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公司
生产计划方案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
二、核心人员介绍
1、郭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蔡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3、朱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4、何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5、万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二章 监督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法律或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机关,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在决定监事人数时,一般应考虑到设立监事会的目的在于牵制、监督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如果监事会的人数众多,力量强大,当然有助于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但监督成本则会过高,从而危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果监事会的成员太少,力量太弱,则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易使监事会的设置流于形式,毫无意义。因此,监事会的组成;既应充分考虑设立监事会的目的,也应注意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的成员组成,因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所以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的长短,应服从于监事功能的发挥。因监事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所以监事的任期应较董事的任期稍长些,以利于监事监督董事会的换届。但其任期也不宜过长,以不得少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宜。监事每届的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可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会议通过做出决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监事会会议记录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重要档案资料,也是确认监事在监事会上履行监事义务的重要依据。另外,当监事违反监督义务而承担责任时,它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因此,《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会议记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监事会制度
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在公司组织中,公司股东在通过股东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同时,要通过董事会(及经理)代表自己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股东与董事(及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为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意志差异,促使董事及经理从股东、公司利益出发履行好职责,必须设计一种体现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的制度。
股东不但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还享有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权利。在现代公司,特别是规模大、股东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这种监督权不可能完全由股东机构直接行使,股东机构的非常设机关性质也使其难以对董事会及经理的行为进行日常性监督,因而设置专门的监事会来代表股东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设立监事会就成了既符合权力制衡要求又符合效率原则的选择。监事会作为股东机构产生的专门机构是股东意志的直接体现。通过行使监督职能,形成对经营者的直接约束,不断矫正经营者可能出现的偏离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机构(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机构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一般情况下,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监事会一经股东机构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低监事。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账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
(2)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及时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向股东机构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机构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
(3)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四点:
①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规行为。在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公司章程以及经营范围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②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④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提议召开股东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
一、董事会制度
(一)董事会的地位
