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购销合同范本(4篇)

时间:24-12-04 网友
农作物购销合同范本(4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农产品销售协议:

一、农产品销售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如下表:

二、质量要求:收购的农产品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水分含量不超过13%,破裂粒不超过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苗木必需到达国标二级以上。

三、交货地点:甘肃省国营五举农场

四、农产品装车后,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结清货款,包装费及装卸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结款方式:现金或银行汇款,批量定货应预付10%的定金。

六、甲、乙双方依据市场状况商定详细供货价格,双方 不得随便抬价、压价。

七、乙方自愿承受甲方对产品销售治理方面的监视,并保证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可行建议。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或不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赔偿 2x%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所售农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协议规定的,如经乙方同意, 应当按质论价;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自然灾难造成绝产或品质不适宜不能交货的除外。

3、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协议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并担当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同意,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协议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的,应向甲方赔偿协议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甲方赔偿退货局部货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协议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实际支付代为保管的费用。

4、乙方必需做到准时收购,不得借故拖延外运,造成货物积压。

九、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以上协议,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全部货款20%的违约金。

十、双方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作物购销合同范本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其次条 检验检疫

双方应根据国家公布的种子检验检疫治理方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子检验检疫。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由 方担当。

3.乙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

第四条 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 。

2.运输方式 。

3. 运输费用由 方担当。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

第六条 验收

1.乙方应对种子进展验收,如发觉种子数量、质量(发芽率、净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商定,应在 日内提出异议;如发觉种子纯度不符合合同商定,应在 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 日内处理。

2.双方对种子同时取样、各自封存,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拖延交(提)货或拖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根据拖延局部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其他商定 。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恳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地 址 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作物购销合同范本三

供方:

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全都的根底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种子质量以标签为准。

二、供方义务:

1、供方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规格、质量交付种子。

2、供方所出售品种不含检疫性病虫害。非检疫性病虫害或种植地所感染病虫害供方不担当保证义务。

3、假如属进口种子的,供方应附中文标签。

三、需方义务

1、需方保证按合同提货及付款。

2、需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进展复检。

3、需方保证依据第七条规定操作,如有违反则由需方担当对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如供方已担当则有权向需方追偿。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的担当

1、供方仓库交货,需方必需在供方通知提货后期满之日种子的风险转移至需方,并担当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提货,需方还应担当逾期的仓储费用。运费由需方自担。

2、提货地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假如是分批提货的须于 年 月 日前之前将合同商定数量的种子全部提完,并付清全部货款。付款地为供方主营业地。如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则交货日期与承兑日期间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权拒绝发货,需方按法定违约金担当责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货物之前,须将所提货物的全额货款支付给供方,货款两清。)

六、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需同时取样封存,以备日后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取样费用由供方担当。需方派出的提货人员为其托付取样人,并成认其取样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提货的全部数量。抽样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展,鉴定机构为“新疆自治区种子质量监视检验站”。

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另行商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由有过错一方负担。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验为准,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

七、特殊商定

1、供方及需方应按种子贮存要求进展仓储(包括低温、枯燥、防霉、防蛀等),在仓储期间应建立定期抽检档案备查。

2、需方应确认本合同中各品种已在当地经过试种,并适应当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供方标签所书品种特征和栽培要点仅供参考,需方须因地制宜种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产品,需准时验收,在收货后14日内将验收结果(包括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完好率,以及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提出异议)邮寄或传真回甲方。超过规定时限内未报,甲方则视此批产品为合格,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但质量指标中纯度指标除外。纯度的复检应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长周期内完成。如不复检或在以上复检期内未提出局面异议,视为种子已达合同标准。

4、如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书面异议,则需方保证在提出异议后7日内负责将货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担当退货运费及清退货款,否则,视为需方承受该批种子,需方应按《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办理相应批准手续,供方将不再担当一切责任。

5、由于种子是有生命物质,发芽率会随时间或不当贮存而下降,供方标签所注质量指标仅在复检期内有效,需方(或种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种前)应进展发芽率试验,以确保适宜播量和避开不必要的损失。如发芽率下降,应加大播种量。

6、由于各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不同,品种表现可能有变化。供方仅对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四项指标在复检期内负责,该四项指标之外缘由所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担当责任。

八、诉讼条款

1、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2、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对本合同需方担当法律程序及实体上的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封存样品协议书》

供方: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农作物购销合同范本四

供方:

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全都,拟定本合同条款,双方自愿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方根据需方种植要求,向需方供应农作物种子,种子品种、数量、单价及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如下:

二、供方责任和义务:

1、供方保证所供种子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要求。

2、供方保证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交货。3、供方开据种子质量保证单及发票。

三、需方责任和义务:

1、需方保证按时收货,准时付清货款。

2、需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准时核对品种、数量、规格,并对种子发芽率、水份、净度进展复检。双方商定,种子品种、数量、规格在双方交接货物现场核对完毕,发觉问题供需双方当场解决;种子发芽率、水份、净度的复检,在需方收到种子后15日内复检完毕,复检如发觉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的20日内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准时处理。超过上述商定期限,供需双方即视本次供给的种子全部为合格品,以后由此发生的`责任供方概不担当。

3、种植过程中,因土壤、水肥或雨雪天气、气温偏低等因素影响出苗,供方概不负责。

四、种子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接货时同时取样封存样品,以备日后种子复检、鉴定。供需双方派出的交、接货人为双方托付取样人,双方成认其所取样品真实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交易货物的全部数量。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鉴定和诉讼由种子种植地县级种子治理部门、法院仲裁。

3、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复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同意,其它方式鉴定无效。鉴定、诉讼费用先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最终由有过错一方担当。

五、交货数量:

以交、接货时,双方查验核对数量为准。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担当:

供方根据需方要求,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将合同商定的全部种子运至 运费由供方担当。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供需双方遵循现款现货交易原则,签定合同时,需方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额的 %做为货物定金,剩余货款 。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止年月日有效。合同的补充局部和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九、双方签字:

供方:需方:(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供方代理人:需方代理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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