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出租金: ;合同总价: 元整。
1、吨吊车工作台班单价 元/台班,闲置台班单价 元/台班;
2、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
3、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累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_台班费。(以外出施工记录表为准)
4、吊车进场及退场经协商由按吊车的台班_2=台班支付费用。
5、对于价值超过 元设备的吊装,吊车台班单价 元。
6、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或乙方吊车到现场时,预付人民币 元,余款在吊车退场前结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 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确保这次施工 个台班,若实际台班超过 个,按实际发生结算。
2、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承担全部责任。
3、按时支付出租费用。逾期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合同额_0、5%/天),承担违约责任。
4、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5、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甲方提供。
7、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4、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5、具组装和分解吊车时,乙方派人指导。
6、500吨、200吨、130吨、80吨吊车垫腿板由乙方提供。
7、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六、结算方法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吊车租赁合同2
承租单位(甲方):
合同编号:042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年11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吊车租赁合同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出租金: ;合同总价: 元整。
1.吨吊车工作台班单价 元/台班,闲置台班单价 元/台班;
2.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
3.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累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_台班费。(以外出施工记录表为准)
4.吊车进场及退场经协商由按吊车的台班_2=台班支付费用。
5.对于价值超过 元设备的吊装,吊车台班单价 元。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或乙方吊车到现场时,预付人民币 元,余款在吊车退场前结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 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确保这次施工 个台班,若实际台班超过 个,按实际发生结算。
2.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承担全部责任。
3.按时支付出租费用。逾期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合同额_0.5%/天),承担违约责任。
4.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5.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甲方提供。
7.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4.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5.具组装和分解吊车时,乙方派人指导。
6.500吨、200吨、130吨、80吨吊车垫腿板由乙方提供。
7.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六、结算方法
1.合同生效后,支付租赁费 元。
2.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制定专人签证,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吊车租赁合同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随车吊车1辆,型号:,车牌号,用于甲方承建的太中银铁路栅栏工程施工。
二、租赁期限:
乙方车辆按实际进场开始时间计算,租赁期限2个月,即年6月28日开始,到 年 月 日结束。实际租赁期限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如果到期后继续使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费用。
三、设备施工内容、地点:
甲方承担太中银栅栏工程,由甲方统一安排。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
1、租赁单价33500元/月。台(叁万叁仟伍佰元/月。台),进出场费3000元(叁仟元)由甲方承担,燃油、食宿由甲方负责,车辆其它一切费用(维修费、保养费、证件费、配件费等)由乙方承担,租金不含税金。
2、结算:每月底依据甲方工区签认的设备使用统计表,经工区队长签字交机电部审核,由计合部对本月办理计价事项,各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核扣相关费用、领导审批、财务结算。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与甲方搞好配合。服从现场领工员调配指挥。
2、乙方必须持证上岗,遵守行车安全法规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因操作不当、机械故障、私自工区内出车或开到工区以外区域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工作,即设备完好,否则每缺勤1天按1000元/天核扣租赁费用。
4、乙方配备司机2名,24小时待命,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自行采购配件。
5、设备在工作中若出现问题需修理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现场领工员及乙方现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停机。
6、如果因乙方设备技术性能、故障率高等原因造成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甲方有权提前退租。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本着诚实守信、有利于合同履行为目的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
4、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份数:本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吊车租赁合同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 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
吊车一辆;
施工地点:
使用时间: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租金: 元月;
付款方式: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安全第一,高效工作的原则。
2.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乙方私自干超出作业 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吊车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由乙方负全责。
3.严禁吊车驾驶员酒后操作吊车,严禁吊车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等不法行为,严禁违章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承担全部责任。
2.按双方约定支付出租费用。
3.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4.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乙方提供。
5.甲方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因施工情况特殊,乙方必须提供足够操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全天侯待命,随时全力配合施工班组作业,不得怠惰。
2.吊车使用期间,吊车施工所用的主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它费用、油料一概由乙方负责。
3.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4.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设备。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提供其他设备,不能耽误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
六、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吊车租赁合同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设备名称:汽车吊
规格型号:
台数:
出厂日期:
二、设备使用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设备进场时间本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凤阳 厂;工程项目名称:;设备进场时间:随叫随到,不固定时间。
三、租赁期限:
根据甲方需要,随叫随到,不固定期限。
四、租赁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租用吊车为包月制,租金按月计费月(不含税金)。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天数30天乘0元计算。包月最低期限为一个月。
五、租赁相关费用的约定
1、设备租赁时间自设备进场正式使用起计算。
2、吊车燃油费以及乙方操作人员的吃饭和住宿由保养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方为该设备配备司机、起重工。