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必须借助于一定自然人组成的机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传统的公司法中,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主要是股东机构和董事会。股东机构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董事会的权力源于股东机构的授权并受其限制,董事会的职责只是单纯地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机构是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其依附于股东机构。但是,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这种以股东机构为核心的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股东机构的权限、作用日益缩小,董事会的权限、作用则日趋扩大。总结各国公司立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公司的三大组织机构(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中仍然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但在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董事会已不再单纯是股东机构决议的执行机构,而是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机构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在决策权力系统内,股东机构仍然是决策机构限于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但在执行决策的系统内,董事会则成为决策机构(限于一般决策),而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董事会处于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是公司运转的核心,董事会工作效率的高低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二)董事会的性质
(1)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股东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股东权,享有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权力。但由于股东通常人数较多,不可能由众多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公司的经营管理是需要有专门知识、能力的专业人员承担,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胜任。因此,需要产生一个小型的代表机构,一个既能代表股东意志、利益,又能胜任公司管理的机构,这个机构即董事会。
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但必须是股东推选出代表股东利益的。
②董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向股东机构汇报工作,接受股东(通过监事会)的监督。
③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其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股东机构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负责管理、执行公司业务和公司事务。作为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权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管理公司的内部事务,除全面贯彻股东机构决议外,还要召集股东机构,制定公司重大事务的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机构要对公司的最重要问题做出最后决定,因而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但股东机构并不对公司的所有重大问题都进行决策,并不是公司唯的决策机构。股东出于自身利益和公司管理的需要,把大部分权力交给董事会行使,而自己仅保留一部分至关重要的权力(对直接涉及股东重大利益和公司性质重大变化的决定权)。这就决定了董事会不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要对股东机构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司法》规定;需要由董事会做出决定的事项有: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者解聘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3)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核心机构,一般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样规定虽为经理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留下了余地,但不能改变董事会代表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流,不能改变董事会的公司代表机构性质。
(4)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董事会(或者董事)是公司的法定必备机构。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较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论是采取一元制的英国、美国,还是采取二元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是如此。董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的性质主要体现在:
①董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
②董事会决议内容多为公司经常性重大事项,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较多。董事会通常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如办公室、秘书室)处理日常事务。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定期会议也叫常会,是董事会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期限做了规定,即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是介于定期会议之间的特别会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做了规定,明确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同股东机构会议一样,也必须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董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可以由公司另行规定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两个原则。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是由股东根据“一股一权”和“资本多数决”原则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不会违背多数股东的意志。第二,多数通过原则。《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数额多数决”。
