就近平衡为目标,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布局。现有居住用地结合商贸设施规划和新旧村改造进行调整,相对集中,形成有相当规模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居住小区。居住区建设应以内涵型发展和居住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突出“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思想,完善各项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充分考虑人与环境的协调,建设绿色生态型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居住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共安排居住用地1135.08公顷,人均用地16.2m2/人。

1、住宅建设要确保基础设施与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形成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居住区,并引导区内人口适当疏散。现状工业用地在工业外迁后,主要用作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使用,增加城市绿地数量。

2、结合城市空间形态设计,在商业中心区建造住宅以高层为主,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在外围以多层住宅为主,满足对居住需求的增加;在生态环境好的边缘地区适量建设一些标准高、环境好的低层住宅,满足部分高收入者需要。如银湖地区已建的高档住宅区和莲塘地区梧桐山脚下规划开发小住宅群。

3、住宅建设向富裕型和生态型过渡,实现住宅产业化,完善物业管理。新建小区严格按规定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注重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使新区更具特色。

4、24个新、旧村改造近期的管理以控制为主,重点是补充配套公建和理顺支路系统,逐步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远期通过全面改造,与城市居住区相融合。

 

第九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规划原则

1、分级配置、形成系统

按照市级––––区级––––片区––––小区四级划分,依照罗湖区内各片区的性质、特点、规模构成等,分别确定各项公共设施。

2、合理标准

各类公共设施依照人口规模、地块发展方向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人口以远景人口容量80万为基准,并考虑到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特色,有重点地协调发展。

3、远近结合

根据对深圳市罗湖区的各项调查和分析,确定远期和远景的土地结构布局的调整,结合调整布局相应的公共设施。

4、协调发展

与城市中的公园、街头绿地等协同开发,既提高了绿地利用率,又起到真正为居民服务的功能。

 

第三十一条                                  公共设施规划

1、商业设施

在规划期内,商务、行政、文化中心的功能逐渐向福田区转移,罗湖区继续保持商业中心的地位,与福田中心区形成深圳市双中心的格局。远期罗湖区可形成罗湖火车站-国贸-东门、深南大道沿线以及笋岗的商业中心为第一级,以宝安南路和翠竹路-华丽路沿线为第二级,以水贝、黄贝、莲塘和布心等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为第三级的商业系统

2、文化娱乐设施

大型文化娱乐设施集中于宝安路商业服务中心一带,小型则按居住区的分布而穿插其中,并尽量以小型综合体形式联合开发。规划增加5处文化活动中心,增加53处文化活动站。

3、 医疗卫生设施

深圳市医疗卫生设施规模集全,技术力量雄厚,规划布局主要为一些离市中心较偏远的片区配备医疗卫生设施。莲塘现有医院目前是500 m2的临时铁房。远远不够满足莲塘地区未来人口发展趋势,根据标准要求,增加1所,用地面积为2.5万平方米。

4、教育设施

配合人口增多和居住区的新开发,规划根据各片区人口规模增加了11所中学和17所小学,以保证中、小学生的就学率和就近上学。

5、体育设施

体育设施配合居住区新建与文化设施配套开发,力图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除怡景体育馆、区体育中心外,规划结合改造项目和现状小型绿地在全区范围内共增加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小型体育场地19处。此外,规划建议在洪湖公园、人民公园内修建一些以娱乐休闲为主要功能的体育活动场地。

 

第十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二条                                  规划目标

1、在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并充分考虑今后城市规模的扩展、交通结构的变化和快速交通的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下,理顺道路系统、强化干道骨架、完善二级网络,打通支路微循环,建立等级明确、布局合理、快速通畅的城市道路网。

2、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力求减少拆迁量,节约投资。

3、充分考虑整个城市交通、特区交通、罗湖福田组团交通网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解决好区内交通和本区对外交通之间的关系。

4、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与城市用地规划相一致,改进区内土地的开发条件,以道路改造带动城市建设的开展。

5、以人为本,以居民生活和出行方便为出发点,建立环状公交优先的生活性干道。

6、从交通策略与管理的角度出发,缓解罗湖区的停车紧张问题。

 

第三十三条                                  对外交通规划

1、口岸规划

罗湖口岸是全国最大的旅检口岸,日通过能力为20万人次。规划在协调好口岸、深圳铁路站、地铁一号线关系的基础上,要求充分考虑进出人流的交通组织,扩展广场用地,疏通连接的各条道路,完善停车设施。

文锦渡口岸是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公路客、货运综合性陆路口岸,设计流量为汽车1万辆次/日,旅客3000人次/日。口岸开放时间应予延长,逐步做到全天候开放,缓解汽车候检时间长而造成的排队现象。

