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供货合同

时间:22-10-19 网友

液化气供货合同

  篇一:液化气供应合同
  液化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元/kg;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每次实际用气重量,现金结算;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 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需试用第三方气体,需提前告知甲方;若乙方单方面使用第三方气体,若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并有权扣除押金;
  8、 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通知甲方所需液化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
  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XX0606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品质:现甲方以 ¥7元/立方米 的价格向乙方供应,如有价格变化需要调整,甲方必须提前2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对方。
  二、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将燃气送至指定的地点,乙方收到甲方货后应在送货单上盖章并签名予以确认。
  三、产品质量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
  四、付款方式:
  五、免责条款: 双方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按照事故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七、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无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续。如一方需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对方,并按照双方的货款结算方式,结清双方的账务及供用手续。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保守本合同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由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篇三:食堂液化气供应合同
  液化气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今由乙方为甲方所经营的食堂供应液化气,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让甲方用上安全可靠的液化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特签定供应合同如下:
  一、 合作事宜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甲方主要用途为:厨房灶台用气。
  2、 瓶装数量为个。
  3、 供气地址为: 。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价格为: 元/KG。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交甲方押金为该押金在合同终止时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3、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乙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甲方。
  4付给乙方上月的液化气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签定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安排安全人员对甲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供气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甲方也应安排相应的验收人员。
  3、甲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出厂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淸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露、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乙方检查维修。
  6、甲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使用一切意外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如果因乙方所送的液化气不合格或因瓶罐损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根据甲方用量,与甲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所需液化气数量,乙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篇四:液化气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信经营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几条,请互相遵守。
  一、 对甲方的约束,分三个方面
  ①供货时间:乙方要气需提前一小时打电话,甲方接电话后应马上过去,在一小时内如果甲方没到,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②货物质量:在乙方炉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的气必须蓝火,没有残夜。
  ③货物价格:因液化气价格变化较大,没法把价格定住,甲方给乙方的气价应保持最低(可参考同期市场价格)。
  二、 对乙方的约束
  乙方内部如果有准确的结账时间,就按乙方的内部规定执行,如果乙方没有内部规定,乙方必须一月一结帐,并且要全部结清,不得以种种理由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送货。
  三、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合同期内不得中断,如双方合作愉快,明年再定。
  以上条款双方认同后签字有效,请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五:液化气购销合同
  液 化 气 购 销 合 同
  甲方(供方): 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 签定地点: 市
  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俄罗斯产液化气有关事宜达成
  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二. 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后5个银行工作内,乙方通过银行开出银行付款保函或承兑汇票(包含样本请参阅附件) 。
  三.供货条款:
  1. 交货港口:
  2. 交货方式:船靠码头交货。
  3. 风险转移:以油轮连接法兰为界,油过法兰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油过法兰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交货期限: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预付)款之日起 45±5 天内供货。
  5. 卸货港口卸船及仓储协议的签订:乙方负责签订与卸货码头的卸船及仓储合同。卸货及仓储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在本合同中。
  四.质量重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1.以条款“一”中规定的质量为准。
  2.以目的港 - 港口SGS 或者中国CIQ 商检关于质量和重量的检验报告为最终依据。
  五. 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则受阻方应按照惯例尽快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90天,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原因( )而给乙方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因乙方原
  因(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额为
  合同总金额的 %。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事项:
  1.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写入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2.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定本合同,共同承诺遵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商
  业机密,不可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3. 本合同用中文书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或者乙方的业务人员如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签订或变更合同
  内容的,需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有合同章。未经书面授权的合同行为,不具
  有任何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即自动失效。
  附:1.银行付款保函样本(因我公司这边的银行暂时只能接收无条件的,以银行
  为第一受益人、公司为第二受益人的银行付款保函,所以,请最终的买方首先确
  认我方提出的付款方式能否接受 - 即能否开出这种类型的银行付款保函。如果
  开不出,那麽买方能够开出何种类型的银行保函?从哪个银行开出?这两个问题
  需首先弄清楚。否则其他条款都无法商谈。)
  2.另外一种付款方式 – 银行承兑汇票。
  付 款 保 函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致付款保函受益人:中国农业银行 支行.