(四)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享有经营管理公司业务活动,对公司重大问题(股东机构决策外的事项)进行决策的广泛权力。《公司法》列举规定了董事会的以下职权。
(1)作为股东机构的常设机关,是股东机构的合法召集人。无论是股东年会还是临时服东会议,均应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全体股东履行通知义务。
作为股东机构的受托机构,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股东机构是公司的非常设的权力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机构决议的执行,必须通过其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进行。因而,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就构成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任务。
2)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其中,公司的经营计划是公司根据经营方针和长远发展规划制订的,是指导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动计划;公司投资方案是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制定的具体投资方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既要反映公司股东的利益,又要切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因而要由既代表股东利益又直接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会对其做出决定。
(2)为股东机构准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年度预算是公司对一年内收入和支出的精细预计方案,是公司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司的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所编制的报告。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应由董事会草拟制定,由股东机构审议批准。
(3)为股东机构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访案。依法合理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是公司管理机构-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义务。董事会有权利也有义务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提交股东机构做出最后决议。
(4)为股东机构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提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最后决议。
(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的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公司的分立,即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对公司、股东均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解散,即引起股东权的丧失、股东资格的消灭。因此,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要由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熟悉公司情况的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拟订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特别决议。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除公司的基本组织机构
(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外,公司的其他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均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自主决定设置多少、设置哪些内部管理机构。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公司的经理副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公司业务的具体执行,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中心。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的财务工作,在公司经营业务中也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能否选择称职的人员组成强有力的业务指挥机构,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成败,因而选择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就成为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义务。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有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有权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需要,搞好公司的管理,规范引导公司及其职工的行为,董事会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董事会需要由一定的成员组成以保证公司的蓝常运营。《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尺,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所选定的人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单数,但《公司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即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偶数。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住。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也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要使其在董事会的运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需要对其职权进行规定。当然,规定其职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予以规定。《公司法》采取了列举的模式规定了董事长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两项: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要辅助董事长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而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义务