规划新建莲塘以货运为主的陆路口岸,使过境货运不进入市区而造成城市道路的拥塞,同时缓解文锦渡口岸的压力。口岸用地控制在15公顷左右,并在周边保留部分为其配套的服务性设施用地。在莲塘片区西侧辟筑专用汽车通道与对外公路连接,通过东部通道与惠州、大亚湾等相联系,保证过境交通的便捷。

二线联检站在罗湖区范围内现有布吉和沙湾两个,规划完善布吉联检站关内广场的交通组织,增设清水河5号通道及联检站和东部通道莲塘联检站。

2、铁路规划

利用广深准高速铁路开通香港-深圳-广州沿线中距离、高频率的通勤到车。罗湖火车站客运站部分进行扩建,增加客运通行能力和候客能力,完善站前广场的交通组织,在原罗湖编组站南侧设置客技整备站。原罗湖编组站功能外行至平湖,用地保留部分作为客技整备站外,其余用地可为笋岗物流中心提供配备,保留适量的铁路支线,但需对支线与城市用地功能组织与城市道路关系进行整理。

3、长途客运站规划

罗湖汽车站是国家一级汽车站,规划对该车站进行适当改扩建,由于地邻罗湖口岸、罗湖铁路站和规划在建的地铁车站,用地局促,交通疏散问题严峻。规划建议该车站的部分功能外迁,将过境客运量尤其是深圳-广州的客运交通沿地铁向城市边缘迁移。

进一步完善东湖汽车站和银湖汽车站,对站场和站房设施进行进一步充实。

 

第三十四条                                  道路系统规划

1、快速路系统

罗湖区快速路为北环线――东环线――南环线形成的半环状快速路系统,是本市环状快速干道的组成部分。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将红岭路开辟成为城市一类干线道路,并经规划的5号通道通往龙岗,与北环线――东环线――南环线一起在区内形成环状快速路系统。罗沙快速路——盐坝高速公路则将罗湖区与盐田、东部组团建立快捷方便的联系。

规划拟建文锦渡口岸通向龙岗区的快速路一条,首先可以分担沿河北路排队的过境车辆;其次使龙岗区的货运车量不必进入市区,直接经文锦渡口岸出入镜,减少口岸交通对市内交通的干扰;同时,莲塘新增一线货运口岸之后,过境车辆也将通过这条快速路到达龙岗。

2、主干道系统

规划罗湖区主干路系统将以由东西向的深南路和南北向的文锦路组成的“十”字形结构为区内交通性干道的主要骨架。同时,将新增主干路一条:将人民公园路向北延伸,从高架的泥岗路下穿过接布吉联检站,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以解决区内南北向主干道密度不足的问题,缓解文锦路的压力。此外,规划建议将沙湾公路提高等级,在现状沙湾公路西侧增设12米道路,组织单向交通,将现状沙湾公路提升为二类干线道路,以解决本区对外通道不足的问题。

本次规划一类干线道路为:深南路、文锦路、沙湾路和罗沙路;规划城市主干道为:笋岗路、建设路、人民南路—人民公园路—北站路、东门路、爱国路、沿河路

3、次干道系统

针对罗湖区次干道路网密度严重不足且不成系统的问题,规划作较多调整,新增(拓宽或打通)了以下次干道:梅园路―田贝四路―太宁路―莲塘北侧十号路;红桂路―晒布路―中兴路;解放路―新园路-洪湖路;湖贝路―凤凰路;华丽路―北斗路;金华街―嘉宾路―春风路东段;清水河路―太白路;宝岗路—清水河三路。

4、支路

作为商业中心区,必须大力提高支路网的密度,增加商业界面,形成良好的“微循环”。本次规划对各片区的支路网作了初步安排,具体有待法定图则进行进一步的深化。

5、道路功能

(1)景观道路

深南路作为城市主要综合性干道和连接罗湖-福田市中心的主要干道,也是未来的罗湖商业中心的主要商业干道和最重要的城市景观干道。规划中围岭公园的建立是自然景观和都市人文景观结合的尝试,为这条景观轴线找到了一个最佳视点,也形成又一个高潮。深南路本身应继续发展其现代都市风貌特色,其交通压力可通过南部新增的贯穿东西的次干道金华街―嘉宾路―春风路来缓解。

(2)生活性道路

宝安路、嘉宾路—春风路、北斗路—华丽路—翠竹路及田贝四路—梅园路所组成的环状道路系统,规划作为罗湖区区内主要生活性干道发展。此环状道路是罗湖区次干道系统的一部分,同时均匀贯穿区内大部分居住区,规划作为公交优先道路,并有重点地沿线发展一些商业和其他公共设施,将城市活动的各类中心与生活居住区相串连和贯通。

