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采购合同(通用15篇)
石材采购合同1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采购乙方石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景新大厦
2 工程地点: 四十米大街
3 承包范围:景新大厦外墙石材供应、加工、运输及安装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干挂
5 工 期: 年 月 日起,共 120 个工作日
6 价 格:
注:以上总价格为暂定价,以竣工后实际铺贴平米决算总造价为准。
2、石材加工包括磨边、修角,安装包括开挖电梯按钮孔
第二条:甲方工作
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的确认,石材施工堆放场地,确定面积;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用电用水设备,说明注意事项。
2 如果必要指派专人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 甲方应免费提供水、电等配合。
第三条:乙方工作:
1 进场前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的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指派专人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违背甲方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技术要求
1 甲方保证施工前,会同乙方对现场的结构检查,无明显的缺陷。(乙方可派人协助认可电梯门口结构完整,以保证工程质量。)
2 乙方提供的石材不得有色差,有严重色差的撤场调换。
3 施工前,不得发现石材表面有破裂现象或者其他痕纹。
4 施工时挂石材全部采用干挂施工,并且做好样板,决定样板后按样板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施工时,发现石材有色差、痕迹、裂纹等质量问题,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石材等因素,全部由乙方负责。
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产品的保护和看管工作。
3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符合验收标准情况下,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手续,,验收时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签定合同后三天之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额 / 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成50%时,甲方在七天内首付合同总额的 40% ,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支付到 95% ,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满一年后付清。
第七条: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时必须切实注意安全,应遵守有关的安全条例,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附则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标的物:乙方提供给甲方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表:名 称规 格厚度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工程总价款约: 元(大写: 元),包括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到货地点 。
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
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货款的 %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后按实际的数量全额付款。
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压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负责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章验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加工合同范文3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采购松磊灰麻石材。所需规格 、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订购清单为准。
二、 质量标准:
1、石材厚度:25mm,正负差不得超过2mm.
2、亮度与光泽度≥85度。
3、平整度误差≤1mm。
4、对角线精确度误差≤1mm.
5、石材不能有明显的色差。
6、防护处理要作六个面。要求作油性防护。
7、石材原产地福建。
8、石材花色和纹理与乙方提供材料样品一致。 其它要求: 。
三、 价格确定:单价 元/平方米(按加工成型石材面积计算,不再另加损耗)。本次石材用量约计 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 元。(结算时以供货到现场的石材平方米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 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并供货到施工现场。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5% 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五、 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六、 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
七、 付款方式:
八、 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九、 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 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当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若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余款,则乙方按每日0.1‰收取利息。
十、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十一、 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3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厂中央公园观景平台
工程地点:中央公园
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图纸所示的中央观景平台墙面石材干挂、柱子石材干挂、石材压顶及地面石材铺装、台阶石材铺装;
2、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包机具。包含但不限于镀锌挂件、镀锌角码件、膨胀螺栓、云石胶、钢钉、铜丝等。
三、合同价款(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决定)
3.1、合同单价:地面铺装: 元(人民币)/平方米,墙面干挂: 元(人民币)/平方米,台阶及压顶: 元(人民币)/平方米。
3.2、本合同价款包含税金,乙方负责出具正规发票。
3.3、本合同按分包范围及内容单价一次包死,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乙方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
3.4、有关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本合同单价包,结算时按经双方计量认可的实际铺设面积乘以单价作为结算总价。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6月01日
完工日期: 年6月30日
五、付款方式
乙方在石材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竣工结算
施工完成并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办理结算手续,双方办理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一年质保期过后付清全部余款。
七、技术要求
1、严格按设计图纸(含干挂石材深化设计并经设计单位认可的节点、大样、辅材图)及甲方的交底内容施工,所用材料必须品质优良,符合国家施工行业标准,严格施工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需要的'标准。
2、墙面石材龙骨及挂件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墙面每排每个踢脚需安装两套挂件,墙面每排每块石材安装不小于一套挂件、地面石材拼花及坡度、标高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
4、墙面柱子所焊龙骨需满焊,焊点饱满,焊点位置需做防锈处理。
5、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该楼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而造成外墙石材脱落等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临时材料堆场及搭设临设的场地,具体位置现场协商确定。
2)、应向乙方免费提供水源、电源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3)、甲方(含业主)对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对质量进行检评及验收。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作业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按项目部有关罚则进行处理。
2、乙方
1)、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地方政府、业主、总包管理,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场后必须登记,接受本企业技术、安全交底和三级教育。乙方人员食宿自理。
2)、进场后应严格按照总包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主动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义务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挂牌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按甲方提供的地点堆放材料,搞好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控制好自己施工完区域的成品保护,由于乙方自己原因造成成品破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合理安排劳动力,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
6)、乙方施工过程中须对周围环境进行一定的保护,严禁在沥青路上搅拌砂浆。
九、争议甲乙双方应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大厂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保修
1、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发生保修情况,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如拒不保修,甲方自行修理,其费用按甲方定扣保修金。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立即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砂、石料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粗砂,细砂(砌筑、粉刷用),碎石(综合)、塘渣、石粉。