公司作为商事法人,其经营必须委托董事、经理等自然人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学界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当然,这种契约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约,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在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董事有权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从而获取报酬,以激励董事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强化公司的监督,有效地约束董事。就董事的具体义务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
(1)忠实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即要求董事对公司诚实,忠诚于公司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董事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必须将公司整体利益置于首位。显然,董事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具体而言,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与公司交易。当然,这种禁止也非绝对,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认可或经股东机构同意,则可视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如果董事愿意牺牲个人利益。面对这种“利益冲突”,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发的偏离法律影响,各国的公司立法对此都给予了严格限制,如董事必须向公司披露这种交易的性质以及自己在此项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对公司而言必须是公正、公平的。
2)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虽然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公司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竞争却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如果董事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那就很难全心全意地去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如果董事违反该项义务,不仅应由公司对董事因此获得的收入行使“归入权”,而且即便未获利,董事也须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往。
3)禁止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经营信息。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负有比一般雇员更严格的保密义务。《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规定。显然,立法对董事的义务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对董事违反上述义务时能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加以规定。
4)禁止滥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是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董事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灭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2)注意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含义是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如果说忠实义务为董事确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那么注意义务则可视为董事的“称职标准”。注意义务通常分为两种,即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注意义务所做的规定,后者则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董事无论是违反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还是违反非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尚未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做出规定,这是该法的一个缺憾。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构。由此可见,董事会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它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力,并能够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采用三权分立基础而架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但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对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股东大会不得任意进行干预。另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的权力来源于股份所有权,而后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因此,董事会的职权不同于股东大会,应体现出作为执行机构的特色。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也对董事会的职权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
