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租赁协议简洁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双方就工程钢构幕墙施工用脚手架搭设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钢管脚手架的提供、搭设、拆除、铺跳板、加固、装卸车、运输等(包括跳板、围网等)
2、搭设方式: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进行搭设。(搭设要求横向钢管交差宽800mm,竖向钢管交差高1800mm,跳板铺设按现场实际施工要求铺设跳板,跳板铺设长度与搭设的钢管架一致)并须符合工地现场的验收要求。
二、承包方式和价格计算方法: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税开租赁发票。
2、租赁日期:按甲方工程现场需求安排搭设部位及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前搭设完成部位的钢管脚手架乙方同意不收取租赁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租赁费自甲方 年书面通知乙方使用之日起,至全部使用完毕通知乙方拆除之日止。
3、价格说明:
双排钢管脚手架单价为:每平方米元(具备使用条件30天内)搭设面积:暂定平方米。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金额:)(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结算时按实际搭设面积结算)以上价格包括脚手架(含钢管、跳板、扣件等)安全防护网(含消耗、丢失),运输费用,搭设及拆除人工费用,钢管、安全网及扣件等材料检测费,多次运转费,架子超高,维护、调整费,安全措施费,管理费及其它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三、脚手架使用时间的计算方法:
1、脚手架的使用开始及结束计算:自乙方进现场搭设脚手架且通过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至全部使用完毕通知乙方拆除之日止2、脚手架的使用期计算:脚手架使用时间按各楼实际使用天数,对应租赁价格计算。
3、脚手架的延期使用费单价计算:合同约定单价租赁时间为30天,超过30天按每天0.20元/平方米计算。如租赁时间超期7天内不予计费。
4、脚手架的延期使用数量计算:按实际延期使用面积结算。
5、如因甲方现场要求乙方临时拆改、移位所发生的费用按人工计算,200元/天/人。
四、脚手架材料进场时间、具体搭拆时间、搭设方式、使用数量由甲方指定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经甲方审核部门审核确认后生效。
五、付款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1)乙方脚手架搭设完成,并经甲方负责人及监理验收合格,甲方书面
通知乙方开始使用,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面积发生额的40%;
(2)乙方脚手架验收合格部分使用后二个月,甲方支付已完成面积发生额的30%.
(3)如脚手架使用超过30天,超出时间的使用费用按月向甲方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4)乙方在每个部位拆架清场完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该部位的结算余款。
(5)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与付款等额且有效的税务发票。
2、结算方式:
(1)工程量结算:按乙方实际搭设脚手架数量和甲方使用时间进行结算;
(2)单价按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单价计算,超出使用期限30天的按第三条所约定的单价计算,其单价不因市场材料、工资、物价、费率、税率的变动而调整。
(3)结算书以甲方项目部及审核部审定,公司加盖公章确认为准。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每部位施工前和分阶段的技术交底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信息。
(2)负责协调为乙方人员提供钢管等材料堆放场地。
(3)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脚手架费用,以及办理结算。
(4)负责搭设完成的脚手架验收工作并办理相关的书面移交工作手续。
(5)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按现场搭设进度要求搭设进行处罚,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处罚金额按因脚手架原因延误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6)负责乙方与甲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开工七天前,向甲方提交其公司租赁搭拆资质等资料,同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乙方按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审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负责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过程中因幕墙施工工艺要求的脚手架调整,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满足国家安全规范要求及使用要求,满足甲方幕墙安装需求,并按甲方提供的订单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
(3)在甲方施工过程中应有架子工配合局部拆改。
(4)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现行的要求,脚手架施工中由乙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因脚手架搭设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在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乙方有对甲方材料及成品保护的义务,如因乙方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材料及成品的破坏,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脚手架的使用安全、可靠,如因脚手架搭设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施工期间对其脚手架自行进行修改及不按有关安全规范施工,其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7)乙方必须负责甲方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的脚手架维护工作。
(8)乙方负责向有关单位办理脚手架搭设等相关手续和接受有关单位检查(甲方协助),在搭设期间与搭设脚手架有关的一切对外协调工作。
(9)甲方施工完毕,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依据甲方提供的订单要求将脚手架拆除、运走,并负责将乙方因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架子材料垃圾)清理出场,保持施工现场清洁。
(10)每部位的脚手架必须按甲方现场要求铺木跳板,层间跳板宽度方向布置不少于2块,并用扎丝绑扎牢固,脚手架外挂满安全网。且安全网及大眼网须符合总包方要求厂家指定生产。钢管架搭设按甲方现场要求钢管架每步不大于1.8米;宽度不大于0.8米;
