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购买合同
农作物种子购买合同1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时间: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质量(%)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
种子检疫证书号:
三、重要培养技术要求: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五、结算方式、期限:
六、买卖批量种子,当事人(是)(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
七、违约责任
1.买方应当依照种子重要培养技术要求莳植,因买方过错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卖方不承当责任。
2.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当适时通知卖方,并到有关部门申报,否则造成无法勘验损失程度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卖方不承当责任。
3.卖方保证供给合格种子,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当责任。
4.在发生争议时,卖方应当适时帮助买方到有关部门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由 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九、其他商定:
本合同一式两联,双方各执一联。
签订地点:
卖方签字:
盖章:
买方签字:
盖章:
农作物种子购买合同2
合同编号: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
种类
品种
发芽率(%)
纯度(%)
净度(%)
含水量(%)
其它
第三条检验检疫
双方应依照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方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子检验检疫。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由 方承当。
3.乙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
第五条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 。
2.运输方式 。
3。运输费用由 方承当。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出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出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出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
第七条验收
1.乙方应对种子进行验收,如发觉种子数量、质量(发芽率、净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商定,应在 日内提出异议;如发觉种子纯度不符合合同商定,应在 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 日内处理。
2.双方对种子同时取样、各自封存,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一方延后交(提)货或延后支出价款的,应当每日依照延后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出违约金。
2.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其他商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恳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作物种子购买合同3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月日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种子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莳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计量数量质量(%)单价(元)金额(元单位)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卖方应供给的相关证件:卖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供给的农作物种子必需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供给相应的.检疫证明。
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方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觉问题应适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需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负担。
四、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实行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方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方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选、加工、分级,用 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 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包装费用由 方负担。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货地点为 。
七、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 运输,运费由 方负担。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出(定金/预付款) 元,剩余价款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九、双方一般责任:
卖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商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方或由卖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商定代送。
买方:按合同商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卖方供给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商定条款的,卖方应适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并供给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后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条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种子法》《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供给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备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处:住处: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农作物种子购买合同4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种子名称
品种
单位
数 量
质量标准
单 价
价款总额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 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重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需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需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方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需符合合同商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订立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方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供给的种子必需符合合同商定和法律规定,不得供给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需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商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需按《重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供给种子的简要性状、重要培养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需向买受人供给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 买受人的义务
一、依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商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商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商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出种子价款总额的60%;另2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商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第四条 交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 ;运费由出卖人负担。
第五条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商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 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供给未经审定的重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供给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商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出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30%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出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出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30%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品种权人、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商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供给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农作物种子购买合同5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己愿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标的名称,品牌商标,生产规格等级,单位计量 ,单位数单价 (元)总金额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种子标签标注内容: 。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 。
第四条结算方式、时间: 。
第五条标的物全部权自 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出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全部。
第六条检验检疫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七条担保方式: 。
第八条违约责任: 。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作物种子购买合同6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种子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莳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卖方应供给的相关证件:卖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供给的农作物种子必需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供给相应的`检疫证明。
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方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觉问题应适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需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负担。
四、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实行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方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方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选、加工、分级,用 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 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包装费用由 方负担。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货地点为
七、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 运输,运费由 方负担。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出(□定金/□预付款) 元,剩余价款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九、双方一般责任
卖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商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方或由卖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商定代送。
买方:按合同商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卖方供给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商定条款的,卖方应适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并供给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后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条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供给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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