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08
∙【字 号】北政办发〔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经济运行
正文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
北政办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北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复产后用工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自主招工稳岗。辖区内2020年2月1日-3月10日期间复产的工业企业,复工人数50人以上按100元/人的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按200元/人),复工人数100人以上按200元/人的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按300元/人),给予一次性招工稳岗补助,其中50%由企业造表发放给员工。每户企业最高奖补30万元。
申报流程: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二、鼓励村(社区)输送劳动力。对村(社区)积极动员和组织辖区内劳动力返岗复工,支持村(社区)就业服务点和“互联网+就业”系统运维体系建设,在疫情期间组织本村(社区)劳动力到北湖区就业达20人以上的,择优评选10-20个“北湖区劳动力输出先进村(社区)”,每个先进村(社区)奖励2万元,奖金可由村(居)委会以劳务经济人报酬的形式奖给个人。
申报流程:村(社区)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三、给予自行返郴企业员工交通补贴。2020年2月1日-3月10日期间,对自行乘坐汽车或火车(以车票为依据)到工业企业就业的员工,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各企业造表发放。
申报流程:各企业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四、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提前办理场地租金申领,对符合申领场地租金补贴条件的初创企业,申领时间从2020年6月提前到2020年3月。
申报流程:各初创企业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
五、支持返乡农民工正常营业。对返乡农民工在北湖区城区内创办的小微企业,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正常运营、带动就业5人(含5人)以上的(以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凭证为依据),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流程:申领单位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六、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一是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区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二是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区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三是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申报流程:减免社会保险费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向区社会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七、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申报流程:各企业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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