董事会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机构,是法人治理机构的中枢。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是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的,因此,必须有达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也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有权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临时性的会议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应对临时性、突发性的公司重大事项。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召集临时性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为使董事会会议能够及时讨论事关公司的重要事项,其召集方式应灵活方便,但对其召集条件也应有所规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采取多数决的表决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数的多数,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关于独立董事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般董事的资格的规定。但是独立董事肩负保护所任职公司相关利益者利益、督促整个董事会正当行为和规范行为的使命因而其人选应当有别于一般董事人选,满足更高的要求。
(1)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董事的人数
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完全由内部董事构成,《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但鉴于我国独立董事既要监督与制衡内部控制人,也要监督与制衡控制股东,为使独立董事的声音不被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吞没,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这样,既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规模优势和聪明才智,也可用够用足内部董事的有益资源,特别是信息优势和利益驱动机制,需强调的是,如果独立董事不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独立董事控制的专门委员会再多、独立董事对专门委员会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无法制止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的一意孤行。至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简单多数还是绝对多数,应尊重公司与股东自治以及市场的自由选择。
3、独立董事的职权
《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
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①提名、任免董事。
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的类别分为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4、独立董事的义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章 市场营销环境
一、市场营销微观环境
企业内部的微观环境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高层管理部门。营销部门必须在高层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做出决策,并且所制订的计划在实施前必须得到高层领导部门的批准。第二层次是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企业营销部门的业务活动是和其他部门的业务活动息息相关的,营销部门在制订和执行营销计划的过程中,必须与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这样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1)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所需资源的企业或个人。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源主要包括原材料、零部件、设备、能源、劳务和资金等。供应商对企业的营销活动有着重大的影响。供应商供货的稳定性与及时性、供货的价格变动、供货的质量水平等都可能对企业营销活动产生影响。
(2)竞争者。在任何市场上,只要不是独家经营,便有竞争对手的存在。很多时候,即便是在某个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没有“显在”的对手,也很难断定在这个市场上就没有潜在竞争的企业。
(3)营销渠道企业。营销渠道企业是指协助企业推广、销售和分配产品给最终购买者的那些企业和个人,主要包括中间商、实体分配机构、营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
(4)顾客。顾客对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认可及认可程度的高低,影响着企业营销活动的绩效大小。了解并满足顾客的需求,是企业营销活动的核心。尤其应关注消费者群体的力量。消费者群体的力量是指个体需要与动机的共同性和一致性在群体中的反映。这种共同性和一致性所感染的面越大,表现出的群体力量就越大。
(5)公众。公众是指对企业营销目标的实现有现实或潜在影响的群体和个人,主要包括:企业的外部公众,如媒介公众、政府公众、社团公众等;企业内部公众,即企业内部的职工、股东及管理者等。
二、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市场营销环境分析即监测跟踪市场营销环境发展趋势,发现市场机会和威胁,从而调整营销策略以适应环境变化。环境发展趋势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环境威胁,另一类是市场机会。下面通过矩阵分析法详细介绍。
(1)环境威胁及环境威胁矩阵。环境威胁是指由于环境的变化形成或可能形成的对企业现有经营的冲击和挑战。企业市场营销管理者应善于识别所面临的威胁,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环境威胁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二是出现环境威胁的可能性,即环境威胁矩阵。
该注意观察其发展变化,看它是否有向其他象限发展变化的可能。在第IV象限内,环境威胁程度低,但出现的概率却很大,对此企业也应该予以重视,准备相应的对策措施。
2)市场机会及市场机会矩阵。市场机会是指由于环境变化形成的对企业营销管理富有吸引力的领域。分析市场机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潜在机会的吸引力,二是机会出现的可能性,即市场机会矩阵。
(2)威胁一机会综合分析。在一定条件下,环境威胁与市场机会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企业可以运用威胁一机会矩阵对所处的市场环境加以综合分析和评价。
1)理想业务,即高机会和低威胁的业务。在此条件下,利益大于危险,这是企业难得遇上的好环境,企业务必抓住机遇,不可错失良机。
2)冒险业务,即高机会和高威胁的业务。在此条件下,机会与危险同在,利益与风险并存,企业应当进行全面分析,慎重扶择,争取利益。
3)成熟业务,即低机会和低威胁的业务。在此条件下,这是一种比较平稳的环境,企业一方面按常规经营取得平均利润,另一方面也可以积蓄力量,为进入理想环境做准备。
