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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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是县直机关、乡镇、事业单位。

第二章数量和结构

第四条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科级后备干部人数一般应按领导班子规定职数与科级后备干部2:1的比例确定,具体到各单位的名额由县委组织部明确。

(二)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左右为主体,3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0岁左右为主体,25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

(三)后备干部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数,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科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数量一般不低于20%,还应有一定数量的非党干部。

(五)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党政、经贸、政法、文教、卫生、科技等各方面的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第六条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年轻正股级干部也可列入。

(二)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在单位中层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

(三)第一学历一般应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或其它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

(四)身体健康。

对非中共党员、妇女科级后备干部条件、资格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选拔

第七条选拔科级后备干部采取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干部选拔以及年终领导班子考核一并进行。

第八条民主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县委常委会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公开选拔科级后备干部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制定公选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县委组织部根据公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笔试的内容以中组部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主,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经济管理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人数的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五)讨论决定。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笔试、组织考察等情况,按照拟公开选拔科级后备干部人数的1:1比例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最后正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条注意从非党干部和女干部中选拔科级后备干部。

第十一条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选调生、下派挂职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第五章培养

第十二条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科级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三条培养科级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科级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有关业务知识。

第十五条科级后备干部的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举办青年干部培训班或选送到上级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培训;

(二)选派到经济发达地区接受培训;

(三)引导进行自学;

(四)组织开展对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

第十六条必须加强科级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采取以下途径:

(一)下派到乡村、社区、企业任职或挂职;

(二)安排到县直综合部门跟班学习或选送到上级党政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

(三)岗位轮换和跨乡(镇)、跨部门交流;

(四)在其他重要岗位上任职;

(五)负责承担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任务。

科级后备干部挂职锻炼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管理

第十七条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充实、调整、谈话、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八条科级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检查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科级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科级后备干部定期考核制度。结合年终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了解科级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解决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察结果作为科级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被确定的科级后备干部每年要将自己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

第二十条建立科级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同科级后备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努力方向,加强对科级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

第二十一条建立科级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坚持优胜劣汰。结合年度考核考察,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补充一次,使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科级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业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六)年龄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科级后备干部。

第二十二条建立科级后备干部档案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将科级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培养和奖惩情况等整理建档,做到一人一档,加强对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七章任用

第二十三条把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科级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从科级后备干部中挑选。

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科级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各类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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