4、采用按月结算方式设备,当月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单,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时间按台班计算。另甲方在工程结束后 日内应结清乙方所有的租赁费。
六、甲方责任
1、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保证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2、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及变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变更施工地点,施工地点为(中 厂)。
七、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间能正常投入使用。车辆每月维修期限为两天,维修时间可以尊重甲方的意见,乙方应已不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为主,合理安排修理时间。
2、乙方司机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持证操作,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上班时间:乙方驾驶员应完全遵守甲方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每天10个小时工作时间。如因进度需要,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加班需求。
4、乙方司机在现场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配合度不够好的司机人员,乙方应尽快送选合适司机,以不影响进度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吊车租赁合同7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 1辆,型号: ,车牌号: ,用于甲方承建的 工程施工。
二、租赁期限:
乙方车辆按实际进场开始时间计算,租赁期限 个月,即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结束。实际租赁期限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如果到期后继续使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费用。
三、设备施工内容、地点:甲方承担 工程,由甲方统一安排。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
1、租赁单价 元/月。台( 元/月。台),进出场费 元( 元)由甲方承担,燃油、食宿由甲方负责,车辆其它一切费用(维修费、保养费、证件费、配件费等)由乙方承担,租金不含税金。
2、结算:每月底依据甲方工区签认的设备使用统计表,经工区队长签字交机电部审核,由计合部对本月办理计价事项,各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核扣相关费用、领导审批、财务结算。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与甲方搞好配合。服从现场领工员调配指挥。
2、乙方必须持证上岗,遵守行车安全法规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因操作不当、机械故障、私自工区内出车或开到工区以外区域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工作,即设备完好,否则每缺勤1天按 元/天核扣租赁费用。
4、乙方配备司机2名,24小时待命,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自行采购配件。
5、设备在工作中若出现问题需修理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现场领工员及乙方现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停机。
6、如果因乙方设备技术性能、故障率高等原因造成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甲方有权提前退租。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本着诚实守信、有利于合同履行为目的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
4、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份数:本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吊车租赁合同8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吨吊车,数量: 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
三、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用 元整。
五、税后计收费标准 元/ 月,没有满 月按 元/天计算,租用费用按 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 月时,承租方在三天内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甲方退场当天结清所有 月租金,如未结清乙方有权不退场,并按 月租价的# %收取每天的滞纳金,结帐时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
#、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甲方负责;
#、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甲方负责;
#、乙方机械在施工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甲方负责。
六、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八、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歪拉、斜吊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九、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返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甲方包 月租用,每月需有#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价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份(每份#页),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吊车租赁合同9
出租人: 公司
承租人: 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 吨载重量 牌汽车 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公司汽车租赁协议。
二、承租人租用的 限于用于 、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 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 元,从协议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 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 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协议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协议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
承租人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 、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吊车租赁合同10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设备名称:汽车起重机
规格型号:SYM5330JQZ(STC250H)
台数:一台
出厂日期: 年3月7日
二、设备使用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设备进场时间
本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工地现场;
工程项目名称: 公司所有工地;
设备进场时间:随叫随到,不固定时间。
三、租赁期限:
根据甲方需要,随叫随到,不固定期限。
四、租赁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租用吊车为包月制,租金按月计费元/月(含税金)。
五、租赁相关费用的约定
1、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天数/30天乘60000元计算。包月最低期限为一个月。
2、设备租赁时间自设备进场正式使用起计算。
3、吊车燃油费以及乙方操作人员的吃饭和住宿由保养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方为该设备配备司机、起重工。
5、采用按月结算方式设备,当月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单,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时间按台班计算。另甲方在工程结束后五日内应结清乙方所有的租赁费。
六、甲方责任
1、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保证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2、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及变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变更施工地点。
七、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间能正常投入使用。车辆每月维修期限为两天,维修时间可以尊重甲方的意见,乙方应已不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为主,合理安排时间。
2、乙方司机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持证操作,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上班时间:乙方驾驶员应完全遵守甲方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每天10个小时工作时间。如因进度需要,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加班需求。