  我行得悉你行拟将开出以 贸易有限公司为开
  证申请人的付款保函,我行在此愿为此付款保函提供无条件的、
  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连带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我行保证在收到你行下列索赔通知书时,即期无条
  件的在三日内付款给你行。
  索赔通知:我行在此通知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我
  行开出的一笔信用证(编号: 开立日期: )
  的申请人,在我行没有收到国外寄单行寄来的此信用证项下的索
  偿单据的两个银行工作日内,按该证要求履约对外支付金额为等
  值 万元人民币的信用证款项。
  本信用证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本信用证担保金额随 贸易有限公司及我行支付相
  应递减。
  篇六:液化气供应合同
  BF——XX——0502
  合同编号: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
  用气单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用气单位使用。
  2.供应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并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供应单位名单可登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站()查询。
  3.用气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户。
  4.如用气单位租用供应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请使用《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5.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可通过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三项标识进行初步辨识(相关内容以质监部门有关规定为准)。包括:
  (1)出厂钢印标记:钢瓶出厂时应在钢瓶上标明生产日期钢印。
  (2)钢瓶检验标记:钢瓶投入使用后,须按照“15kg以下(含15kg)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50kg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的规定,在质监部门指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角阀处安装钢瓶检验环。
  (3)注册登记钢印代码: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前应在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将每支钢瓶唯一的12位注册登记代码在质监部门备案,并在钢瓶上打印钢印。12位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的前3位为在质监部门备案的充装单位编号,中间2位为所充装气体代码(液化石油气为38),最后7位为钢瓶流水顺序号(由各钢瓶充装单位根据钢瓶数量排定)。
  6.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是指已取得相应资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可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站()查询检验机构名单。
  7.购气凭证:是指用气单位在供应单位购买液化石油气的凭证,凭证上需注明供应单位名称、购气时间、购气量、钢瓶注册登记代码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单位公
  章(红章)。
  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9.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对本合同文本中带“□”的选项,凡甲乙双方约定选择的,在“□”内打“√”。
  10.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时应慎重。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应表述清楚,无需约定的请写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或在横线上打“×”。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事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 kg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第二条 供气方式
  (一)供气时间:乙方每次应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气的数量,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及时将乙方所需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送达合同约定的供气地点。
  (二)供气地点: 。
  (三)供气充装:甲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气体质量和充装量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条 供气价格及结算
  (一)甲方有权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向乙方收取用气费用,价格为。 如遇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气价格。 如遇市场采购成本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供气价格;但如调整后的价格超过合同定价 %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声明。
  (二)双方结算以每次供气时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购气凭证为依据,并按照下面
  第 种方式办理:
  1.每月 日结算一次价款。最后一批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2.甲方供气达到时,甲乙双方结算一次价款。最后一批在本合 同终止时结清。
  3.其他方式:。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应采取以下方式与甲方结算:□支票 □现金 □其他: 。
  2.支付期限:。
  第五条安全查验
  (一)甲方应设置安全检查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巡检,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双方应互相提供安全检查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未经双方确认不得任意更换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
  (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在每次供气时,应对乙方的供气系统和钢瓶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三)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四)甲乙双方应分别建立专用交易登记台帐,记录每次供气时涉及的供用气双方名称、供气时间、钢瓶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甲方安全检查内容、运输企业名称、运输人员姓名和运输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章)。
  (二)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甲方有权拒绝充装技术档案不在己方的钢瓶。
  (三)甲方在每次交易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购气凭证。
  (四)甲方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并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
  篇七: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合同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合同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 ;
  (二)用气种类为 。
  (三)用气性质为 。
  (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方米;人工煤气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 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