4)困难业务,即低机会和高威胁的业务。在此条件下,企业处境十分困难,企业必须想方设法扭转局面,说不定会“柳暗花明又一村”;如果无法扭转局面,则果断决策放弃,另谋发展。
第五章 目标市场战略
一、目标市场
市场细分的目的就是为企业选择目标市场提供科学的依据,目标市场的选择将决定企业为谁而经营,经营什么产品,提供什么档次的产品,如何销售产品等一系列策略。而目标市场选择与策略的正确与否将决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一)目标市场的概念及模式选择
目标市场是指企业决定要进入的市场,即通过市场细分,被企业选中并决定以企业的营销活动去满足箕需求的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企业在选择目标市场时可采用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产品/市场集中化。产品/市场集中化即企业的目标市场无论是从市场(顾客)或是从产品角度,都是集中于一个细分市场。企业只生产或经营一种标准化产品,只供应某一顾客群。这种模式可以使企业集中力量在一个子市场上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但其风险同样较大。
(2)产品专业化。产品专业化即企业向各类顾客同时供应某种产品,但是在质量、款式、档次等方面都会有所不同。这种模式可以分散风险,有利于企业发挥生产、技术潜能,而且可以树立产品品牌的形象,但会受到潜在的替代品或新产品的威胁。
(3)市场专业化。市场专业化即企业向同一顾客群提供性能有所区别的产品。这种模式既可分散风险,又可在一类顾客中树立良好形象。
(4)选择性专业化。选择性专业化即企业有选择地进入几个不同的细分市场,为不同顾客群提供不同性能的产品。当然,所选市场要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这一模式也可以较好地分散企业的风险。
(5)全面进入。全面进入即企业全方位进入各个细分市场,为所有顾客全心全意提供所需要的性能不同的系列产品。通常,资金雄厚的大企业为在市场上占据领导地位甚至垄断全部市场时会来取这种模式。
(二)目标市场的策略
在特定的目标市场内,可供企业选择的市场策略主要有三种:无差异营销策略、差异性营销策略和集中性营销策略。
(1)无差异营销策略。无差异营销策略即企业把整体市场看作一个大的目标市场,忽略了消费者需求存在的不明显的微小差异,只向市场投放单一的产品,设计一种营销组合策略,通过大规模分销和大众化的广告,满足市场中绝大多数消费者的需求。
无差异营销策略降低了营销成本,节省了促销费用。但长期使用此策略,必然导致一部分差异性需求得不到满足
2)差异性营销策略。这是一种以市场细分为基础的营销策略。采用这种策略的企业按照对消费者需求差异的调查分析,将总体市场分割为若干个子市场,从中选择两个乃至全部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针对不同的子市场的需求特点,设计和生产不同产品,并采用不同的营销组合,分别满足不同需求。
差异性营销策略能够较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增加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减少了经营风险,但生产的成本和宣传费用开支会大量增加,受到企业资源的限制。
(2)集中性营销策略。集中性营销策略即企业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选择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制定营销组合方案,实行专业化经营,把企业有限的资源集中使用,在较小的目标市场上拥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
无差异营销策略与差异性营销策略、集中性营销策略的区别在于:无差异营销策略不进行市场细分,而其他两种策略都是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进行的;无差异营销策略与差异性营销策略最终满足的都是全部市场需求,而集中性营销策略最终满足的只是局部市场需求。
二、市场定位
(一)市场定位的概念
市场定位是指企业根据竞争者现有产品在市场上所处的位置,针对该产品某种特征或属性的重要程度,塑造出本企业产品与众不同的个性或形象,并把这种形象传递给消费者,从而使该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确定适当的位置。
市场定位是通过为自己的产品创立鲜明的特色或个性,塑造出独特的市场形象来实现的。产品的特色或个性,有的可以从产品实体上表现出来,如形状、成分、构造、性能等;有的可以从消费者心理反应上表现出来,如豪华、朴素、典雅等;有的则表现为质量水准等
(二)市场定位的策略
市场定位的策略主要有三种。
(1)避强定位策略。避强定位策略即避免与竞争者直接对抗,将本企业的产品定位于市场的某处“空隙”或薄弱环节,发展目标市场上没有的产品,开拓新的市场领域。
(2)迎头定位策略。迎头定位策略即与最强的竞争对手“对着干”的定位策略。采用这种策略的企业应具有比竞争对手强的实力。
(3)重新定位策略。如果竞争者的产品定位于本企业产品的附近,侵占本企业的部分市场,或消费者及用户偏好发生了变化,转移到竞争者的产品上时,企业就必须考虑为自己的产品重新定位,改变市场对其原有的印象,使目标顾客对其建立新的认识。
第六章 现代生产管理与控制的方法
一、丰田生产方式和看板管理系统
(一)丰田生产方式概述
由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前副社长大野耐一主导创建,是丰田公司的一种独具特色的现代化生产方式。它顺应时代发展和市场变化趋势,经历了几十年的探索和完善后,逐渐形成和发展为如今包括经营理念、生产组织、物流控制、质量管理、成本控制、库存管理、现场管理和现场改善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生产管理技术与方法体系。
丰田生产方式是一个包容了多种制造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综合技术体系。丰田生产方式不仅是一种彻底追求生产过程合理性、高效性和灵活性的生产管理工具及技术,更是一种管理理念。它最基本的理念就是从(顾客的)需求出发,杜绝浪费任何一点材料、人力、时间、空间、能量和运输等资源。
要实现“彻底降低成本”这一基本目标,就必须杜绝过量生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在制品过量和人员过剩等各种直接浪费和间接浪费。如果生产系统能够具有足够的柔性,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即“市场需要什么型号的产品,就生产什么型号的产品;能销售出去多少就生产多少;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生产”,这当然就不需要也不会有多余的库存产品了。如果在生产人员的能力方面保证具有足够的柔性,当然也就没有闲杂人员了。这种持续而流畅的生产,或对市场需求数量与种类两个方面变化的迅速适应,是凭借着一个主要手段
“准时化生产”来实现的。可以说,“准时化生产”是丰田生产方式的核心。此外,丰田生产方式具有一种内在的动态自我完善机制,即在“准时化生产”的激发下,通过不断缩小加工批量和减少在制品储备,使生产系统中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使生产系统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具体的思想和手段包括以下六点。
1、准时化和自动化
