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强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内部经营管控,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顺利达成,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员工的个人价值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双实现,现结合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第二条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年初制定目标责任书为支撑,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巡检考核最终得分予以实施。
本办法所指经营业绩考核,包括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员工业绩考核。
第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公开公正、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经营业绩考核与管理团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简便易行原则,在保证考核结果信度、效度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三)注重结果、兼顾过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和条件,科学评价员工工作状况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机构由公司经营高管、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考核成员由各经营高管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经营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设计、试行、改进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二)对各项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提供相关咨询;
(三)对经营业绩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季度经营业绩巡检情况、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五)对经营业绩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六)协调、处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答疑工作;
(七)组织实施经营业绩考核,统计汇总考核评分结果,并严格保密。
第五条 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督导管理;
(二)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关于经营业绩考核相关问题的答疑;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经营业绩季度巡检专项考核评定标准,并按照制定的评定标准进行季度巡检工作。
第六条 年度目标责任书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全年经营、管理需达成的工作目标,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全年工作任务目标。为真实反映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季度经营业绩考核辅以季度工作总结,按考核小组成员制定的季度专项评定标准、季度对目标完成情况和经营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价。
季度考核作为各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重要辅助手段,为日常经营活动的直观反映,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地编制上报季度总结及各类报表,真实的反映生产经营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任务依据年度安全责任目标书及考核办法由安委办负责进行考核,并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和通报。
当建工作指标任务根据当建目标责任书及考核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进行考核,并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和通报。
第七条 部门考核
公司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由季度、年终总结、考核小组专项评定标准的制定两部分组成。
(一)季度考核
公司季度考核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重要辅助手段,主要以有效落实开展季度巡检为主,各部门巡检范围包括:
1.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2.各部门在上季度巡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
3.各部门根据巡检对象及巡检范围分别制定的专项考评标准和结合专项考评标准进行季度巡检的情况;
4.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公司季度考核时,各部门考核小组成员需自身明确巡检对象及巡检范围,并结合巡检对象及巡检范围分别制定专项考评标准,且专项考评标准须结合巡检对象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制定,不包含日常事务性工作,季度巡检专项评定标准的制定情况纳入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范围,同时,考核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各自制定的专项考评标准有效落实季度巡检工作。
(二)年度考核
公司年度考核作为公司的最终考核,其考核范围主要包括:
1.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2.上季度巡检中存在的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
3.年度前三季度巡检工作中专项评定标准的制定、落实情况;
4.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公司年终经营业绩考核需真实反映部门年度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内容分为两部分:本年度经营目标工作完成情况,下年度工作计划,其中:
1.本年度工作总结,应包含以下内容:
(1)年初工作目标达成情况,需对目标书所列任务逐条进行详细说明,分析与工作目标的差距;
(2)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亮点和经验总结;
(3)部门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4)其他方面;
(5)下年度工作安排。
2.下年度工作安排,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作目标: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方向,经营思路和管控方向,明确本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目标;
(2)工作思路及重心;
(3)主要举措及重点工作:根据工作思路和重心,阐述主要举措和推进计划。阐述规范管理的举措。阐述提高部门管理能力和人才培养的举措。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考核
(一)季度考核
1.工作总结
各分子公司前三季度按季度上报季度总结,第四季度报送年度总结。季度、年度总结内容需包含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年度目标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季度巡检
由公司考核小组依据各自制定的专项考评标准、目标责任书及上季度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结合被考核单位实际,开展对各分子公司的季度巡检。季度巡检时间为每季度末的次月;在季度巡检结束后的10日内通报考评结果,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的综合评定。
(二)年度考核
考核小组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小组各职能部门对各分子公司的季度巡检结果和评价意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初步意见与各分子公司沟通后报公司会议。
第九条 员工业绩考核
员工业绩考核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业绩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季度、年度巡检考核流程