  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 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 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
  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供气方(签字、盖章)用气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八:液化气供应合同
  天然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过滤材料生产 ;
  2、钢瓶数量为: ;
  3、供气地址为: ;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 元/立方;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实际用气重量,送货时结算上次货款;并提供同等价格17%增值税发票;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天然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5、 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时间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延迟,如因送货不及时耽误乙方
  生产,每次按单次货款%罚款;
  8、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 通知甲方所需天然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货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书面文件,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日 签订日期:年 月日
  篇九:液化气合同
  液化气供气协 议
  供气单位(甲方):万店镇液化气站
  用气单位(乙方):万店镇中心学校
  为了让万店镇中心学校学生食堂用上合格的、稳定的、放心的液化石油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气供应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供气协议:
  一、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检验合格的纯石油液化气,灌装液化石油气时确保质量和数量,甲方如果有短斤少两、剩余残液和欺假不良行为等给予甲方以十倍罚款。
  三、甲方在运输液化气期间出现事故由甲方自行负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瓶装液化气价格,按每市斤元计算,履约期间不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
  五、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检测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50公斤)二只,一只使用,一只备用。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在接到灌气通
  知的一小时内,将瓶装液化气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六、合同暂定期限为六个月(XX年9月1日—XX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再行续约。
  七、此协议终止后若不再续约,乙方退还甲方免费提供的钢瓶。
  八、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指导与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若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等,需甲方维修,甲方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必须派人到场免费检修(若需换件按标准收费)。
  九、付款方式:每月25日对账,核准无误后,甲方凭正式发票到乙方领取货款。
  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循以上协议。如违反协议双方有追究其经济损失的权利。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万店镇液化气站乙方:万店镇中心学校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十:买卖合同:液化气购销合同
  买卖合同:液化气购销合同
  买卖合同:液化气购销合同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签署地:河北省任丘市 签订日期:
  一、购销数量: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供方开一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 吨,供方开二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 吨。
  二、结算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需方达到合同所规定优惠条件后享有相应优惠,详见合同附件1.
  三、结算方式:采用 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
  四、交货地点:供方装车畅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据购销数量收取需方 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依据合同量需方单位汽车均衡自提。
  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1174—1997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详见合同附件1和液化气信誉考核内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
  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
  3、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在供方装车场内提出,对离开供方装车场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发现需方不正当经营一次,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罚当月全部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解除购销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负。
  2、供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视为违约;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当月80%的合同量,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合同附件
  1:(需方名称)考核制度
  1、合同户根据合同均衡提量,以3天为考核期限,考核分为-5分/次。连续不能按
  合同均衡履行量,考核分为是上次的倍数。
  2、配送液化气未能达指定地点,考核分为-10分/次,并且降低10%的合同量,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液化气有两次配送未能达指定地点,则取消合同。
  3、合同户有倒票现象,考核分为-5分/次。
  4、合同户是否有辱骂销售部员工现象,考核分为-10分/次。
  5、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在提货通知单有效期内没有按期提货,考核分为-3分/次。
  6、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开出装车通知单没有装车,考核分为-2分/次。
  7、合同户没有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考核分为-5分/月,如果本月未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下个月的合同量将按上月实际购买量执行。
  8、外地合同户未能使用汇票、电汇等方式购买液化气,考核分为-5分/次。
  9、合同户能否帮助我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如降库等,考核分为分/吨*次。
  10、合同户能否自主开发远途市场,扩大我公司液化气市场长期占有率,考核分为+3分/月。
  11、在液化气市场疲软期间合同户主动开票(前2名),根据开票的数量考核分为分/吨*次。
  液化气合同每6个月签定一回,每月销售部定期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每月客户积分达到110分时,客户下个月享有20%合同量的优惠价格,每吨优惠20元,如果客户出现两次考核分低于60分,下一次就不在签订合同。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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