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协议书
〔标准版合同协议书〕
甲 方:XXX公司或个人
乙 方:XXX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
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就乙方作为甲方旗下的分公司(办事处)(四川XX公司 分公司(办事处))自主承包经营,拓展 建设市场业务,丙方为乙方承包经营 分公司(办事处)约定的本协议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订立本协议。
1、 经营区域: 所有辖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分公司(办事处)工商注册或办公所在地为 。
2、经营项目的范围:在 建设集团建筑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范围为准。
3、经营方式及保证担保
3.1 分公司(办事处)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承包。
3.2 保证担保:丙方同意乙方确认已经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并确保乙方有能力履行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属于乙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本协议中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3.3 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 2 万元(大写: 贰佰 万元整)风险抵押金。同时,乙方和丙方以其两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转入甲方公司用于投标的资金(以下简称风险保证金)作为保证: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那么甲方扣留等额的风险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如风险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那么甲方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4 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可委派一名人员常驻分公司(办事处),代表甲方监管分公司(办事处)工作,包括管理甲方证件、印章等。下派人员工资标准为 元/月(川内7元/月,川外8元/月),由乙方按月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再由甲方自行发放派驻人员的工资。甲方派驻人员的食宿、差旅(其中,川外派驻人员每年三次探亲来回机票)等待遇全部由乙方承担。
3.5 甲方配合提供分公司(办事处)投标所需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按甲方规定承担人员费用;同时,乙方应积极完成项目经理本地化工作。
4、任职期限:乙方在分公司(办事处)的任期暂定为 三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任期结束后经甲方评估乙方在任职期所做工作后,认定合格后可以进行续签协议。甲方每年度将对分公司(办事处)的经营状况进行考核,假设经营状况不良,那么甲方将撤销乙方的职务。
5、经营目标
5.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分公司(办事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分公司(办事处)创造业绩,扩大甲方在当地的影响力。
5.2 在乙方任职期内以完成合同额、工程结算书、银行进账单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交甲方管理费定额,定额一年一定。本次定额一定 三 年,第一承包年度 5 万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 5 万元。第二承包年度 5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第三承包年度 5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假设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的资质有升级或增项,那么年度管理费根据市场行情上调。假设乙方在任期内的承包年度产值达到 5 亿元人民币,且工程不出现问题,不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那么甲方将以奖金的形式将该承包年度的管理费退还给乙方。
5.3 对于乙方管理的要求开设分(子)公司或要求将增值税和所得税全部缴纳在工程所在地的项目,那么甲方公司派专人管控分(子)公司账户、财务章、发票章、开票系统,并负责分(子)公司的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开设分(子)公司及其日常维护运营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为方便日常经营及管理项目,分(子)公司的证件、行政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章,由乙方自行管控。同时,在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3款足额交纳风险押金之前,禁止开设分(子)公司。
5.4 合约履约率: 1%。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下。
6、 甲方职责
6.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在 工商及相关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办事处)所需要的资料,并配合办理"建筑企业进入 备案"和项目施工备案合法手续。
6.2 负责办理分公司(办事处)在 市场投标、施工项目备案、与业主函件、验收等所需要的盖公司备案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社保票据及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分公司(办事处)在 经营区域内经营投标及施工管理。
6.3 负责审查分公司(办事处)报 集团总部审签的施工合同,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及时督促分公司(办事处)签订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并办理相关施工报批手续。
6.4 分公司(办事处)印章管理按附件一《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协议》执行。
6.5 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业主的指定账户,业主退回投标保证金后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6.6 甲方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和《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乙方配合)。企业所得税在甲方注册所在地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按国家营改增政策缴纳。以上政策可根据各级税务机关政策变化进行调整,但各级税务机关要求有矛盾时,以四川省税务局要求为准。
6.7 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乙方所需的建造师、九大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培训考试、到场投标等工作,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8 原那么上甲方不在乙方所辖区域开设银行账户,假设因项目业主要求必须设立银行账户时,那么甲方配合开设相应银行账户。所有甲方公司账户(包括四川XX公司账户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账户)均由甲方管理,乙方配合开户、年检、注销等相关事宜。项目所在地开设的银行账户仅限于相应的项目使用,只允许接收业主拔款及以乙方的名义投入到本项目的生产资金,不允许接受任何第三方的资金流入(如有第三方资金流入,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项目全部完成后即注销账户。
7、 乙方职责
7.1 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关于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7.2 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负责分公司(办事处)所辖区域内的各种证件、备案及每年的年检工作。
7.3 老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所辖区域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质量、技术、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确保本协议经营目标的实现。
7.4 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反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分与法律责任。
7.5 负责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保险,并按照国务院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细那么的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那么,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因未与分公司(办事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负责在与甲方的本协议期满前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那么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6 分公司(办事处)承接工程的施工合同,必须提交 集团总部按程序审核签署意见后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备案印章。乙方需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以乙方或乙方所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7 乙方对所辖区域建筑市场有自主经营权力,但乙方不能零利润或负利润中标。
