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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作方案(精选10篇)
如果我们学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当提出某个项目时,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相信写工作方案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地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工作方案 篇1为进步做好我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227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努力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步实施、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完成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入库50000亩,新增耕地面积30000亩。
四、工作内容
(一)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1.完成 年入库的18个项目(其中7个县财政投资,11个BT模式)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取得新增耕地合格证。
2.完成年68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工作,预计新增耕地50000亩以上。
(二)县级土地整理项目
县土地整理中心年10月前完成5-10个项目选址、测绘、规划设计并入库,由县 土地开发公司及时组织实施。县级土地整理项目原则应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 移民、 新居等建设项目相结合,统筹规划,分部门、分项目实施,形成以土地整理为主,相关项目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市级土地整理项目
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为市级投资建设的土地整理项目。启动已入库的4个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镇2个、 镇1个、 镇1个),实施1个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相结合的土地整理项目( 镇);完成1个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土地整理项目入库工作( 镇);完成6-10个市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选址、可研和入库工作。
(四)示范村建设项目
为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着力打造国土整治样板,按照渝委发〔20xx〕6号和渝国土房管发〔20xx〕66号文件要求,选择 村开展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1.县级土地整理开发资金由县 土地开发公司负责筹集,县财政局负责监管。
2.市级土地整理开发资金由市级负责筹集,县财政负责监管。
(二)充分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和社会投资
为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应引导农业、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通信等各项涉农资金和社会投资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所在地集中,向土地整治与示范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项目建设相结合的项目区集中投资,充分发挥各项涉农资金的效益。
(三)落实工作经费
在县财政设立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户里计提各单位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踏勘、权属调查确认、配合搞好测量和规划、施工过程监管及矛盾纠纷调解和完善相关资料等费用支出。
1.乡镇、村:根据市上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按70元/亩标准计提工作经费。
2.县土地整理中心:根据市上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按30元/亩标准计提工作经费。
土地工作方案 篇2为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房用地规划
1、农村私人住宅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尽量利用宅基地、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鼓励建多层住宅,少占土地。
2、农村居民建住宅,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集体所占的土地建房,不得跨村移地建房,私人不得擅自调换土地建房。农村一户人家不得分二处建造住宅。
3、凡在公路两侧审批宅基地的建房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国道不少于25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凡在庐山西海沿湖65米水位线200米以内建房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4、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建房,须在接受乡计生办处理后才予以审批。
二、建房用地限额
严格限制宅基地面积。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限额(包括附属用地、庭院用地)属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米2,属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米2,属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米2。
农民出卖房屋者,不再审批宅基地。农民建房不允许围地打围墙。
三、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必须实行计划管理,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
1、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签字,村委会审查签章,交乡国土所。
2、勘察。由乡政府会同国土所、村委会到现场勘查放线立桩。属占用耕地的,财政所必须到场,放线后,财政所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建房协议,收取2000元房屋建设规划保证金后,方由土管员填好相应表格,并带回建房户提交的两份设计图纸,即地平面布置图和正立面图。图纸必须设计带有坡顶的造型。
3、报批。乡政府召开乡长办公会,召集有关人员集体研究,并签具意见盖章,报县国土局批准。
4、验收。房屋建设过程中,乡政府会同国土所及村委会不定期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反建房规定的现象发生。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如数退回建房保证金。如有违反建房规定的,责成建房户进行整改,并没收保证金。
四、违法占地处罚。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的,应限期拆除。
经批准的宅基地,满两年不建的,土地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如需继续建造应另行申请,重新审批。
土地工作方案 篇3按照2014年4月30日县土地督察整改工作动员会的要求和《县土地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的安排,为扎实推进我县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按时和顺利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初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及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察股股长弓潮兼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检查;负责与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收集整改工作中有关证明材料。
二、职责分工
为顺利完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按照问题所属股室和局领导分工,我局成立三个督办小组。主要职责:
一是及时督促完成分管股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
二是配合县纪检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对分包乡镇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分工如下:
(一)督办一组:
组长:
责任股室:地籍股。
具体负责督办违规办理土地登记问题、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羊范镇、太子井乡、龙泉寺乡、路罗镇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督办二组:
组长:
责任股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财务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问题、土地出让收支不规范问题、批而未供问题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南石门镇、西黄村镇、将军墓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督办三组:
组长:
责任股室: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问题、违法用地未查处问题、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会宁镇、皇寺镇、晏家屯镇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各国土资源所职责。
一是负责配合辖区乡镇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负责按照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斑确定需要复耕的土地位置;三是负责拍摄地块复耕前后的影像资料;四是负责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执法监察股对辖区违法案件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处罚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重视程度再提升。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严重性,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各主管副职、各股室负责人要仔细梳理督察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要以此为锲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各项业务。
