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合同范本

时间:23-07-12 网友
  消防维保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现甲方将公司内所有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张家界唱响天下娱乐城消防设施维护。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三角坪唱享天下娱乐城。

  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

  一、 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消防控制联动系统;

  3、 消火栓系统;

  4、 自动喷淋系统;

  5、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二、 维护内容及要求:《消防工程维保技术协议》。

  第四条:维护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次消防系统维护周期为 壹 年,自 2013 年 元 月 1日 起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止,年维护费用为:15000整(大写:壹万伍仟圆整),当维护周期达到半年时支付乙方本合同款的50% ,维护周期结束后10日内再支付本合同款的50%,二次付清。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日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2、 当甲方发现消防设施故障并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12小时内,必须派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公司的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消防系统维护工作,以确保整个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工作,同时对消防维护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填写相关的维护记录表,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3、 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当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4、 乙方为确保防爆实验室的浓度探测器处于完好状态,应每半年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浓度探头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当检测发现探头达不到使用要求时乙方应将探头送至厂家进行重新标定使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上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若遇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其它:

  1、 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1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如超过100元的设备由甲方承担购买,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防暴实验室的浓度探头每半年需请有资质的供应商对其灵敏度进行检测

  2、 甲方现场负责人为:张露,乙方现场负责人为:马强 ,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一方违约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擅自关闭被维护设备; 值班人员不在值班现场; 当确定设备、备件已损坏时,乙方提出需要更换,甲方不与采纳的; 甲方不及时反馈给乙方设备运转故障情况。

  4、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子2013年元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维保合同范文2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人文嘉园居住小区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 1,2,3,4,6,10,11,12,14,15项等小区内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给水设施;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水炮系统;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9.泡沫灭火系统;

  10.防烟、排烟设施;

  11.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

  12.消防电梯;

  13.干粉灭火设施;

  14.移动式灭火器材;

  15.其他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 0 时起至2021年 4 月 30 日 24 时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8.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每月定期维护保养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并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 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5.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6. 对消防设施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 对甲方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及期限:

  1、合同总价款为116000元

  2、拨款节点及额度:2021年4月30日支付合同总额的45%;2021年4月30日支付合同总额的45%;合同期满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

  3、每次付款,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同等额度的发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固定人员对甲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并将其资格证书复印件交与甲方,若乙方聘用无资格证书的人员进入人文嘉园小区维保,则每次罚款壹万元

  2、乙方保证合同期内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消防部门的验收通过,如消防系统失灵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1 解决。

  1.由 济宁市 仲裁机关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价款不含消防设备器件的购买费用,但合同期内乙方承诺更换设备器件壹万元内免费赠送,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收费,合同期满后按实际签证拨付设备器件费用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年义务对甲方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及演练。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维保合同范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委托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保修服务的消防设备共有3个系统: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 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面积为 ㎡。

  3、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共 个月

  四、协议起止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有效期为 年__月 日 至 __年_ __月 日。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

  1、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应安排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值班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遇有故障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3、值班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修理项目积极组织协调。

  4、甲方如进行装修,必须事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装修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移动或拆除探测器。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5、保养期间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并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的工作。

  乙方:

  乙方承接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任务后,对该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

  1、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应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2、乙方在维护保养期间负责各消防设备的清洁工作

  3、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果设备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设备金额达到人民币100元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设备报价合理收取。

  六、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每年的维护保养费 元。(大写: 元整)。

  2、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支付协议额的50%的维护费,即: 元。(大写: 元整),剩余50%的维护费半年时付清。

  3、需维修更换的故障设备,100元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打印纸、色带、滤波器、二极管、三极管等维修配件;100元以上费用或非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时,由甲方承担。

  七、维修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方公司维保标准开展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协议一式2份,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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