JT生产方式本质是一个拉动式的生产系统,更有效率地响应了顾客所需。JIT生产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初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研究和开始实施的生产管理方式,也是一种与整个制造过程相关的哲理思想。它的基本思想是“只在必要的时刻,生产必要的数量的必要产品”。这种生产方式的核心是追求一种无库存的生产系统,或使库存达到最小的生产系统。通过JT思想的应用使企业管理者将精力集中于生产过程本身,通过生产过程整体优化、改进技术、理顺物流,杜绝超量生产,消除无效劳动和浪费,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改善质量,用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产出。
JIT生产方式是一种彻底追求生产过程合理性、高效性和灵活性的生产管理技术。自动化是丰田准时化生产体系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为了完善准时化生产,生产过程中依次流往后道工序的零部件必须是百分之百合格的制品。因此,零部件制品的质量检测和控制是极为重要的。丰田公司认为,统计抽样是不合适的,应该摒弃任何可以接受的质量缺陷水平的观念,实行“自我全数检验”。丰田公司的“自我全数检验”建立于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即自动化缺陷控制的基础之上。
同时也用两种不同的汉字书写。其中一个含义就是普通的“自动化”的意思,表示用机器来代替人工。在这种自动化之下,人们只需按动电钮,机器就会自动运转起来,完成预定的工作。但是,这样的自动工作机器没有发现加工质量创陷的能力,也不会在出现加工质量缺陷时停止工作。因此,这种自动化会在机器出现错误时自动地生产出大量的不合格制品。显然,这种自动化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丰田公司强调的是jidoka的另一个含义,即“自动化缺陷控制”,并将它称为“带有人字旁的自动化”或“具有人类判断力的自动化”。丰田公司的自动化,即“自动化缺陷控制”,是通过三个主要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的,这就是异常情况下的自动化检测、异常情况下的自动化停机、异常情况下的自动化报警。
2、标准化作业
标准化作业是实现均衡化生产和单件生产单件传送的又一重要前提。丰田公司的标准化作业主要是指每一位多技能作业员操作的多种不同机床的作业程序,亦指在标准周期时间内,把每一位多技能作业员所承担的一系列的多种作业标准化。丰田公司的标准化作业主要包括标准周期时间、标准作业顺序、标准在制品存量三个内容,它们均用“标准作业组合表”来表示。
根据标准周期时间,生产现场的管理人员就能够确定在各生产单元内生产一个单位制品或完成产量指标所需要的作业人数,并合理配备全车间及全工厂的作业人员。
标准作业顺序是用来指示多技能作业员在同时操作多台不同机床时所应遵循的作业顺序,即作业人员拿取材料、上机加工、加工结束后取下,再传给另一台机床的顺序,这种顺序在作业员所操作的各种机床上连续地遵循着。因为所有的作业人员都必须在标准周期时间内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全部作业,所以在同一个生产单元内或生产线上能够达成生产的平衡。
标准在制品存量是指在每一个生产单元内在制品储备的最低数量,它应包括仍在机器上加工的半成品。如果没有这些数量的在制品,那么生产单元内的一连串机器将无法同步作业。但是,应设法尽量减少在制品存量,使之维持在最低水平。
根据标准化作业的要求(通常用标准作业组合表表示),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在标准周期时间之内完成单位制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作业,并以此为基础,对作业人员进行训练和对工序进行改善。标准化作业可以归纳为以下要点。
(1)每一个流程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计划,这个计划将会是每一个工厂人员的目标。
(2)同一个流程必须用同样的方式来进行。
(3)问题很容易被发现。
(4)它是一种保持品质、有效率及安全性高的方式。
(5)可以迅速地解决问题。
(6)它是由每一个小组或小组长提出的计划,因为他们最了解自身工作内容。
3、多技能作业员
多技能作业员(或称“多面手”)是指那些能够操作多种机床的生产作业工人。多技能作业员是与设备的单元式布置紧密联系的。在U型生产单元内,由于多种机床紧凑地组合在一起,这就要求生产作业工人能够进行多种机床的操作,同时负责多道工序的作业,如一个工人要同时会操作车床、铣床和磨床等。
一个多技能作业员按照标准作业组合表,依次操作几种不同的机床,以完成多种不同工序的作业,并在标准周期时间之内,巡回1型生产单元一周,最终返回生产起点。而各工序的在制品必须在生产作业工人完成该工序的加工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这样,每当一个工件进入生产单元时,同时就会有一件成品离开该生产单元。像这样的生产方式就是单件生产单件传送方式,它具有以下优点:排除了工序间不必要的在制品,加快了物流速度,有利于生产单元内作业人员之间的相互协作等。特别是,多技能作业员和组合U型生产线可以将各工序节省的零星工时集中起来,以便整数削减多余的生产人员,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4、看板管理系统
自动化与准时化是贯穿丰田生产方式的两大支柱,而看板管理可以说是让系统营运的工具。看板管理,简而言之,是对生产过程中各道工序生产活动进行控制的信息系统。通常,看板是一张在透明塑料袋内的卡片。经常被使用的看板主要有两种:取料看板和生产看板。取料看板标明了后道工序应领取物料的数量等信息,生产看板则显示着前道工序应生产物品的数量等信息。丰田生产方式以逆向“拉动式”方式控制着整个生产过程,看板将与取料和生产的时间、数量、品种等有关的信息从生产过程的下游传递到上游,并将相对独立的工序个体联结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实施看板管理是有条件的,如生产的均衡化、作业的标准化、设备布置合理化等。如果不具备这些先决条件,看板管理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难以实现丰田生产方式。
5、全员参与的现场改善活动
丰田准时化生产方式的目标和目标体系中的各子目标是通过准时化生产体系的最为基本的支撑-全员参与的现场改善活动来实现的,正是这种改善活动才真正把丰田准时化生产方式变得如此有效。公司全体人员参与的现场改善活动,是丰田公司强大生命力的源泉,也是丰田准时化生产方式的坚固基石。丰田公司的经验表明,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保证按期交货提高生产效率的根本手段就是永不停止现场改善活动。同时,不断的现场改善也是生产系统不断完善的根本保证。
一般来说,人总是追求不断的自我完善,生产系统也应该在运行过程中得到不断完善;人的不断自我完善是通过不断学习来实现的,而生产系统的不断自我完善应该依靠生产系统本身内在的动态自我完善机制来实现。丰田准时化生产方式正是具备了这样一种独特的动态自我完善机制。
(1)建立动态自我完善机制。这种动态自我完善机制表现为“强制性揭露问题、暴露院患”,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就是要针对问题提出改善的设想和措施,消除问题,使生产系统达到在新的水平上的稳定。
(2)成立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小组是由在同一生产现场内工作的人们以班组为单位组成的非正式小组,是一种自主地、持续不断地通过自我启发和相互启发来研究解决质量问题和现场改善问题的小集体。丰田公司的质量管理小组是公司内部的非正式组织,其特点是自主性、自发性、灵活性和持续性。在这种无拘无束、相互启发和自我启发的共同研讨之中,小组中的每个成员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智,并把学到的东西用于现场改善之中。在这种共同研讨与改善的反复过程中,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负有责任和使命的喜悦、受人尊重的喜悦、成功的喜悦、技能提高和个入成长的喜悦。大家共同创造了一个心情舒畅、充满生机活力和希望的工作环境。