4、乙方司机在现场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配合度不够好的司机人员,乙方应尽快送选合适司机,以不影响进度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吊车租赁合同11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需用乙方汽车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机型机号:
2、租赁期限:采用包月租方式,期限为
3、作业范围:
4、租赁价格:汽车吊固定部分为/月,车辆加油由负责,乙方食宿由 负责。
第二条结算方式
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每月付清租赁费。
第三条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行为,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甲方对施工现场地面和地下设施、设备重量申报不清而造成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于乙方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于甲方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租赁期间由甲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按生产需要对所租赁的设备进行指挥、调配,但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至合同外的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设备,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吊车在甲方工地上停置时,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如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
1、乙方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的指挥、调配,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运行正常,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供乙方3天的车辆维修、保养时间,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抢修。
第五条其它事项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吊车租赁合同12
承租方(甲方):_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_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
吊车一辆;
施工地点:
使用时间: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租金:元/月;
付款方式:逐月支付,次月16日支付上月月租。
三、安全责任
1.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承担全部责任。
2.按双方约定支付出租费用。
3.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4.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乙方提供。
5.甲方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因施工情况特殊,乙方必须提供两名操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全天侯待命,随时全力配合施工班组作业,不得怠惰。
2、吊车使用期间,吊车施工所用的主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它费用、油料一概由乙方负责
3.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4.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设备。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提供其他设备,不能耽误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
五、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吊车租赁合同1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设备名称:
汽车吊 规格型号:
台 数:
出厂日期:
二、设备使用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设备进场时间
本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凤阳__厂;工程项目名称: ;设备进场时间:随叫随到,不固定时间。
三、租赁期限:
根据甲方需要,随叫随到,不固定期限。
四、租赁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 租用吊车为包月制,租金按月计费月(不含税金)。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天数30天乘0元计算。包月最低期限为一个月。
五、租赁相关费用的约定
1、 设备租赁时间自设备进场正式使用起计算。
2、 吊车燃油费以及乙方操作人员的吃饭和住宿由保养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方为该设备配备司机、起重工。
4、 采用按月结算方式设备,当月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单,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时间按台班计算。另甲方在工程结束后 日内应结清乙方所有的租赁费。
六、甲方责任
1、 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保证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2、 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及变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变更施工地点,施工地点为(中__厂)。
七、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间能正常投入使用。车辆每月维修期限为两天,维修时间可以尊重甲方的意见,乙方应已不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为主,合理安排修理时间。
2、 乙方司机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持证操作,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 上班时间:乙方驾驶员应完全遵守甲方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每天10个小时工作时间。如因进度需要,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加班需求。
4、 乙方司机在现场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配合度不够好的司机人员,乙方应尽快送选合适司机,以不影响进度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吊车租赁合同14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承租人(甲方)与出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及附属工程的部分区域
2、工程地址:
二、租赁设备参数及费用:
注:每台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 元/月、塔司工资福利及保险费10000元/月、维修包干费1500元/月;进退场、安拆及检测费包括进场及安装费11000元/台次、拆除及退场费11000元/台次、地脚预埋节5000元/台次、检测费 元/台次。
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暂定8%,最终以当地税务文件为准计算含税造价,此税费由承租单位代开代缴,出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承租单位办理有关代扣代缴手续。
三、租赁期间:
出租方将租赁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给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场并停止使用之日)止,每台塔吊平均租赁时间约五个月。
四、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计算方式:按月租赁费计算。自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由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费,不足一个月部分,每台按:月租赁费÷30天_该月份
实际天数计算。冬季停工期间不计算租赁费,约定冬季停工期为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计算标准:按元/(台·月)为单位计算,该租赁费标准包括租赁物主机及全部配置租赁费,地脚螺栓和标准节、非标节及附着的费用,及消耗油料、润滑油料费用和塔吊司机的工资及伙食费用。
4.2租金总额:
本合同租金总造价约31500元/台.月_台_5月_1.08(税率)= 元;
本合同进场费、安拆及检测费为29000元/台次_台次_1.08(税率)= 元
合同含税金额暂定为 元(大写:整)。
4.3塔吊进退场及安拆费包括的工作内容为租赁物进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顶升、拆除、退场等全过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且费用全部包含在进退场费用当中,承租方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4.4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赁物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每月支付一次租赁费,当月的租赁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赁期结束后7天内结算完成,在之后的45天内支付至全部结算额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缴税金所需的资料。
4.5租赁物进、退场费支付:检测合格后,进场费及检测费与第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退场费并入最后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