(1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施工进度的,每天按总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改进,如逾期不改或未按期整改完成,每次按合同的1%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赔偿,需另行支付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负责材料进场后的二次检测,其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13)乙方进场后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14)乙方要组织人员对已经进场材料进行看护,所发生的丢失和损耗均由乙方负责。
(15)乙方负责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不得在工地打架斗殴,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除赔偿外,每次罚款500元。
(16)乙方的架子工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办理相关意外伤害保险;
(17)因施工现场需要临时增设的脚手架乙方应报甲方审批,经甲方相关部门(预算部、项目部)签字确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七、违约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定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以上内容双方均已看过并已理解。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付清租赁款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脚手架租赁协议简洁(二)
合同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现需向甲方租赁下列物资。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起租时间,每日租金、押金等标准如下:
名称单位每日租金起租时间 年 月 日门架片使用场所拉杆支送货人踏板块担保人调节轮个已付押金赔偿明细门架框 元/片,踏板 元/块,拉杆 元/支,轮子 元/个,连接头 元/个。
二、押金按合同先付,租赁物资后提取。提取,退货地点由甲方指定,装卸,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起租,退租时甲乙双方均应对租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交接。租赁物的交接视对租赁数量和质量的认可。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认为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应在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五、结算方式:一月一次,自签约之日起算。如乙方超期五天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5%滞纳金,如乙方超出十五天未支付当月租金及滞纳金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有效,至全部租赁物退回费用结算后失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脚手架租赁协议简洁(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数量、单价及相关约定事项。
1、租赁物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不得调换租赁物资,不得将租赁物资用于变卖、抵押、还债等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用途。
2、乙方在承租时应当面检查租赁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外形是否整体完好等甲乙双方有可能产生异议的内容;如有问题需在本合同第四条备注一栏书面注明,否则即表示租赁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数量齐全、外形整体完好、没有其他任何问题。
3、乙方在租赁物期间物资,租赁物资由乙方自行负责运送、上卸车、搭设、保管。
第二条租赁时间。
物资租赁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物资租赁结束日期为租赁物资归还日期,租赁时间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第三条租金、押金、赔偿金、违约金及相关约定事项。
1、每套脚手架含有二片门架框、一个踏板、二对拉杆、四个连接头;一套滑轮包含四个申牌滑轮;滑轮租金单价为 元/每天/套、整套脚手架租金单价为 元/每天/套、除去整套的脚手架外剩下的脚手架的门架框租金单价为 元/每天/片、脚手架的踏板租金单价为 元/每天/个、脚手架的`拉杆租金单价为 元/每天/对,总租金为滑轮租金+整套的脚手架租金+踏板租金+拉杆租金;租金应在乙方归还甲方物资时全额付清。
2、承租人必须交纳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押金,押金为(小写):¥元,(大写)人民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保证不损坏、不丢失甲方物资;乙方在将租赁物资归还给甲方时,甲方应对租赁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乙方有损坏、丢失甲方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情况,乙方应按整套脚手架400元/套、门架框120元/片、踏板110元/片、拉杆40元/对、连接头10元/个、滑轮75元/个,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需在物资归还当日全额付清。
4、乙方在归还甲方租赁物资时,应按合同规定付清相关费用;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赔偿金,甲方可每日按照其(租金、赔偿金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如乙方因工程进展情况,需要改变租赁物资的数量,应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之前租赁物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备注:
第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区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不得涂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脚手架租赁协议简洁(四)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地方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及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使用地点:
二、租赁物品的数量:钢管约: 米,扣件约: 只,顶丝约: 套;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租方如需续租必须再另签合同,出租物在归还完毕后租金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四、租赁价格
( )钢管租赁以每天元米,扣件租赁以每天元只,顶丝租赁以每天元套(所定价格不含开票价格);
(2)租赁物质量标准,承租方在提货时应自行检查和验收租赁物的质量与数量,在提货验收后出租方不承担在租赁期间的任何事故责任(钢管长短正负0公分)。
