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商协议书范本范文
经销商协议范本1
甲方:
乙方:
为了帮助中国企业成功地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并在世界上寻找合作伙伴,甲方在中国主要城市发展网站分销商。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精神,经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成为甲方经销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市设立经销商(合同签订日前签订的经销商除外)。合同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
2、乙方应利用现有网站/客户资源及销售人员、销售网络优势,开展甲方业务的销售工作。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为线上合作和线下合作两种模式。
3、甲乙双方在线合作方式为:
(1) 主页是相互链接的。甲方链接乙方至中国分公司:\乙方链接甲方为分公司渠道:\乙方(或乙方的其他名称),链接位置在双方网站首页;链接页面的内容设计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其他免费链接。甲、乙双方可自由选择对方提供的logo/图片/横幅广告/栏目信息/电子邮件宣传,连接到各自网站或发送给客户;双方提供的标识/图片/横幅广告/栏目信息由供方制作/加工/翻译成中文。
(3) 甲乙双方完成相互链接后,必须在各自网站上发布合作成功的公告,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公告的内容和形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获得客户通过乙方在线服务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的销售额的20%。
4、甲乙双方线下合作方式为:
(1) 乙方应建立专业的销售团队或利用现有销售人员和销售网络的优势,开展甲方产品和服务的销售。
(2) 乙方应利用现有客户资源进行甲方产品和服务的销售。
五。甲乙双方线下合作中乙方的利润分配
(1) 乙方有权获得乙方所有线下客户支付费用销售份额的50%。乙方应负责客户支付的所有税费,这部分费用应包含在乙方的利润中。
(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为合作适应期。在这个适应期,乙方提交的会员人数(不限付款)不得少于××销售额不少于××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
(3) 自本合同签订后第4个月起,乙方提交的会员人数(无支付限额)不少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未能达到本条规定的会员人数或销售额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或变更本合同。
6.甲方将授权乙方一个网站经销商账号
(1) 经销商账号用于查看通过乙方网站进入甲方的客户信息(免费会员、付费会员、简单访客信息)。可以按月、按年、按日查看这些客户的付款情况和乙方自身的利润分配情况。
(2) 经销商账号用于监督管理其下属销售代表的销售情况、客户信息和客户付款情况,以及乙方年度/季度/月度销售额度的完成情况和应分享的利润水平和收入。
(3)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该账户的身份证和密码,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7.乙方作为甲方的网站经销商,将承担所有当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租金/员工工资/广告费/会议费等,乙方销售代表的工资、报酬及具体支付时间由乙方自行确定。乙方与其销售代表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经济/法律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可以甲方中文网站经销商的名义开展甲方在中国的所有经销业务,所有销售活动应遵守中国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 甲方将定期通过电子邮件向乙方发送新的培训资料和最新信息,以便于乙方更好地培训销售代表和开发客户。
十。乙方应根据甲方发来的培训资料和文件,利用网上资源对自己的销售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讲解,也可以有权为潜在客户举行相关的演示。
十一。乙方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以及对客户的开发和解释必须以甲方的培训材料和要求为依据,乙方不得欺骗客户。如因乙方误导销售造成经济、法律纠纷的,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对甲方进行任何负面宣传或误导。如果甲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的经销商。同时,乙方应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损坏/损失/经济纠纷/法律纠纷负责。
12.乙方应在扣除乙方线下客户按照上述第5款规定支付的会员费的50%后,于当日将剩余的50%的会员费汇给甲方。每次汇款后,乙方必须将汇款单和客户详细信息传真给甲方(不以任何电子邮件为准)。甲方收到费用及乙方传真确认信息后,方可向该客户开通服务。如果乙方在收到客户付款后一周内未将客户费用汇给甲方(如有特殊原因,最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从事财务欺诈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3.付款方式
(1) 甲方按双方网上合作销售额度及当月到期20%的分配比例按月向乙方支付。奖金结算日为每月最后一天,汇款日为次月前10个工作日。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以下银行信息将网上利润汇给乙方:。
(2) 乙方从线下客户支付的费用中扣除50%的利润,剩余50%于当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银行账号如有变动,应及时电话通知对方,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变更账户通知书。
14、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客户信息出售给第三方,不得将甲方客户信息用于其他非法目的。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下列银行信息将应付给乙方的利润汇给乙方:\。
15、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下一年度的经销商合同。
16、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与甲方续签合同,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上述违反上述条款等原因取消网站经销商权利,甲方将停止乙方网站经销商账户,乙方还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停止一切销售活动。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自经销商取消乙方网站使用权之日起,客户向甲方支付的新会员费/广告费与乙方无关。