(二)督办工作要认真。各小组组长要深入实地,与分包乡镇协同作战,逐宗地、逐图斑清理。监督、检查乡镇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三)协调配合要有力。按照县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及各国土资源所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责任。尤其是各国土资源所要加强与所辖区域乡镇的协调配合,督促各乡镇能够按照县整改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土地工作方案 篇4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十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全县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市局“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全县违法用地情况,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有效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和整改到位率,促进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县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县局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全县巡查工作实施计划,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抽查,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各分局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考核,每月对各镇进行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
(二)分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正在实施的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全程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对拒不改正、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要按月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每月28日前制定下月巡查工作计划,报县局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要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到立案、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
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要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制止、查处等措施处置,同时落实好以下四条要求:
(一)巡查结果零报告。各分局巡查人员完成巡查任务后,无论是否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当日填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同时将《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电子档报县局。纸质文档经分局负责人签字加章后,每半月上报给县局。
(二)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涉及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面积10亩以上的违法用地,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置,如不能有效制止、恢复土地原状的,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对违法用地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环境污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恶性信访事件、小产权房建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应当专项报告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应在发现之时向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作出专项报告。
(三)巡查情况定期通报。各分局每月13日和26日前要对巡查情况进行汇总,研判土地、矿产违法态势,统计违法用地的面积,占用耕地比例、各类违法用地的类型和违法用地查处进展等情况,向所辖镇党委、政府和县局进行汇报,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
县局组织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后,要对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土地违法态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等情况,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发出专报,定期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通报。对违法用地问题较为突出的、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镇,要约见当地政府有关领导,专门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发现问题处置及其他相关事项。《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的登记必须详实规范,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在下次巡查时应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更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中相关数据要素直至查处整改结案。各分局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并上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并按月整理归档。县局收集审查各分局上报的《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主要审查是否落实“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的填报是否详实规范,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县局对各分局的专项报告或审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派员协助分局核实处置,对未形成违法用地事实的,要采取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初期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进行制止。对制止无效已形成违法事实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组织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执法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二)明确责任。各分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局结合实际不定期实施重点巡查,各分局定期实施全面巡查。要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情况,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三)加强督查。县局将加强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巡查责任制度、报告制度不落实、发现违法不及时、制止违法不尽职、查处违法不到位问题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度》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追究分局负责人的责任。
土地工作方案 篇5根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文件规定,为了节约集约用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坚持以民为本,保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标准,为切实做好乡20xx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开展、有效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本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位置和建设规模及安置方式
项目区位于乡境内。项目建设规模和安置方式:项目区建设规模总面积约450.8亩,项目拆迁户实行货币化补偿,对部分拆迁户需要安置的有群众自行实行分散插花安置在老村庄内和集中安置在村安置点,必须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完成拆除后对整个项目区进行土地复垦整理,整理后可净增耕地面积约419.6亩。
二、项目实施工期和推进流程
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和登记丈量:(20xx年3月—20xx年6月)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政策,征求意见,确定项目区面积,组织向县申报。乡招标第三方测量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农户住房和附属设施进行丈量登记,并进行三榜公示。
(2)规划编制:(20xx年7月—20xx年11月)踏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了解项目区水系分布及使用条件,为项目区土地整理、生产道路、农沟硬化等进行规划设计,并与农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2、工程施工阶段(旧村庄拆迁阶段)
旧村庄拆迁:(20xx年x月—20xx年x月)拆旧区内的房屋搬迁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物拆除由群众自行拆除,如农户房屋内东西全部搬迁完毕不愿自行拆除的与乡村签订委托拆除承诺书。由施工单位进场统一拆除。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招标,3月7日前完成施工合同鉴定,3月15日前进驻组织施工。在原居住地不得留有任何临时性建筑,确保宅基地整理复垦工程顺利实施。