五、租赁物的损坏、丢失、赔偿、维修
( )承租方归还时不得任意串换钢管,弯钢管无法调直的出租方可以拒收,扣件在归还时生锈转不动的按少丝处理,少丝每套元,扣件每只清理上油费
元,顶丝清理上油费元,所有丢失物品全部按在回货时市场价格的
00%赔偿或钢管每米扣件每只顶丝每套经双方确认后,丢失物品款项应在五天内及时赔偿到位,否则仍继续计算租金。
六、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 )经双方协商承租方应缴纳
(2)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月结算单后由工地负责人签字认可,工地负责人应配合签单手续,如有异议,可在月结算单送达 日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累计三个月未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押金在最末次结算时,冲抵应付款、多退少补。
七、租赁物的运输及堆放
( )租赁物往返运输及装卸,堆放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理。
(2)工程结束后,承租方应及时把所租赁的规格、数量组织退货。
(3)租赁物归还出租方仓库时,承租方应堆放整齐,以便验收,否则出租方有权拒收。
八、承租方委托下列担保人提货、验收、送货、签单。如需换人由承租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九、违约责任
承租方应按合同规格及时付款,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应按每天违约部分3%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争议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之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本合同一式两份,承租方和出租方各执一份,租金及其他款项全部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十、不详之处,另签条款(春节报停天,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报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脚手架租赁协议简洁(五)
合同号:
出租方: 移动脚手架批发(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现需向甲方租赁下列物资。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起租时间,每日租金,押金等标准如下:
名称单位每日租金起租时间 年 月 日门架片使用场所拉杆支送货人踏板块担保人调节轮个已付押金
赔偿明细门架框 元/片,踏板 元/块,拉杆 元/支,轮子 元/个,连接头 元/个
二,押金按合同先付,租赁物资后提取。提取,退货地点由甲方指定,装卸,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范本《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
三,起租,退租时甲乙双方均应对租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交接。租赁物的交接视对租赁数量和质量的认可。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认为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应在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五,结算方式:一月一次,自签约之日起算。如乙方超期五天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5%
滞纳金,如乙方超出十五天未支付当月租金及滞纳金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有效,至全部租赁物退回费用结算后失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脚手架租赁协议简洁(六)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保证人: (丙方)
乙方因承建工程,租用地点需向甲方租用钢管扣件,现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商定,签定本合同:
1、租赁物资名称、押金、租金及其他收费标准如下:单位
:元上表所列租用数量为计划租用数量,租赁物资规格、数量以发料单为准,结算以发、退料单为依据,乙方应按租用物资的数量规格归还租赁资质,不足部分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2、钢管租金每一天每一米元。
3、预计租赁时间:自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按发料单起租之日计付,租期不满九十天的,租金按九十天计算,满九十天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截止至乙方将所租用物资全部返还完毕之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归还租用物,如需继续租用,则应办理延期手续或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发货和退货地点:甲方仓库。提货和退货的运输、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5、乙方对租用物资承担正确使用,退还时,应保证租用物资完好无损,本合同全额市场所值钢管元,扣件
元,乙方不能按原租用物资规格返还的,甲方可视市场价格要求赔偿。
6、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提货前按合同规定的押金单价向甲方付押金,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发给乙方押金相应的物资。
7、每租赁一个月(30天)进行一次中间结算,乙方应付清前期租金,按合同规定若延期付款,则每日按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交滞纳金。
8、如遇市场物价调整,甲方可根据调整幅度调整收费标准。
9、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场所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移使用场所或将租赁物转租,更不能将承租物非法占有、抵偿债务或转卖,乙方如擅自转移,转租租用物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全部租赁物资,并按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租金。
10、保证人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代表或其他组织。
11、保证人是保证乙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对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边带责任,保证期限自合同成立起至乙方履行完毕其义务止。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
1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租赁费用付清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保证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脚手架租赁协议简洁(七)
