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为:
a.粉尘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b.氨气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胸部X射线摄片+B超+肺功能(其中B超与肺功能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c.酸性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口腔+鼻腔检查+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其中肝脾B超与胸部X射线摄片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d.致化学性眼灼烧的化学物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眼部检查+耳鼻咽喉科+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其中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为视员工工作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f.有机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乙炔等各类有机助剂):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末梢感觉检查+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其中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g.电工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项目+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脑电图(其中脑电图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h.噪声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纯音听力测试+耳鼻检查;
i.机动车驾驶作业: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远视力+色觉+听力+胸部X线透视。
5.4.2体检周期
5.4.2.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的体检周期为两年一次。
5.4.2.2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a.粉尘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b.氨气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c.酸性物质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d.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e.有机物作业内容:一年体检一次
f.电工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g.噪声作业:在90—100dB(A)的2年体检一次、大于100dB(A)为1年体检一次。
h.其余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调入、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行政办公室向江安县人民医院提供人员名单,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在体检期间的同时必须接受有害有毒物质危险性知识及气防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办公室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备案。
5.5.2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办公室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化验分析单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各类所拍片子要妥善保存,个人体检档案中每个项目的检查都要有所查医生的签字。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公司领导、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办公室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办公室会同其相关处室予以调整。
5.5.5办公室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对所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结果要定期报相关部门,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职工接触的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
6相关/支持文件
6.1《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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