3、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9月)
乡国土所组织和督促测绘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乡国土所申请乡验收组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积极申请省、市、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实施领导组
成立项目领导组
第一组长: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
成员:
四、拆迁补偿及奖励
本项目实施实行货币化补偿加奖励的方式进行,项目拆迁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市相关文件和我乡的实际情况执行如下标准。
1、拆迁补偿范围以及补偿标准
(1)补偿范围:项目区内的平(楼)房、砖瓦房、土草(瓦)房、彩钢瓦(活动板房)、围墙(砖结构、简易结构)、简易房、简易棚、炉灶、隔热层、楼梯、水井、机砖井、厕所、猪圈、热水器、空调、树木、(竹林、苗圃)果树、花木、迁坟、水表、电表、沼气、室外水泥地坪(砖地坪)、青苗、光伏等。
(2)补偿标准:砖混(含平房)805元∕㎡;瓦房579元∕㎡;土瓦(草)300元∕㎡;彩钢瓦(活动板房)300元/㎡;砖结构围墙50元∕㎡;简易围墙(土)20元∕㎡;简易房160元∕㎡;简易棚80元∕㎡;炉灶200元/户;隔热层架空60元/㎡;室内外楼梯800元/层;水井700元∕口;机砖井120元/m;厕所100元/㎡;猪圈80元/㎡;树木17元/棵;果树33元/棵;花木22元/棵;迁坟单棺500元/棺;双棺700元/棺;水表200元/只;电表200元/只;沼气1500元/座;青苗935元/亩;竹林(苗圃)910元/亩、室外水泥地坪40元/㎡、室外砖地坪20元/㎡、空调移机费200元/台、热水器移机费200元/台、光伏迁移费200元/㎡等。拆迁补偿房屋面积和附属物乡、村两级参加,测量单位统一丈量、登记户主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为准。实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卡发放到农户。
2、拆迁奖补原则及标准
(1)按照“规定时间拆除的给予奖补、逾期不奖补”的原则:拆迁户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10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拆迁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300、200、15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0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240、150、12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5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180、100、90元。附属物等一律不予奖补。在“三榜”公示后无异议,25日后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一律不予奖补。
(2)项目区搬迁户临时租房期限为6个月,每户每月补助房租费500元。
(3)房屋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600元。(包括搬出搬进)
(4)户口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可享受拆迁补偿费,同时符合放弃在我乡境内新村自建或联建新房安置的且在本乡范围内无其他住宅的,按户每人6000元奖励;户口不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的,可享受拆迁补助,不享受每户每人6000元奖励。外嫁女不予享受(含户口迁出或未迁出的)。到新村安置点安置占地的,须采取土地置换或货币购买方式获得。
(5)项目区拆迁户按照乡要求在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统一安置点建房的,必须按乡规划设计和质量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每户主房奖补200元/㎡(二层含二层以上),平房和砖瓦房不予奖补,每户奖补面积不超过100㎡。
(6)村(居)工作经费奖补参照左政【2019】7号文件执行。
五、土地权属调整
1、权属登记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地块在规划复垦整理前,必须由所在村(居)统一权属登记。权属登记工作包括:项目区内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至边界等。权属登记后由村两委进行管理,作为整理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
2、新增耕地所有权确定
项目区的宅基地划分工作由所在村负责安排实施,新增耕地所有权属项目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庄复垦后的新增耕地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权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集体确认重新发包。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依上级文件执行。
土地工作方案 篇6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营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全县用地秩序再上新台阶。
二、宣传内容
着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措施;宣传我县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活动中和耕地保护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等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的最新政策、精神和措施;宣传“三改一拆”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政策法规。
三、宣传形式和活动安排
1、开展咨询活动。6月25日上午9:00-11:00,在中山广场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1)具体安排:
①上街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
②宣传专版,宣传内容主要为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成效等(包括文字、照片。宣传内容由耕保科、利用科、矿产科、执法大队自选,要求在6月7日前提供给法规科);
③分发宣传资料和接受咨询;
(2)参加人员:局办公室、耕保科、矿产科、地环科、地籍科、征地所、执法大队、行政许可科、土地整理中心等科(室)相关人员;
2、短信宣传。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办公助手,给全县用户发送1条以上的宣传短信(由局办公室负责);
3、横幅宣传。6月25日之前,在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口挂宣传横幅(由法规科负责);
4、网络宣传。在我局网站上发布“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及宣传口号,开设“土地日”专栏(由信息中心负责);
5、电费单宣传。在县电力公司制作“6.25”宣传电费单,宣传内容为“三改一拆”行动有关知识(由法规科负责);
6、电视台宣传。在《电视台》定时播放土地宣传标语(由法规科负责);
7、宣传车巡回宣传。执法车在全县各街道、乡镇巡回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营造强大宣传声势(由执法大队负责);
8、开展土地日宣传猜谜活动。与解放社区联合在中山街搞猜谜活动(由解放社区联办)。
土地工作方案 篇7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樟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樟树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2年)》。
二、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方案内建设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特殊用地。
本方案共涉及9个片区,其中城区涉及5个片区,乡镇涉及4个片区。城区片区分别为滨江新区片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片区、张家山片区、老城片区、盐化工基地片区,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836.91公顷,含部分已建成地块,拟征收面积477.22公顷;乡镇片区分别为阁山镇片区、永泰镇片区、观上镇片区、洲上乡片区,拟征收面积19.61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城区片区一位于樟树市滨江新区,东临葛玄路、西北侧为滨江大道、南临盐城南大道。该片区涉及福城街道办事处龙溪村、吴家巷村和洋湖乡敖洲村、武林村、晏梁村,共2个乡镇5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33.71公顷,拟征收面积145.12公顷。
城区片区二位于樟树市经楼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北靠樟树汽车站、西临樟树互通线、东面为经楼镇政府。该片区涉及经楼镇经楼村、老店村、两江村,共1个镇3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4.06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3.58公顷。
城区片区三位于张家山街道办的药都产业园和港城开发片区,北临村庄,南面为赣江。该片区涉及张家山街道办事处金岸村、薛溪村、贮木场,槎市村、枨湖村、处马村、桑林村共1个街道7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58.31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46.55公顷。
城区片区四位于樟树市老城区,本片区通过盐城大道、四特大道、药都北大道等主干路连接各个拟建项目地块。该片区涉及大桥街道办事处东村社区、枧头村、南上社区、湾里村,福城街道办事处吴家巷村,淦阳街道办事处郭里村、曲水村和洋湖乡晏梁村,共4个乡镇8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86.26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8.40公顷。
城区片区五位于樟树盐化工基地范围内,盐化大道两侧。该片区涉及大桥街道办事处彭泽村、土塘村,阁山镇关坊村、上阳村和观上镇横里村,共3个乡镇5个行政村。成片开发范围面积234.57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153.57公顷。
乡镇片区六位于阁山镇片区,该片区涉及店下镇枫林村、淦上村和阁山镇东站社区、孙家村,共2个乡镇4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5.15公顷。
乡镇片区七位于永泰镇片区,该片区涉及永泰镇大观村、洋塘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1.39公顷。
