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晋经信人教字〔2017〕3号

时间:24-10-08 网友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1.03

施行日期

2017.01.03

文号

晋经信人教字〔2017〕3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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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晋经信人教字〔2017〕3号

  各行业办、省无线电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了正确评价委系统公务员2016年度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晋通字〔2007〕50号),结合我委实际,现将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省经信委2016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小组。委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由省经信委考核小组组织实施,人事教育处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组 长:XXX龙 省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申瑞涛 省经信委副主任(正厅长级)

  陈官虎 省经信委巡视员

  卢秋生 省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张占祥 省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王元山 省经信委副巡视员

  周礼仁 省经信委副巡视员

  马运侠 省经信委副巡视员

  王黎红 省经信委副巡视员

  成 员:席虎平 人事教育处处长

  崔元斌 综合处处长

  王 峰 行政财务处处长

  李卫东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继红 办公室调研员

  3名公务员代表(待定)

  二、考核内容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全面考核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的表现,要注意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学,是指理论、业务和实践学习,学习态度和学风,集中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等。

  三、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

  2.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 工作实绩突出;

  5. 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 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与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等次挂钩,实行比例限额上下浮动。即我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时,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可拟定为20%;评价为“良好”等次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可拟定为18%;评价为“一般”等次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评价为“较差”等次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四、考核方式

  采用民主评议、行政主管领导评价和考核小组评鉴相结合,委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的办法进行。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机关各处、室、局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处室每位成员也要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12月28日-1月10日)

  (二)组织召开机关处长集中述职测评会议,并进行民主评议,机关全体公务员参加,并进行民主测评,作为确定处长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1月10日-20日)

  (三)各处处长要自行组织全处人员召开述职会议,并进行民主评议。各处室根据评议意见和委绩效考核结果,对处室人员作出评价、写出评语,向分管主任报告。分管主任对分管的处长写出评语。(1月10日-1月20日)

  (四)委主任提出各处处长考核等次意见。机关处室成员的优秀等次的确定,以机关支部为单位,由机关各支部书记召集本支部各处室负责人,按照比例研究提名拟确定优秀等次公务员人选。(1月20日-26日)

  (五)考核小组汇总评议情况,组织被推荐优秀等次人员集中进行述职,根据《年度考核提名优秀等次公务员考评表》进行考评,并按照考评情况和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提出建议评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单。(2月3日-2月10日)

  (六)委党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2月10日-2月20日)

  (七)人事教育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签注意见。(3月上旬)

  六、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按规定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工资档次和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级别;可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年度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和800元一次性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金。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的人员,由人事处提出奖励意见,按权限审批后,有关待遇由行政财务处落实。

  年度考核当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要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年度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七、几类人员的考核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7.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8.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10.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省管干部考核按省委组织部的安排意见进行。

  工勤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随所在部门一并考核。

  各行业办、无线电管理局按本办法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小组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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