2、砂价格按照供应当月的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细砂(砌筑、粉刷用)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碎石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碎石(综合)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塘渣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塘渣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石粉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石粉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以上材料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按下浮21%进行结算)。
由乙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运输,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均已含在材料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范要求。
三、交货地点、质量验收、计量、签收:
1、交货地点: 施工工地 ,材料堆放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2、质量验收:砂、石料采用事前封样,供料必须与封样样品一致,甲方指派专人对所供砂、石料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封样样品时,甲方有权拒收。砂、石料性能必须通过甲方检验或试验,达到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计量:以甲方设置的地磅(或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4、签收:乙方供应的每车砂、石料重量以现场过磅的重量为准,并经现场甲方指定人员 签字确定的签认单作为结算依据,未经签认的发货单或其他单据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以供砂、石料70%的货款(逾期5天不算违约),年终付至8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付款时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可拒付材料款)。
2、结算:每月25日前根据现场收货人签认的小票,经项目部核对小票量计算当月实际砂、石料用量。结算单必须双方甲方 乙方 签字确认后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确认或盖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都无效,如乙方更换签字人,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帐结算手续,甲方蒋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根据工程进度用量,应提前 天向乙方报碎石或砂供应计划。
②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③乙方如因产品质量、运输等问题不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另选其它供应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按照甲方提供的需要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保证及时供应。如因供料不及时或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所供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③必须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行解决材料进入现场的各种矛盾。
④运输车辆、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负。
⑤必须保证在供货过程中遵纪守法,在甲方施工现场内听从指挥,遵守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并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⑥合同一经签认,供方不得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按违约处理。
⑦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七、其他约定条款
1、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材料供应单已明确的内容,乙方应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2、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此协议签订之前乙方所供材料,也按此协议相应条款处理、结算。
八、违约责任
1、砂、石供应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贷到现场,甲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砂、石供应数量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或砂、石供应未按甲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乙方均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甲方停工,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贷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3、安全环保: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甲方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 10 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乙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甲方要求乙方停止供应材料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石材采购合同5甲方(需方):
代表人:
乙方(供方):
代表人:
综合楼停车场、中心餐厅至总台路面及停车场等地面铺装工程,需要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石材规格
以上板材合计: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2mm,对角误差小于2mm,无疵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合计总价款 元人民币。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天即到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日之前。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年__月__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年__月__日
石材采购合同6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书。
一、材料采购明细(见表)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前4天将供货计划告诉乙方,乙方得知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4天内供货。
2、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以及对货物保管、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负责材料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对货物的数量及时验收,并在送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4、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质保期限及有效期限;
5、乙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材料(不含安装及安装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货款的支付方式:
先付定金捌万元,工程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85%,剩余货款到1月20日前全部结清。
四、材料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所供的材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金责任。
七、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有关机关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7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书。
一、材料采购明细
(见表)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前4天将供货计划告诉乙方,乙方得知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4天内供货。
2、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以及对货物保管、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负责材料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对货物的数量及时验收,并在送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4、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质保期限及有效期限;
5、乙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材料(不含安装及安装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货款的支付方式:
先付定金捌万元,工程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85%,剩余货款到1月20日前全部结清
四、材料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所供的材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金责任。
七、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有关机关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8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花岗岩石板(芝麻白、芝麻黑、桃花红)规格型号:400__600__12、450__600__12、400__600__30、300__300__600、600__800__30生产厂家: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计量单位(块)数量5000块(400__600__12) 500块(600__800__30芝麻白) 4800块(450__600__12) 300块(600__800__30芝麻黑) 5000块(400__600__30) 400块(600__200__30桃花红) 400块(300__300__600)单价400__600__12:145元/平米;600__800__30:165元/平米;300__300__600:135元/平米;600__400__30:160元/平米;300__300__600:355元/平米。 600__200__30:90元/平米金额:647160元提交货时间及数量: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及数量依次进场。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壹佰陆拾元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天然花岗岩石材,执行GB/T9966-、GB/T18601-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规格及数量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平米。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聚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付总额10%,结算按实际到货数量全部结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咀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_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9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结合各自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友好协商、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致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1、甲方建设的柏朵山村八、九组移民安置楼,基础砂石回填工程。