1.公司季度巡检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由资产经营部负责组织开展,并根据公司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准时印发通知,各考核小组成员在季度巡检通知印发后3日内将专项考评标准报至资产经营部,并依据巡检要求和巡检时间开展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季度巡检工作。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依据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按通知要求开展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2.在考核巡检结束后的3-5个工作日内,考核小组成员将各自巡检的考核结果报至资产经营部,由资产经营部整理汇总,并出具季度巡检或年度考核通报。
3.各考核巡检小组报送的季度巡检和年度考核结果内容需包含巡检对象、巡检范围、存在的问题、措施及建议等内容。季度巡检结果应附季度专项评定标准测评结果(附件1、2),年度考核应附年度目标责任书测评结果(附件5)
4.按照公司工作要求,由资产经营部会同财务部组织召开公司系统季度经营分析会,同时将巡检结果在季度经营分析会中进行通报。
5.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年终经营业绩考核通报,经公司会议研究,最终决定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最终意见,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进行公示及兑现。
第十一条 部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制定
每年初,依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内控、管理等目标,各部门制定年度目标预测指标,经主管领导确认后,于元月25日前报至资产经营部。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工作:依据公司发展计划,制定的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综合指标:各项提升管理能力、执行力规范公司管理的指标。
3.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指标:建章立制、员工培训、明细责任、细化工作流程等指标。
4.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对各分子公司规范、监督、控制、考核等指标。
(一)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每年2月20日前,公司依据年度工作重点,结合预报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于2月底前进行沟通确定。
(二)签订目标责任书
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经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后,由 XX公司各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依据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制定
每年初,依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各分子公司结合经营管理、内控等目标,制定各分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指标;依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控制目标,制定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指标及说明材料,依据集团公司当建工作制定各分子公司当建目标责任书。经主管领导确认后,于元月25日前报至资产经营部。考核指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即能够真实反映各分子公司经营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等经营情况的指标。
2.控制指标:即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控制的年初预算、成本、费用,设备完好率、事故率、投诉率等指标。
3.团队建设主要指标:即建章立制、员工培训、明细责任、细化工作流程等指标。
4.综合指标:即提升管理水平、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指标。
5.否决指标:即社保统筹的缴纳,安全责任目标要求等指标。
(一)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每年2月20日前,公司依据全年发展计划,年度工作重点,结合预报的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调整,于2月底前进行沟通确定。
(二)签订目标责任书
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经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后,由 XX公司各分管领导与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分别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三)审核目标完成情况
依据第八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变更、调整
(一)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沟通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调整分解后,确定考核目标正式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再对目标值进行更改,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经公司确认后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并考虑。
(三)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情况下,致使指标无法完成,为重大事项致使指标的调整,需经考核小组讨论、评估确认后,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考虑。
第三章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评定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评定
一、年度经营业绩结果评定
年度最终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为年度经营业绩兑现的依据,最终考核得分包含:季度巡检考核最终得分(百分制)、年度部门业绩考核最终得分(百分制)。
季度考核最终考核得分由考核小组各职能部门制定的专项评定标准评定结果进行测评得分。
年度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由资产经营部结合季度巡检中的季度专项评定标准测评结果(附件:1、2)、年度目标责任书测评结果(附件:5)进行汇总和综合评定。
年度最终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为一、二、三季度巡检考核最终得分总和X10% +四季度考核最终得分X70%(具体详见附件:3、4)。
二、先进部门(集体)评选
年度先进部门评选:按照年度考核综合评定,最终得分最高的为年度先进部门(集体),各分子公司先进部门按照年度考核综合评定,最终得分最高为先进部门(集体),经公司会议研究,最终决定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最终意见,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进行公示及兑现。
第四章 考核纪律和监督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必须提供真实反映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季度、年度经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违反公司规定弄虚作假的,酌情扣减年终经营业绩和年薪。
第十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纪事件,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的,酌情扣减年终经营业绩和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考核小组成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程序,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八条 被考核对象要认真对待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如实、客观反映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资产经营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审议通过后试行,待集团公司考核办法确定后再进行相应的修改,原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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