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工作方案
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工作方案
(六)完善金融担保。依托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财政手段,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双创”企业的金融支持。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我市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由市财政提供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共同分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
(七)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鼓励、支持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加大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辅导工作的服务协调,推动加快上市进程。进一步引导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手段。继续深入开展新三板政策宣传和推广,持续推动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挂牌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实施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
(八)不断丰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与创业创新公司债政策的对接和引导,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动企业向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稳步推进创业创新公司试点。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融资门槛,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九)改革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标准和规则。充分发挥市属企
业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探索通过资本运作和适度的国有资本再投入,支持市属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考核机制。对企业在创新中投入和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影响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考核,把创新作为市属企业管理者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继续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险种,分散科技型企业科研风险。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在自主创业、融资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创新险种,对符合条件的险种由当地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
(十一)加强税收政策落实与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纳税信用纳入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建设,推动联合惩戒,实现社会共治。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十二)鼓励民间投资。落实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从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入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形成“创新—收益—投资”的正向循环。
(十三)着力引进外资。着力发挥我市沿边区位优势,针对东部地区加工贸易向境外劳动力成本较低地区转移的新情况,吸引其转移到我市。着力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国家和省创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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