第三十五条                                  静态交通规划

罗湖区现有各类停车场泊位数55777个,其中,路外停车泊位54487个,路内停车泊位1290个(路边咪表停车泊位923个)。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关于配建停车场(库)的标准和现有建筑量进行计算,全区共需停车位16.7万个,缺口为11.1万个。

考虑规划年限内,机动车数量的增长以及用地性质调整,以上数字还应适当增加。因区内用地紧张,难以增加足够的地面停车场地,建议采取严格的交通管理政策和建设停车楼及地下停车场的方式综合解决停车问题。具体对策包括:

1、新建办公楼、商业服务业及娱乐设施和居住区建设等,都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关于配建停车场(库)的要求,并向社会公众开放,达到停车位资源共享。

2、区内改造项目,应优先满足地区内对公共停车场(库)的需要,政府应在政策上、地价上予以鼓励,并应予以一定的资助。

3、严格交通管理,减少路边停车,保障道路交通功能的全面发挥。在区内的主次干道及中心区的所有道路上,严禁路边停车。调整咪表设置的路段,咪表仅设置于有条件的支路段和城区外围的次干道上,并应限定时间。

4、随着中心区交通量的增长,在完善公共交通,尤其是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的基础上,在交通政策方面建议将红岭路—笋岗路—文锦南路—深圳河围合的区域划定为交通管制区,限制小汽车进入中心区的数量,鼓励使用公共交通设施,减少停车需求。

5、运用经济手段,提高停车场(库)停车位的价格,将交通管制区内的停车收费提高到按时间递增收费,提高现有停车场(库)的周转效率,缓解对停车位需求的压力。

 

第三十六条                            地铁

地铁1号线通过罗湖区。地铁1号线位于深圳市客货交通量最繁忙的东西向主轴上,东起深圳火车站,西达深圳机场,经人民南路折向解放路,再经深南中路、深南大道、广深公路进入深圳机场。正线全长39.436公里,全线共设计车站 29座。罗湖区范围内有地铁车站4座,其站间距为0.629-1.161公里。

 

第三十七条                            公交站场

根据《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共安排了11个公交站场。

第十一章 城市绿地规划

第三十八条                                  规划目标

1、从把深圳建设成现代化国际性的花园式园林城市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角度,高标准地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2、结合罗湖区的自然环境特色,点线面结合,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发挥园林绿地的综合效益;

3、将罗湖区绿地系统规划与整个特区的景观规划相结合,使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相互融合,形成城市绿化特色;

4、绿地系统规划力图结合环境保护,合理布局防护绿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5、重视居住区内中小型游憩绿地建设,为城市居民的就近室外活动提供场所,按标准建设绿化用地,优化城市生活环境;

6、改善建成区内以及建成区边缘山体的绿化质量,有选择地发展成为为市民提供休息游憩的郊野公园。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地布局结构

结合罗湖区的自然地理条件,规划城市绿地采用点状、带状、环状、指状绿地和背景山体相结合的布局方法。以由北部山体伸入城市的三条天然绿带所形成的指状绿地为基础,以带状或环状的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城市公园和大范围均匀分布的点状绿地为重点,创造完整合理又富有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东部和北部的自然山体和东北部的深圳水库构成罗湖区外围的大环境绿化圈。

 

第四十条                                  公共绿地规划

1、城市公园

罗湖区现有洪湖公园、人民公园、儿童公园、文化公园、东湖公园、水库公园、罗湖区文化公园等7个城市公园。规划除将这些公园进一步建设完善之外,将包围在建成区内的大头岭和黄贝岭作为城市公园进行开发,促进罗湖区的特色绿地系统的形成。同时,洪湖公园以北、文锦北路以东,位于现水贝工业区北侧的围岭,地势较高,南望可将洪湖公园、人民公园、文化公园一线的景色尽收眼底,拟作城市公园开发。深圳河以东,正对深南路的罗屋山,从高处西望,可眺望深南路的现代都市景观,可在高处建设眺望点。莲塘北部仙湖植物园本次规划归入到城市公共绿地中。

2、道路绿化

本次规划重点在规划期内预计建成或改造道路上,充分考虑绿地面积,严格按2010年的标准,设置足够的绿化,一步到位。规划主次干道按绿化面积不低于25%,即设置至少5-8.25米的绿带,支路的修建也力求使绿化达到20%。

3、街头绿地、小游园

规划在各片区增设街头绿地或小游园共31处,总面积11.22公顷以上。

街头绿地的设置多数利用拆除未建或建筑质量较差、规划期内有很大可能拆除的建筑用地。面积较大的可作为片区的综合性游憩小公园或适当布置一些主题性设施,面积较小的做为街头绿地,以绿化为主。

