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学业阶段性检测考务工作方案——学校期末考试工作方案及相关考试制度(完整版)

时间:22-09-14 网友

中小学学生学业阶段性检测考务工作方案

——学校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更好地检测和评估教学水平,使学校考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考务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教学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主任、副主任,德育处主任、各年级组长

考务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副校长办公室,教务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

牢固树立以考促学、以考促教、以考促管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进行。要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切实增强考试(考查)工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二)安全管理

高度重视考试期间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在考试期间,全体师生严格按照考试制度,完成各项工作。

(三)考核评价

在阶段性检测成绩统计及质量分析的基础上,妥善安排,组织教师认真进行教学反思,经验总结和交流,并对教师的教学、教研、教育科研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价。

二、检测科目及时间安排

凡课程计划安排开设的学科课程,除下列考试科目外,均属考查科目,于6月14日至6月21日期间随堂安排进行测评。

(一)一、二年级

小学1-2年级在6月21日之前安排测评。

(二)三至六年级

日期

科目

五年级

六年级

6月25日

(星期日)

上午

语文

8:30—10:00

8:30—10:00

数学

10:30-11:50

10:30—11:50

下午

英语

13:30—14:30

13:30—14:30

日期

科目

三年级

四年级

6月26日

(星期一)

上午

语文

8:30—9:50

8:30—9:50

数学

10:30-11:40

10:30-11:40

下午

英语

13:30—14:30

13:30-14:30

注:英语含听力监测。英语选择题以填涂答题卡方式答题,学生需提前准备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

(三)七至八年级

日期

科目

七年级

八年级

6月27日

(星期二)

上午

语文

8:00—10:00

8:00—10:00

物理

10:30—11:40

下午

英语

14:00—16:00

14:00—16:00

6月28日

(星期三)

上午

数学

8:00—10:00

8:00—10:00

政治历史

(合堂开卷)

10:30—12:00

10:30—12:00

下午

生物地理

(合堂闭卷)

14:00—15:30

注:英语含听力监测。英语选择题以填涂答题卡方式答题,学生需提前准备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

(四)高一、高二年级

日期

高一(下)

高二(下)

6.28

(星期三)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3:00~5:00

数学

下午

3:00~5:00

数学

6.29

(星期四)

上午

9:00~10:15

物理

上午

9:00~10:15

物理/历史

10:45~12:00

历史

10:45~12:00

生物学

下午

2:30~4:30

英语

下午

3:00~5:00

英语

6.30

(星期五)

上午

9:00~10:15

化学

上午

9:00~10:15

化学

10:45~12:00

地理

10:45~12:00

地理

下午

2:00~3:15

思想政治

下午

2:00~3:15

思想政治

3:45~5:00

生物学

三、考务工作

(一)考场设置

本次检测各考室按单人单桌布置(每个考室原则上安排30人)。考室须净化,并做好物资准备、人员安排等考务工作。

(二)保密工作

学校落实专人接收、运送和保管试卷,任何人不得提前启封试卷,违者将严肃处理。

(三)监考

学校校长担任主考,每考室安排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监考任教年级。

(四)督考

考试期间,由2名其他学校的管理干部担任督考。每4个考室聘请1位家长督考,由督考干部统一组织督考工作。加强监考教师手机管控,监考教师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室,更不能用手机拍照试题并随意发布。

(五)阅卷

小学三、四、五、六年级于6月27日上午8:00开始,3-6年级实行统一阅卷,当天下午7:00前完成试卷网阅。初中七、八年级于6月29日上午8:00开始,初一、初二年级实行统一阅卷,当天下午7:00前完成阅卷任务。高中一、二年级扫描结束一科,即开放该科目网阅任务,7月1日下午6:00前完成阅卷任务。

阅卷要求:1.分管校长为阅卷负责人,负责组织教师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集中阅卷,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2.所有阅卷教师认真完成阅卷工作,当天不得安排与阅卷相冲突的其他工作或活动;3.阅卷中如有争议或问题须和学科教研员联系解决。

(六)成绩统计及质量分析

认真组织搞好成绩统计上报和学科质量分析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成绩按等级呈现。

四、认真搞好学生学业评价工作

按照市、区教委有关学业评定的要求认真搞好学生学业评定。严格实行等级评价制,不得对学生及家长公开发布考试分数。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或《成绩通知书》等,经学校考务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方可发给学生。

五、做好工作总结

学科教师个人、班级、教研组、各处室认真进行学年工作总结,搞好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学校教务处、各年级、班级及教师个人的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或教学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析(含学情、师情、考情三方面);

二、主要措施;