2、本工程回填方量按实结算。
3、工程地点:
二、承包单价和质量要求:
1、基础回填砂石方价格为 (含砂石采购、挖、装、运输到场内指定地点、分层摊平碾压等除税金外的一切费用)。
2、承包价格一次包死,不再作调整。
3、砂石质量要求:不含有机物、垃圾等杂质。
三、工期:
按甲方要求完成。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的畅通及外围关系。
2、负责指定回填区域及回填标高、标准确定。
3、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
4、及时组织测绘,及时收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基础回填土运至现场甲方指定的位置进行整平和分层碾压,回填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负责市政道路的保洁和市政设施、树苗等的保护,若有损坏有乙方赔偿,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有专职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及标高随时测量。
4、有权利要求按合同约定付款。
五、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作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等做完稳定砂检测合格后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1、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实施的,除不支付已完工程款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2、因甲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实施的,甲方向乙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3、双方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相关机构调解,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石材采购合同10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详见尺寸单
二、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预算总额人民币约(大写): (小写):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
2、 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弯曲强度≥11.0;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供应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石材应于 月 日前运至 ,石材在签订合同后 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4、运费、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为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 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
定月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进场起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 石材的颜色与样板间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方。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材单价不变。
2、 石材分批进场,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个阶段进场,甲方应提前二天明确进场的石材规格、数量,提前一天确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并且制定相应的石材进场计划。
3、 根据石材进场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第一批石材验收合格后付全款,并扣留5%的质保金。从第二次以后每到一批石材验收合格,支付上一批到场石材的80%,并扣留5%的质保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经甲方、乙方、监理、建设方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到石材总工程款的后停止支付;工程质保抵押金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保修期(两年)满后,15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扣款后一次无息结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2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赔罚款5万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廊坊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石材采购合同11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甲方现向乙方购买 石材,单价 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约计 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 佰 拾 万元整(¥ )元。(结算时以供货到现场的石材平方米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二、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并供货到施工现场。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5%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三、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四、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付款方式:在完成订单后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后须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余款需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结清。
五、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当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若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余款,则乙方按每日0、1‰收取利息。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八、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12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甲方现向乙方购买宝黑金沙石材,单价280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约计13000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叁佰陆拾肆万元整(¥3640000.00)元。(结算时以供货到现场的石材平方米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二、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1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并供货到施工现场。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5%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三、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四、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付款方式:在完成订单后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后须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余款需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结清。
五、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当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若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余款,则乙方按每日0.1‰收取利息。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八、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1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月 日签订《 X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到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 同意,乙方委托 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 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向 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 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 公司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 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 公司承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 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乙方与 应当承担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 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 ,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福州知名律师,手机:。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 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 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 __X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如 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如果 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向 公司的返还责任。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担向__X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14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 、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 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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