乡镇片区八位于观上镇片区,该片区涉及观上镇观上社区、下聂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8.12公顷。
乡镇片区九位于洲上乡片区,该片区涉及洲上乡大洲社区、双塘村,共1个乡镇2个行政村,拟征收面积4.95公顷。
三、项目位置
项目涉及到敖洲村、槎市村店下组、槎市村墙房组、槎市村铁门口组、槎市村西房组、槎市村熊家组、槎市村杨家组、槎市村中山组、枨湖村陈家组、大观村第2组、大观村第3组、第4组、大洲村大基山组、大洲村古株树组、东村社区下房组、东站社区罗家组、东站社区洗沙埠组、枫林村高兴组、淦上村岭西组、淦上组、城上组、阁山镇、关坊村梅湖组、观上社区观上组、观上社区刘家组、观上社区上胡组、观上社区袁家组、郭里村聂家组、横里村龚家组、横里村罗家组、横里村徐家组、枧头村黄家脑组、金岸村观下组、金岸村金岸组、金岸村金洲组、金岸村老岸组、经楼村方家组、经楼村郭村组、经楼村黄村组、经楼村老严组、经楼村危村组、经楼村危村组、黄村组、经楼村新严组、老店村店东店西组、两江村小南组、龙溪村、马棱村湖尾组、马棱村马棱组、马棱村西棱组、南上社区王家边组、南上社区下水田组、彭泽村、彭泽村洪光塘组、曲水村丁家园组、上阳村刘家组、双林村卢家组、双林村罗家组、双林村庙下组、双林村闵家组、双林村杨家组、双林村周家组、土塘村、土塘村叶家组、湾里村谢家组、吴家巷村古圳组、武林村、下聂村中彭组、薛溪村薛溪组、晏梁村、杨林村杨园组、洋塘村第4组、第5组、第14组、张家山街道办事处、洲上村黄家组、洲上村饶家组、洲上乡。
四、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方案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着重体现规划引领城市集中连片发展、公益性设施优先、生态优先的理念,符合樟树“十四五”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樟树市十四五规划发展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为樟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便于开展大规模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土地区块,从而可促进樟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以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储备库用地等其他公益性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城区片区一公益性用地比例为58.39 %;片区二公益性用地比例46.86 %;片区三公益性用地比例53.14 %;片区四公益性用地比例79.51 %;片区五公益性用地比例40.81 %。均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文内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符合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成片开发区域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七、实施计划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场需求情况、资金筹措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两年:2021年—2022年。
八、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xx〕9号)文和《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的通知》(樟府字〔20xx〕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结论
《樟树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2年)》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土地工作方案 篇8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损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需要。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的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经过了二十多年的运行,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和过度分散,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而形成农业产业化;现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较大的综合开发。
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的需要,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镇是外出劳务大镇,截止到今年底,我镇外出务工人员1.55万人,但以前农民无法打工种田两兼顾。近年来,农户之间私自流转土地1638亩,由于都是口头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三是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通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了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为客商和种植大户在土地使用上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收益的原则;
2、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
3、土地流转收益可以依法继承、转让的原则;
4、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5、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
6、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原则。确需要改变的,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
四、组织机构
1、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农经站。
2、各村由村会计任土地流转信息员。
五、工作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加强对土地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负责为全镇种植大户、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园和在我镇投资农业规模经营的客商提供土地等方面政策配套服务。
4、承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负责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5、依法开展土地流转业务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为土地流转农户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
6、及时准确记载土地流转台帐,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负责协调为业主和农户提供直接服务,协调业主与农户之间、村社集体之间的流转关系,有针对性引导龙头企业。
7、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8、负责农户有关土地流转来信来访的调解处理工作,维护农户利益。
9、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洽谈、评估等工作场所。
10、负责开展土地流转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六、土地流转的主体
1、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对象、方式、时间以及流转收益的处置。
2、农户委托镇土地权流转服务中心,并向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递交委托书。外出人员可用电话、传真或信函先行委托,事后再补办书面委托书。流转合同由承包农户本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签订。没有承包农户本人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或其委托经营者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4、流入方将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七、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一)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的完整档案。
(二)对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流转,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指导并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
(三)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对所辖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四)农户的土地在办好经营权流转委托手续后,应加入镇土地流转储备库,由镇统一进行农业项目招商。未招商开发的,可由镇村临时发包或统一经营。储备土地的招商应符合镇村的种植规划,并根据项目规模、开发价值及各村特色择优选择。
八、流转程序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
4、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
5、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九、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三农的积极作用
1、实现了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有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使外出经商和无能力耕作的农户放心地将土地转出,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实现了土地的有序流转。
2、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成功运作,有效聚集一家一户的土地,有客商或种植大户按市场需求进行统一经营,为优势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产业结构的调整。
3、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土地束缚,解除外出劳务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加我镇非农就业人口,提升城市化比率。