17、如有违反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由甲乙双方所在城市或地区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附加或修改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修改后的条款为准。
1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对双方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2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经销商协议范本2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为了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本协议由乙方(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遵守供需双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订立。
一。授权和承诺
1.授权
甲方同意将其代理的鹿茸、鹿茸片、鹿鞭、鹿胎膏、鹿肉、鹿尾、鹿筋、鹿心、鹿胎、鹿模、鹿肾、鹿皮等鹿产品授权乙方为该地区唯一的指定销售代理。甲方将拥有“金海”商标及其代理权和“金海梅花鹿产品”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提供给乙方。试销期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区域代理授权书。地区包括(地区)
2.承诺
(1) 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地区开发其他经销商,也不在该地区销售产品。如乙方发现,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 合同期满后,乙方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二。协议的目的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方可获得甲方授权和许可,按照协议规定的地域和期限使用“金海”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并按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有买卖关系,受本协议约束。乙方享有因经营“金海”商标和“金海梅花鹿”系列产品以及代理本协议而产生的全部利润,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蓬莱邓州金海鹿产品经销部”及其相关代理、合作伙伴或员工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装完好、样品质量经乙方认可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按1:1(不含鲜冻品)向乙方退换货;
(2) 甲方的“金海”商标标识、文字和图案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类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和图案,特许经营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加盟店进行监督指导,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双方商定。
2.乙方
(1) 乙方应将省、市、县(区)的“金海梅花鹿制品店”品牌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2) 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销售区域的营销活动提供适当的配合;
(3)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品牌形象;
(4) 在质量保证期内,经甲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与密封样品和质检报告不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货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公开披露方案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 特许经营费
1、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提供50平方米市级、30平方米县级范围内的制冷设备及店面装修,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定金,以保证在乙方境内的正常销售。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系列产品,不得销售非甲方提供的同一系列产品。乙方一次违约,扣除人民币定金¥元;如发生两次违约,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经营资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元的购货担保,即人民币元作为人民币的基本产品,给予乙方。甲方违反规定的,乙方有权扣留部分首件产品;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扣留全部首件产品;
4、甲方应在乙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后三年内将特许经营费退还乙方。乙方的总购买金额为人民币元,即返还加盟费人民币元,并在乙方下次购买时体现。
五。销售配额
1、合作开始时,乙方第一笔订单最低金额为人民币元,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试用期;
2.试用期结束时,乙方应完成每月最低销售额人民币元;
3.若乙方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最低月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应向甲方结清所有货款,甲方应将押金退还乙方,合同终止。
六、交易方式
1.价格说明
(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所有价格均为出厂价,不含增值税;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具体价格视市场情况而定。因产品市场情况或其他原因(原材料涨跌等)导致代理价格或建议市场价格涨跌的,甲方应书面通知变更价格,并出具相关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属实,乙方应予以配合;
(3) 因甲方产品价格调整,双方不得要求补足差额。
2.订货方式
乙方应发出正式的书面订单,说明订单的类型、规格、数量和交货日期。应指定特殊包装。订货人签字盖章后,提前10天传真给甲方。甲方确认并发回后,才能作为有效的订单凭证。
3.交货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订单后,必须保证所订货物在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无损地到达(地震、水灾、疾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外),交货地点为:。
4.运输成本
定期供货和大订单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非定期补货和临时小订单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付款方式
乙方应按订单金额向甲方汇款。如果甲方的货物质量不一致,乙方有权退货和更换。