4.6租赁物进、退场时间、地点和费用
4.6.1承租进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时起24小时内,出租方将租赁物运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进场之日起三天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且在建委验收备案交付使用。
4.6.2退租退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时,出租方在4天内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
4.7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物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月每台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
4.8租赁物的使用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因承租方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安全及机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五、承租方、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1保证现场租赁物安装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积极配合出租方解决出租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食宿问题,承租方无偿提供每台塔吊三人住宿床铺,床上用品及伙食费由出租方承担;
1.2租赁物进场前提供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
1.3严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基础施工,向出租方提供真实的基础施工资料;
1.4对乙方编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包括塔吊基础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现场配合部分进行审核。
1.5负责对租赁物周围妨碍租赁物工作的电线、电缆防护工作;
1.6提供租赁物须用的电源至塔吊专用箱(距离塔吊不超过30米);
1.7负责提供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信号工;
1.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于承租方违章指挥,出租方有权予以拒绝;
1.9负责塔吊进场、退场工地以内通道畅通,提供进场、退场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条件;
1.10由于出租方人员不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租方有权随时要求出租方更换或增加操作人员,并不得给承租方造成损失。
2、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2.1提供新塔或近三年以内出厂的塔吊给承租方使用;提供钓钩以上部分的钢丝绳等索具(含维修及更换);
2.2提供租赁物的机械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2.3熟悉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施工方案,经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为塔吊安拆、附着、顶升的顺利进行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负责租赁物安装,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国家及赤峰市验收备案的各种资料给承包方存档;
2.4出租方配备的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应具备内蒙古有关行业管理要求素质及丰富的操作经验,满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需要,责任心强,听从承租方的合理指挥、安排、现场协调;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出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出租方自愿交纳罚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机司机除具备操作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外,还要有一人有电工操作证,以便于租赁物的故障维修,满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
2.5严禁塔式起重机司机将塔式起重机交给无证人操作,如果发现,出租方自愿向承租方交纳罚款20_元/次,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2.6出租方必须保证驻现场人员遵纪守法,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出租方应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将其可以证明确已投保的证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确认;
2.7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审核;
2.8出租方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2人/台,且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9出租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以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现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要求处理;
2.10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如出租方未按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出租机械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有权扣押出租方的进度款;
2.11负责租赁物进场、退场工地以外道路的畅通,自行办理运输许可等手续;
2.12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终止日后4天内将机械设备清运出场,承租方租用日期终止前一周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确塔式起重机退场的具体时间,该时间为承租方租赁终止时间,自收到退场通知之时起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退场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审核;
2.13基础预埋及附着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内电话通知出租方进行预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14出租方每月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检查两次,检查资料报承租方存档;
2.15为充分体现与承租方合作的诚意,当业主拨款不及时,出租方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也不会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由于出租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自愿退出,按实际发生台班数的50%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条而改变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质量约定
7.1乙方安拆塔吊必须资料齐全,必须一次通过验收,安装质量达到合格。
7.2乙方切实熟悉现场条件和图纸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塔吊安拆技术方案,并要求安拆人员熟悉方案,并监督执行。
7.3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对塔吊进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的塔吊。
7.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成都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塔吊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7.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甲方在施工现场须配备专业工程师对塔吊安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提出纠正方案并予以纠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检查,否则甲方有权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时间、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而产生影响承租方施工进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租方予以赔偿,承租方可以另行选择出租方。
2、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每月每台累计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发生租赁物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延迟时间超过3天以上,每延迟1天,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场地占用费。
4、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有转让、转租或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同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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