合同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现需向甲方租赁下列物资。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起租时间,每日租金、押金等标准如下:
名称单位每日租金起租时间 年 月 日门架片使用场所拉杆支送货人踏板块担保人调节轮个已付押金赔偿明细门架框 元/片,踏板 元/块,拉杆 元/支,轮子 元/个,连接头 元/个。
二、押金按合同先付,租赁物资后提取。提取,退货地点由甲方指定,装卸,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起租,退租时甲乙双方均应对租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交接。租赁物的交接视对租赁数量和质量的认可。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认为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应在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五、结算方式:一月一次,自签约之日起算。如乙方超期五天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5%滞纳金,如乙方超出十五天未支付当月租金及滞纳金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有效,至全部租赁物退回费用结算后失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脚手架租赁协议简洁(八)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品名称
1、甲方租赁乙方钢管、扣件、顶丝、木跳板等用于甲方工程。
2、租赁物资规格、数量以双方在甲方施工现场签认数量为准。
二、租赁物资期限:甲方收到乙方所租各种材料设备之日起至甲方退回所租各种材料设备之日止为租期。其中,租赁物资报停期间不计入租期,不计入租赁费。
三、租赁物资价格
钢管每天每延米0.013元,;扣件每天每个0.01元;4米跳板每天每块0.3元;3米跳板每天每块0.25元;步步紧每天每套0.025元;顶丝每天每根0.05元。
四、租赁费计费方式: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天数自收货之日起至退货前一日止。
五、租赁费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租金。双方办好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给甲方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两月租金的70%,尾款待租赁物品归还后结清。
六、提货:乙方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运费、装卸费由乙方负责。退货:甲方负责退回乙方所在地,运费、装卸费由甲方负责。
七、租赁物资退还及丢失补偿:
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在乙方现场清点物资数量。乙方租赁给甲方的物资,能修复的视其损坏程度按产品原值的10 30%交收修理费。不能修复、丢失的租赁物品甲方可购买同品质的物品归还。
八、甲方不得将所租赁的物资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变卖抵押;租赁的物资仅在甲方工地上使用。如租赁物品需要报停或复工,则双方签订书面租赁物品报停单、复工单。
九、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乙方为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税金由乙方负责。
十一、甲方指定收货人为
十二、乙方木跳板一头涂有红色字母标记。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脚手架租赁协议简洁(九)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品名称
1、甲方租赁乙方钢管、扣件、顶丝、木跳板等用于甲方工程。
2、租赁物资规格、数量以双方在甲方施工现场签认数量为准。
二、租赁物资期限:甲方收到乙方所租各种材料设备之日起至甲方退回所租各种材料设备之日止为租期。其中,租赁物资报停期间不计入租期,不计入租赁费。
三、租赁物资价格
钢管每天每延米0.013元,(特殊长度如:
3.5米、4.5米、5米每天每延米0.018元)(允许±20cm误差);扣件每天每个0.01元;4米跳板每天每块0.3元(允许±20cm误差);3米跳板每天每块0.25元;步步紧每天每套0.025元;顶丝每天每根0.05元。
四、租赁费计费方式: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天数自收货之日起至退货前一日止。
五、租赁费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租金。双方办好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给甲方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两月租金的70%,尾款待租赁物品归还后结清。
六、提货:乙方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运费、装卸费由乙方负责。退货:甲方负责退回乙方所在地,运费、装卸费由甲方负责。
七、租赁物资退还及丢失补偿:
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在乙方现场清点物资数量。乙方租赁给甲方的物资,能修复的视其损坏程度按产品原值的10 30%交收修理费。不能修复、丢失的租赁物品甲方可购买同品质的物品归还。
八、甲方不得将所租赁的物资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变卖抵押;租赁的物资仅在甲方工地上使用。如租赁物品需要报停或复工,则双方签订书面租赁物品报停单、复工单。
九、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乙方为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税金由乙方负责。
十一、甲方指定收货人为
十二、乙方木跳板一头涂有红色字母YZ标记。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第一张提货单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签字): 签约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脚手架租赁协议简洁(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甲方租用脚手架 套,拉杆 支,脚手板 块,轮子 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每组 元/天,向乙方收取租金(不足1天按1天结算),每组包括(架子两支、拉杆两支、脚手板一块、接头四只),脚轮每只租金按 元/天。乙方有责任爱护和使用租赁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赔偿。乙方在安装和使用租赁设备过程中应严格按《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注意安全。如果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另: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
赔偿价:(架子200元一套,拉杆70元一付,脚手板100元一块,接头10元一只,轮子80元一只)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从签约之日起至乙方归还租赁之日止。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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