7.违约责任及赔偿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有终止,双方应书面同意。
八。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30天。
2、试用期内,乙方达到规定销量,本合同自动生效。
3.如一方希望延长本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所有费用及押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如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与甲方解决财务关系。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授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撤除并归还甲方的“金海”商标、标识、信息等用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货物在三个月内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销售甲方货物。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经销商协议范本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台州公司有关产品代理和营销管理制度的相应规定,经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授权与法律关系
1.1授权产品:产品
1.2授权区域:
1.3授权方式:独家经销商
第二条销售目标的确定
2.1甲乙双方确定一定数量的销售目标和结构比例目标,并以双方签订的《销售目标确认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2.2销售目标:
销售量:
出售:
结构比例:
2.3乙方应努力实现甲方授权产品的代理目标。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代理目标,按季度对目标进行分解,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如果乙方考核连续两次低于目标的80%,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全年达到低于80%的目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价格
2.1乙方享受甲方产品结算价格政策。
2.2甲方产品调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新的价格政策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2.3限价: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终端价格应与甲方全国统一的市场指导价一致。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为支持经销商顺利开展工作,乙方应在乙方有抵押或担保的前提下,以贷款的形式提供一定的贷款支持。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结算时间与年度目标挂钩,在销售目标确认中体现。
4.2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相应的应收账款结算方式。根据本年度销售情况及甲方要求,确定乙方对甲方的应收账款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月结必须在月底前付清,应收账款的结算时间/天数也将反映在销售目标确认中。
4.3每月月底,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财务进行对账。甲方应提供相关交割、结算等信息,并出具对账单。乙方法定代表人应在报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4.4乙方未及时付清到期货款的,甲方不予发货,并按每天5‰的滞纳金计提。如果乙方在超过两个月内未能付清到期应付款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接受订单、生产包装、运输、质量投诉等
5.1每次需求,乙方应以正式书面订单的形式传真至甲方指定的区域销售代表处。乙方的订单须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专人签字方为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字的,应向甲方提供正式授权通知。
5.2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产品包装运输方式发货,并及时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做好协商工作;对于有特殊要求或数量大的授权产品,甲方应有提前期。
5.3产品包装:甲方授权产品采用25kg纸箱,双层内膜袋统一包装。甲方公司区域代表处将产品包装完成后运至乙方仓库或指定地点。如果包装损坏,乙方应在到达日期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派人更换。乙方不得将两颗豌豆或其他产品等同于甲方授权的产品,否则公司将被罚款甚至终止本协议。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1亿元;如第三次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4甲方的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如乙方需要采用特殊运输方式或委托甲方将货物运至乙方仓库以外的其他地方,由此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5.5质量投诉: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应在到货后2天内提出质量异议,甲方应按质量鉴定程序及时派人确认。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换期应在产品退库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如乙方在到货后2天以上提出质量异议,甲方不予受理。由于授权产品珠光颜料是一种效果颜料,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色相和质量标准。同时,不同的顾客有不同的偏好。因此,甲方建议乙方在产品推广过程中首先建议客户进行小规模的实验,以避免质量纠纷。如乙方与顾客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甲方有义务派人协助解决,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支持和权利
6.1营销支持: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产品发布会、标准实施会等大型授权产品推广活动,并提供新产品说明书、宣传彩页等。
6.2技术支持:乙方应在不违反保密承诺协议的前提下,解答授权产品的技术问题、安装、使用等应用问题。必要时,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3信息支持:及时向乙方通报授权产品的改进和新产品的推出情况,以利于乙方授权产品的市场运作。
6.4管理支持: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纳入甲方统一的代理管理范围,并享有甲方在代理管理方面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培训、信用评级、奖励等。
6.5甲方有权了解和掌握乙方的经营动态和业绩。