十、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是建立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要从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农经站,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运行。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且政策性强,必须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进行,在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操作,工作要抓实抓细,防止简单化。
(三)全面推广。各村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探索一条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易操作、可行性的服务办法进行推广,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有序、健康、规范开展,推动我镇生态高效农业建设。
土地工作方案 篇9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理20XX年度以来我区发生的各类新增违法违规用地,整改违规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严厉打击和整治小产权房建设、违反产业政策和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高发态势,确保顺利通过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来我市例行督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整改在建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全面彻底清查各类在建违法违规用地,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采取“完善一批、拆除一批、暂停一批”的办法,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以无条件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进行整改。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等项目,各乡镇要排出用地计划,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但一时难以安排用地计划的,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要坚决督促用地单位和个人停止占地建设行为。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坚决组织拆除复垦。
(二)全面梳理今年计划建设的用地项目。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拟建设项目,逐一研究确定并落实具体的用地规模、指标安排、上报审批等方案。对已安排用地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报批程序,足额支付征地补偿,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相关用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施工;对未安排用地计划的项目,要坚决制止,不得违法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控减新增违法用地。
(三)全面整顿在建小产权房违法用地现象。重点清查以安置房、居住点、村民代建等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开发的商品房。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居住用房,必须按照一户一宅条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其他所有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限期整改。对触犯法律的开发企业和个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自6月5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根据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国土部门下发的数据,组织对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研究制订开展百日行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全面查清在建违法违规用地项目、拟上马项目和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情况,并按照“完善一批、拆除一批、暂停一批”的标准,倒排时间,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对清查出的在建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逐一填报《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在建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方案明细表》;对拟上马的用地项目,要逐一填报《2013年度区拟建项目用地方案安排表》;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要逐一填报《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方案明细表》。经乡镇(场)和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纠正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逐一进行查处整改。重点做好拆除复耕工作,对计划拆除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责令用地单位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各乡镇(场)要会同区国土部门、防违办依法强拆并复耕。对计划保留的在建项目和已安排用地计划的拟建项目,要抓紧落实征地补偿、上报审批等工作,确保已建项目消除违法状态,拟建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从严追究责任。对清理出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管,依法查处、及时移交。
(三)督察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区监察局、督查办、防违办和国土分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对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和验收。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查处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要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和通报,适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形成震慑力;对违法用地总量较多、整改不力的乡镇主要领导启动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执法监管队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土地执法监管和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确保圆满完成全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既定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土地执法监管的工作要求。
(二)强化措施,从严整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经取消了“6.30”政策,将不再留有整改期限。为此,各乡镇(场)和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力度,严格要求,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地块限时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查整改任务,为顺利通过2013年度卫片检查打下坚实基础。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工作责任,扎实开展督查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协同配合,认真研究整改方案,迅速进行整改,确保违法违规用地监管到位,提高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执行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此次行动,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通报行动阶段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通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曝光,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增强守土有责意识,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
土地工作方案 篇10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1.坚决遏制“增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文件要求,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一律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
2.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县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地类面积、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建立书面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
3.调研制定整治方案。
(1)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
(2)分阶段、分类别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
(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
1.按时提交调查成果。
(1)任务目标:认真复核,及时整改,精准举证,按时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