4、居住区绿地

规划在改建的居住区,如黄贝岭村、湖贝村、泥岗村等旧村的再开发以及笋岗、水贝等片区土地置换所新建的居住区中,按公共绿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30%的标准建设。对于已建成的居住区,将居住区内拆除未建的空置地尽量用作绿化用地。

 

第四十一条                                  防护绿地规划

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建快速路将有防护绿带30-50米,规划新建的快速路在通过建成区的部分也设置防护绿带30米宽。本次规划还将结合深圳河的改造,沿河设置30-50米的防护绿带。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城市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城市环境。近期内首先推行环境质量分区管理,抓好重要污染源的治理,使城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局部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至规划期末,各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城市环境状况有全面好转,大气质量达到国家GB3095—96中的Ⅱ级标准,地面水体质量达到GB3838—88中的Ⅳ 类标准,水库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环境噪声分五类地区,全面达到GB3096—93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以上,工业和医疗主要有害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从而创造出清洁、优美、舒畅、安静的城市环境。

 

第四十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

1、限期治理现有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源,加强清洁生产的推广,提高除尘装置的普及率和除尘效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全区范围内严禁再建有污染的企业。

2、对建筑工地进行严格管理,严禁野蛮施工,降低尘土飞扬。

3、通过城市用地功能的调整和道路建设的开展,合理分配交通流,减少交通堵塞 。

4、加强城市道路两侧和街头绿地建设,选择抗污染能力强的植物并采用密植法,降低大气污染的程度。

 

第四十四条                                  水体污染防治

1、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的基础上,建设和完善城市污水排放体制,采用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城市污水二级处理率应达到90%以上。

2、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以及新旧村内排水方式的管理,严禁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即排入水体。

3、严格管理仙湖植物园、梧桐山风景区的建设和使用,严禁生活垃圾和污水排放至水库及保护区区域。

4、结合莲塘片区的建设,落实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大望村和梧桐山村的搬迁。

5、尽快建设东部通道,完善文锦渡口岸与城市东部的联系,缓解深圳水库西侧通道的交通量,严禁有毒危险品再通过该通道运输。

 

第四十五条                                  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1、根据五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噪声国家标准要求,划分噪声控制区,规划远期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80%。

2、合理调整城市交通设施布局,科学组织城区路网系统,通过道路功能的调整,缓解车辆疏散问题,降低道路的车辆密度,有效分流城区内部、深圳市区内部、对外和过境交通,降低交通噪声。

3、加强交通和车辆管理,实行人车分流,综合防治交通噪声。

4、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商业集中地区及居民区的商业设施的噪声管理,实行商业噪声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5、严格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固体废弃物防治

1、加强工业固体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制定具体的技术经济政策,鼓励并推广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2、建立城市生活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规划城市生活废弃物清运率100%,尤其要加强对餐饮业与娱乐服务业的管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在近期达到75%,远期达到85%以上,建设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处理场所,在近期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向以焚烧为主、填埋和焚烧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远期应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资源化处理。 

3、加强对新、旧村内生活垃圾治理的管理,并纳入到城区管理之中。

 

第十三章 新、旧村改造

第四十七条                                  新、旧村改造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改造过程中,应改善村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的居住质量。

2、局部发展与城市整体相协调原则

在改造新、旧村的过程中,应加强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从城市的整体出发,作到局部与整体、点与面的有机结合。使局部的发展改造融入城市的整体,城市整体的发展又带动局部。

3、继承和发展的原则

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整体系统。在新、旧村的改造过程中,应保护与继承能反映其风貌特色,具有传统文化特点的建筑、空间环境。同时,在新的改造建设过程中,发展其传统特征,统一、协调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矛盾,形成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整体和谐的城市空间环境。

4、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

新、旧村改造发展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地作出预测和规划,避免为以后的发展过程留上隐患。

5、打破原有社区社会结构及生活结构

原有的新、旧村的社会、生活结构,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阻碍了各村的发展和外界交流。改造应致力于打破原有的结构,形成开放的系统,融入到城市的整体结构之中,加强与城市其他区域、系统的交流;转变村民的保守意识。

 

第四十八条                                  近、远期改造目标

近期目标:完成对遗留旧村部分的改造,控制新村违章住宅的进一步发展,改善新村的生活居住条件,提高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远期目标:全面完成对旧村的改造,并逐步展开新村改造,改善生活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城市的综合功能,与深圳总体形象接轨。在杜绝违章建筑方面,严格控制新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将新、旧村改造成基础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以居住为主的城市有机整体的一部分。

 

第四十九条                                  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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