6.5.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每月25日至30日将新客户的详细信息报甲方公司信息中心备案。甲方将协助跟踪和开发大客户和潜在市场。
6.5.2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年度产品需求预测和月度产品需求预测。每月15日前提交下月产品需求计划,并详细说明潜在客户及消费预测,以便甲方做出合理的市场预测和生产安排。
6.5.3根据甲方公司要求,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提交相关授权产品报告:(1)月度销售报告;② 库存报告;③ 应收账款报告(包括客户详细信息),用于甲方的市场预测和业绩评估。
6.5.4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坚决杜绝不诚信行为。对上述“新客户明细表”、“下月需求预测表”、“销售月报表”、“库存月报表”、“应收账款明细表”等报表,如有不报、漏报、虚报等行为,将予以处罚:1.有不报、漏报行为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1万元;甲方有权第三次终止本协议;② 如甲方工作人员认为对乙方的陈述有疑问,甲方有权进行调查,包括客户核实、仓库清点、要求乙方提供客户陈述等;③ 经查实有虚假报道的,第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第二次罚款20x0元;甲方有权第三次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7.1积极维护甲方授权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公司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制定乙方授权产品的整体市场运营计划。
7.2主动维护甲方产品的质量信誉,随时关注顾客对产品的反馈。坚决打击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得将甲方产品销售给某些从事恶意竞争的厂商和商家,共同保护甲方专利产品的市场不受侵害。
7.3乙方应按照甲方《代理商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至少提供一份授权产品的营销报告,特别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促销方式、广告资料、顾客意见等,及时掌握竞争对手的市场运作情况。如市场有明显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7.4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承诺协议》和《关于甲方商标使用的约定》。
7.5乙方在经销甲方授权产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严禁在授权区域内进行经销活动。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20x0元;甲方有权第三次终止本协议。
7.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代理/经销任何与甲方产品类似的产品。如被发现,甲方将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在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终止后3年内,乙方不得使用与甲方相同的产品经营任何产品。
7.7乙方有权了解和掌握甲方产品销售所需的产品性能、质量水平、使用范围等技术问题。
7.8乙方有权参与甲方在授权区域内营销政策的制定和决策。
7.9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商务文件退还甲方。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延误。如果发生洪水、火灾、风、地震、海啸、雷击、流行病、禁运、扣押、骚乱或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另一方不得要求赔偿。相关方应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当地有关部门证明不可抗力事故存在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协议终止
9.1终止: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在下列情况下,各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9.1.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无法纠正违约行为。
9.1.2一方自愿或强行申请破产、重整、清算或解散的。
9.1.3违反本协议附件“保密承诺协议”和“甲方商标的使用”。
9.1.4如果发生本协议第6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一方超过30天后无法履行其职责。
9.2终止的效力:本协议的终止不解除双方已发生但未按本协议规定清偿的债务。在本协议终止前,因一方违约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或形象或品牌损失,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9.3如乙方有上述9.1.2/9.1.4所述情况,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回购相关授权产品的库存,回购价格以当月价格为准。
第十条争议和争议解决
双方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因协商不成而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双方同意仲裁或诉讼地点为**市,按照有关仲裁、诉讼规则和法定程序解决。双方应选择**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是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原业务的移交、应收账款责任的履行等
11.1根据内贸分销与直销相结合的政策,分销地业务区域内的重点客户由公司直接销售。确定直接客户的原则如下:(附客户明细表)
11.1.1大型国际或跨地区公司;
11.1.2原区域重点客户;
11.1.3技术服务要求高、需要公司直接维护的客户不断增加;
11.1.4经销商在有效时间内无法突破的客户(根据市场部提供的信息和约定的时限)
11.2检查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区的销售代表处的财产、存货、应收账款和库存现金。
移交工作应在6月前完成。
11.2.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应收账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20XX年12月底前按原付款回收速度结清全部应收账款。
11.2.2乙方负责安排甲方直销部分客户的交接,做好客户对账工作。如发生坏账,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
第十三条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10.2保密承诺协议、甲方商标使用、销售目标确认书、抵押担保合同、经销商管理办法等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地址: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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