(2)推进措施: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各种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平台;健全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和监测与更新机制。在推进过程中,先后出台实施方案、机制保障办法、监理实施方案、质量管理办法等,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方位保证,保证按时序按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的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1)任务目标:对国家督察、国家级核查和省市级历次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镇级调查成果开展成果质量评定。
(2)推进措施:
一是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是三调工作的生命线,做到讲政治、守纪律、守法规,坚持依法调查,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县三调办、各乡镇国土所、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做到系统改、全面改、彻底改,确保把“三调”成果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进一步完善“三调”成果数据。
三是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三调办严格履行职责,压实压紧三调的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掌握工作进展,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有效惩罚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核查整改等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作业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全国三调技术规程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各国土所按照县三调办的要求开展三调初始成果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
1.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1)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09-2019年依法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收、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
(2)对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止到20xx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用途、价款缴纳、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查清基础上,建立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
(1)任务目标:20xx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
(2)处置方式:一是制作并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
(3)分类整改: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无法达到限期开发利用的项目,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鼓励依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允许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对于产业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的,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3.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处置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二是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分析归类,根据不同用途、不同情况逐宗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分批进行处置。三是以用为先原则。一地一策,分类处置,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政府主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利用。四是统筹协调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属地镇街、招商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推进负责制。
(2)处置方式:
一是对未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结合项目属地镇街,加强征迁力度,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对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发动工基本条件的,尽快督促用地单位申请办理供地。二是对已完成征收未供的土地:一要划拨一批。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主管部门;二要出让一批。对已经明确用地单位或未供先用的项目用地,相关用地单位要限期完善供地手续,集中挂牌出让一批,对拒不整改的,按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三要安置一批:对正在对接的招商项目,招商主体单位要引导其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力促项目尽快落地,集中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核销备案条件的土地,按要求及时核销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法院)
4.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1)动态建库。充分利用“三调”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确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xx年底前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
(2)分工负责。开发区、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住建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开发进度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宗地信息等情况;财政、审计、环保、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盘活企业低效用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
1.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制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着重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2.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则,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杯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持续整改。(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
1.开展“回头看”。
(1)清理范围:
对20xx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清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20xx年以来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特别是20xx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对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让群众按期或尽早入住。对三年周转期内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部分已拆迁安置到位或未拆迁但已安置的,尽快制定年内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不能实施的已批复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批复程序予以撤销。
(2)推进措施:
一是分阶段推进。“回头看”工作分为自查、复查、整改三个阶段。对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改,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完成复查,于11月底前对增减挂钩工作出现的问题全部销号。
二是按规范推进。对增减挂钩项目台账进行梳理,确保台账条理清楚、数字清晰、实时更新、准确无误。对历年来所有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复垦情况、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把握时间节点,特别是20xx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实施方案批准和项目区验收后是否完成数据备案工作,备案数据与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图、数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完成与省厅的数据汇交。对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调整方案、验收批复进行建档留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验收后的管护协议等资料的留存情况进行清查整理。(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
(1)任务目标: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撂荒的,各镇街组织复垦到位后,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并达到原复垦验收的质量等级。对复垦后土地又重新占用建设并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予以认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
(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各镇街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具体管护责任单位。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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