三、今后教学设想及对策。

附:相关考试制度

一、学生须知

1.学生提前30分到考场,开考迟到15分的不得进场答卷。

2.学生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和2B铅笔答题。用其它颜色答题的该科目的总分上扣20分。

3.学生不得用涂改液和改正纸,若用涂改液和改正纸的该科目的总分上扣20分。

4.开考后,考场内不得转借考试相关工具。

5.学生进入考场,只能带考试有关的工具,禁止携带书本、字典、电子设备。

6.学生领到试卷后,首先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缺页或印刷不清等现象,如有,让监考老师及时更换。然后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学校、年级、班级、考号、姓名、考场等相关信息,并规定区域内贴条码,如在其它位置填写或作标记,则该科目的总分上扣20分。

7.在作文等内容里有学校名字或自己老师名字,则该科目的总分上扣20分。

8.答卷时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有问题者应举手提问。

9.对采取任何一种方式作弊者,该科目成绩为零。协助作弊的学生则该科目的总分上扣20分。

10.考试时间结束应立即停止答卷,考生一律将试卷放在课桌上,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在得到监考员允许才能离开考场。

11.考生务必按照考场安排、座次对号入座,不得私自调换座位,否则后果自负。

二、监考制度

1.监考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员(主监考)在每科考试前15分钟到各学校的教导处领取试卷,副监考直接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入座,学生必须背对着黑板入座。各科开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题。清点无误后,分发试卷。每科开考后,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在规定的位置贴条码,填写好学校、姓名及班级、考号、考号入座等相关信息。如有缺考及时联系班主任,并答题卡上涂缺考。

3.试题拆封后,如发现份数不足或不是该堂开考科目,应立即报告考务组。

4.副监考员在开考15分钟前默点名,并根据考生缺考情况填好“考生缺考登记表”,并在每科考试结束后交各学校的教导处统计。

5.监考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等提出询问时,可当众回答。若试题上有错题等问题,监考员不得随意更改,立即上报考务组决定。

6.监考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作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立即报考务组处理。

7.发现考生身体不舒服,应由其中一名监考员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8.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刊物和谈笑。不准打手机、玩手机。不准抄题、做题等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长时间坐着监考。不得用手机拍照学生试卷。

9.离考试时间结束前30分、10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一结束,立即宣布停止答题,并按顺序依次收集试卷。试卷收集后清点份数,是否与教室考生人数一致,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进行追查。然后按规定分开年级交教导处,并做好交接手续。如有什么差错由监考员负责。

10.监考员有权利制止非本考场的其他人员(巡考工作人员除外)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务组同意,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11.监考人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考人员营私舞弊者,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12.未到答卷时间不得提前答题、未到收卷时间不得强行收卷。

13.监考老师要求每个考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将有关的书籍和复习资料携带进考场。

14.要求考生进入考场按监考老师安排座位编排入座。并做好考试准备。学生不得随意调换考场。同班学生和同年级不得坐在左右前后。

15.考生离考试结束30分钟前不得离开考场。

16.考场里不得打骂学生。

17.监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若出现以上情况,按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18.总监督员发现严重偷看等作弊现象。监考老师有不端正思想对考生解答或解释试卷内容。在考场丢失试卷。若出现以上情况,按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三、阅卷制度

1.阅卷教师应服从安排,进行网上阅卷。

2.应在考务组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进行复查,如没有任何问题可以公布。

3.试卷中有争议的内容,要公正讨论分析,不得自作主张。

4.为了避免和杜绝答题卡的丢失事故,规定教师在指定地点答题卡扫描,答题卡不能带离扫描场所。

5.确实发现阅卷有误,上报组长及考务组通过,方可修改。

6.对于网上阅卷不认真的教师,责令全部返工,返工不认真的,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7.阅卷按照谁批改、谁负责的制度,实行负责到底责任制。

四、复查员制度

1.复查时要认真。

2.阅卷问题严重的及时联系考务组。

3.复查中找出的问题阅题人员认真对待。对复查人员不得有无礼现象。有严重问题的给予一定的处罚。

4.复查完毕后,再无人员修改的权利。

5.复查人员有权对教师的阅卷存在的问题提出,阅卷教师务必服从复查人员的安排,有必要的重新阅卷的,由复查人员提出,考务组执行。不服从安排的,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五、成绩公布制度

1.未经过考务组不得随意更改分数,也不得随意公布分数。

2.分数计算与排名次时按考务组制度为依据。

3.管理人员不得让其他人员随意进入登分系统。

4.登分完后复查,所有答题卡必须复查完成。

4.如有不认真或严重出错的按情况处理。

5.成绩查询入口:另行通知。

六、巡查员制度

1.考试时要不定时的巡查。

2.要按时认真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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