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民生工作的考核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民生服务零距离平台职能作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促进全处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根据泰岱民生组办《区民生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结合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处各村(社区)、处直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月考核通报和年终考核总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月考核
主要考核每个月各村(社区)、处直部门诉求件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按照相关流程规范做好诉求件办理工作。及时接收民生办公室发出的转(交)办单,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办理诉求件。对于各类诉求件,在收到电话或者转(交)办单后按照规定日期答复来电人和民生办公室。
本项考核以80分为基础分,每办理一个诉求件加2分,当月无承办任务的只得基础分。办理过程出现以下问题的相应扣减分数:
1、诉求人的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每件扣5分。
2、诉求件办理超出时限要求的.,每件扣2分。
3、诉求件办结后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回复诉求人的,每件扣1分,转(交)办单没有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每件扣1分。
4、回复意见简单、笼统、含糊其辞、故意回避问题、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分。
5、由于工作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二次投诉的,每件扣5分。
6、没有法规政策依据或正当理由退回诉求件的,每件扣2分。
7、诉求件办理经民生办公室电话督促仍不能办结、不能使诉求人满意或做好解释、安抚工作的每件扣2分。
8、经民生办公室领导研究转(交)办的诉求件,问题没有解决,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每件扣3分。
9、对诉求件办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被区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件扣10分。
10、因泄露诉求人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打击、恐吓、要挟来电人的,查实后每件扣10分。
(二)年终考核总评
年终对全年民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总评,并列入科学发展观考核成绩。
1、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工作落实(20分)
(1)高度重视民生服务工作,管区、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分工负责领导(5分)。
(2)村(社区)、部门设置专门工作人员(5分)。
(3)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对承办的民生事项和文件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5分)。
(4)工作落实到位,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5分)
2、诉求件办理(80分)
以村(社区)、部门单位月考核平均得分为基础,以考核成绩最高得分折算为80分的比例计算出各单位应得分数。
3、工作落实和创新(加分)
(1)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的每一项加2分(由民生办公室领导评定)。
(2)做好民生服务宣传工作,在全国、省、市、区各级党报党刊和民生网上发表民生服务工作报道、信息,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3)提供省、市、区级创新工作经验和会议现场的,分别加3、2、1分。
三、考核及结果运用
1、月考核结果向全处通报,当月无承办任务的不进行通报;年度考核纳入全处科学发展考核体系。
2、对月度考核连续3个月排名后两位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因办理群众诉求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全处通报批评,视情况追究责任。
3、年终评选民生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街道民生工作的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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