(3)合理化建议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在丰田公司被称为创造性思考制度。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一样,丰田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现场改善活动。丰田公司认为,好产品来自好的设想。因此,丰田公司提出了“好主意,好产品”的口号,广泛采用合理化建议制度,激发全体员工的创造性思考,征求大家的“好主意”,以改善公司的业务。
(4)改善,再改善。“改善”不仅是丰田生产方式的坚固基石,而且也是丰田准时化生产方式所不懈追求的目标。“改善,再改善”是丰田公司生产经营的信条,而“改善,再改善”不但需要生产系统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的动态自我完善机制的激发作用和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与制度的保障促进作用,而且还需要正确而有效的方法。曾经出任丰田公司负责生产和质量管理专务董事的根本正夫先生,总结了他30多年从事现场改善工作的经验,归纳了支持“改善,再改善”的六个要领:
①领导者本身也要从事改善活动;
②领导者要关心下属人员的改善活动;
③不要轻视微不足道的改善活动;
④要容忍改善活动的失败;
⑥改善无止境。
6、全面质量管理
丰田公司的准时化生产方式强行逐步减少生产系统中的零部件在制品储备,从而强制现场改善,强制提高零部件制品的质量。丰田公司从1961年开始引进了全面质量管理。丰田生产方式认为,生产系统中的每一道工序和每一个环节都会对产品的生产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要保证准时化生产的实现,就必须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从而要求实行从原材料到半成品再到产成品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并要求每一道工序必须实行质量的自我检验,确保向下道工序输送百分之百合格的零部件制品。显然,在这种环境中,避免出现不合格的零部件制品的要求就会自然产生出来,就会自然形成一种“确保生产合格制品”的强制性约束机制。这样,全体人员参与的、涉及生产产品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就会自然成为必要。“质量要在本工序制造”“下道工序就是顾客”,确保下道工序正常作业”的思想意识深深扎根于丰田公司,贯穿于生产现场。丰田公司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以“确保质量”为目的,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活动,从而极其有效地保证了丰田生产的顺利实现。
(二)看板管理
1、看板的基本概念
看板管理亦称看板方式,看板方式作为一种生产管理方式,在生产管理史上是非常独特的,也可以说是JIT生产方式最显著的特点。但决不能把JT生产方式与看板方式等同起来。JIT生产方式说到底是一种生产管理技术,而看板只不过是一种管理手段。丰田生产方式以逆向“拉动式”方式控制着整个生产过程,即从生产终点的总装配线开始,依次由后道工序从前道工序“在必要的时刻领取必要数量的必要零部件”,而前道工序则“在必要的时刻生产必要数量的必要零部件”,以补充被后道工序领取走的零部件。这样,看板就在生产过程中的各工序之间周转,从而将与取料和生产的时间、数量、品种等有关的信息从生产过程的下游传递到上游,并将相对独立的工序个体联结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2、看板的功能
看板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四点。
(1)显示生产以及运送的工作指令。看板中记载着生产量、时间、方法、顺序以及运送量、运送时间、运送目的地、放置场所、搬运工具等信息,从装配工序逐次向前道工序追溯,在装配线将所使用的零部件上所带的看板取下,以此再去前道工序领取。“后道工序领取”以及“适时适量生产”就是通过看板来实现的。
(2)防止过量生产和过量运送。看板必须按照既定的运送规则来使用。其中一条规则是“没有看板不能生产,也不能运送”。根据这一规则,看板数量减少,则生产量也相应减少。由于看板所表示的只是必要的量,因此通过看板的运用能够做到自动防止过量生产以及过量运送。
(3)进行目视管理的工具。看板的另一条运用规则是“看板必须在实物上存放”“前道工序按照看板取下的顺序进行生产”。根据这一规则,作业现场的管理人员对生产的优先顺序能够一目了然,易于管理。并且只要一看看板,就可知道后道工序的作业进展情况、库存情况等。
(4)改善的工具。在JIT生产方式中,通过不断减少看板数量来减少在制品的中间储存。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制品库存较高,即使设备出现故障、不良品数目增加也不会影响到后道工序的生产,所以容易把这些问题掩盖。而且即使有人员过剩,也不易察觉。而根据看板“不能把不良品送往后道工序”的运送规则,一旦后道工序所需得不到满足,就会造成全线停工,由此可立即使问题暴露,从而必须马上采取改善措施来解决问题。这样通过改善活动不仅解决了问题,也使生产线的“体质”不断增强,生产率不断提高。JIT生产方式的目标是最终实现无储存生产系统,而看板提供了一个朝着这个方向迈进的工具。
3、看板的种类
实际生产管理中使用的看板形式很多。常见的有塑料夹内装着的卡片或类似的标识牌、运送零件小车、工位器具或存件箱上的标签、指示部件吊运场所的标签、流水生产线上各种颜色的小球或信号灯、电视图像等。通常,看板是一张在透明塑料袋内的卡片。经常被使用的看板主要有两种:取料看板和生产看板。取料看板标明了后道工序应领取物料的数量等信息,生产看板则显示着前道工序应生产物品的数量等信息。
4、看板的使用规则
为使看板系统有效运行,必须严格遵循使用规则,培训全体操作人员理解规则,并设立一定的奖惩制度认真贯彻规则。看板使用规则主要有以下五点
(1)不合格不交后道工序。JIT生产方式认为,生产不合格件是最大浪费,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不合格品问题,后道工序就会停产。不合格件积压在本道工序,本道工序的问题就会很快暴露,使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得不共同采取对策,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
(2)后道工序来取件。改变生产“供给后道工序”的传统做法,由后道工序向前道工序取件,不能领取超过看板规定的数量,领取工件时须将看板系在装工件的容器上。
(3)只生产后道工序领取的工件数量。超过看板规定的数量不生产,同时完全按看板出现的顺序生产。
(4)均衡化生产。如果后道工序在领取工件的时间和数量方面没有规律,波动较大,前道工序就需按后道工序的最大需求来安排其设备能力和人力,这是很不经济的。因此,看板管理只适用于需求波动较小和重复性生产系统。
(5)利用减少看板数量来提高管理水平。在生产系统中库存水平由看板数量来决定,因为每一块看板代表着一个标准容器容量的工件,用减少看板数量、减少标准容量的方法可降低库存水平。
二、MRP,MRPII和ERP
(一)物料需求计划(materialrequirements.planning,MRP)
20世纪40年代,为解决库存控制问题,人们提出了订货点法。订货点法能保证稳定均衡消耗情况下物料需求不出现短缺。20世纪60年代中期,物料需求打破稳定状态,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和迅速发展,以及短时间内应对大量库存控制数据的复杂运算,美国国际商业机器(internationalbusinessimachines,IBM)公司的约瑟夫•奥列基博士运用计算机技术提出了把企业产品中的各种所需物料分为独立需求和相关需求两种类型的概念,并按时间确定不同时期的物料需求,产生了解决库存物料订货的新方法,即物料需求计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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