7.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或分公司(办事处)及所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进行借(贷)款、担保、开具空头支票、抵押、赊欠等合同,否那么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9 分公司(办事处)与所辖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按甲方要求执行,并报甲方备案。分公司(办事处)所属项目部资金拔付要严格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每笔工程款要有分配单,乙方负责资金分配的审核和落实,随时掌控所辖项目部拖欠材料、人工、机械费等费用情况,建立台账,并负责督促项目承包人还款,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管。
7.1 乙方对分公司(办事处)按规定和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对分公司(办事处)的人事任免权。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建造师、九大员等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才。为使分公司(办事处)发展正规化、制度化,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甲方的质量安全职业健康认证体系规范要求,逐步实现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体系标准化。
7.11 乙方项目管理职责
7.11.1 乙方需认真负责地全面管理好所辖项目的所有施工组织、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维护和树立甲方公司的良好形象;
7.11.2 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第三方发生的各类纠纷,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纠纷,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11.3 乙方督促所辖项目部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履行的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7.11.4 乙方督促所辖项目部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不利的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经济效益,避免出现和发生亏损现象;
7.11.5 乙方所辖项目部必须选择有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并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避免劳资纠纷,并将所选择的劳务公司相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7.12 乙方所辖施工项目管理中,对已完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原件除自己保留一套外,必须上交一整套(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地基或桩基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表、竣工图、审计报告等)原件给甲方存档备案。
7.13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按甲方要求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含投标、项目管理、财税、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重大事项及仲裁、诉讼案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积极处置。假设因乙方迟报、瞒报而造成事态进一步严重化,一切责任乙方全部承担。
8、违约责任
8.1 因乙方所辖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未能守信如期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违反本协议不按时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或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其处分或收回经营区域内部分地区经营权甚至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造成甲方执照、资质、安全等证照不能常态使用或损害声誉(如被经济处分、通报处理,及证照降级、扣留、吊销等),乙方负责承担经济处分、恢复证照正常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并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营损失等。
8.2 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分公司(办事处)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投标保证金等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3 在乙方负责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办事处)及所辖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等第三方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仲裁、诉讼,甲方为分公司(办事处)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分公司(办事处)进行仲裁、诉讼,甲方协助保护乙方的经济利益。
8.4 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乙方经营分公司(办事处)或承包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仲裁、诉讼的,乙方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争端。如果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司法部门冻结甲方银行任何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应在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等值的资金做担保(或补偿);乙方不能提供等值的资金作担保(或补偿)的,由丙方负责提供。同时按冻结(或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仲裁、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5 对于乙方所辖出现问题及风险给甲方带来经济或名誉损失的项目,甲方有权接管,但项目在甲方接管之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仍由乙方负责。当业主方的工程余款不足以完成接管后的剩余工程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剩余工程施工的实际亏损额,届时将以甲方提供的本钱依据为准来计算项目的实际亏损额。
9、协议担保
9.1 丙方为本协议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乙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办事处)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承包经营分公司(办事处)上交甲方的管理费用,分公司(办事处)所辖项目的各种税费、专业分包工程款、材料、设备、租赁及民工工资等所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的债务等所有费用。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9.2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对分公司(办事处)所辖项目结算完毕至工程保修完后之日止。
9.3 丙方要提供具有担保的有效证件及资产额度的复印件,并履行法律手续。
1、合同终止结算
1.1 本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期限满前6日内,双方协商续约事宜。乙方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协议,那么视为本协议终止,但不影响本协议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协议的,由担保方接管分公司(办事处)及其所辖项目,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款,确保分公司(办事处)所辖项目工程顺利竣工验收移交使用。
1.3 如发生上述第1.2条情形,丙方在接管分公司(办事处)后7个工作日内,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分公司(办事处)交接,对所辖项目工程盘点及办理结算业务,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丙方要承担乙方造成的后果,丙方同甲方商定分公司(办事处)及其所辖项目经营及管理内容,同时甲方有义务继续协助丙方完成乙方承包经营及所辖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使用等。
1.4 本协议书终止之日起,乙方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可继续使用甲方相关手续,但不得再从事经营业务。甲方对分公司(办事处)及其所辖项目财务帐目进行清算,清算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和丙方负责对前期分公司(办事处)及其所辖项目事务进行了结并承担与之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1.5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任职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应付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和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那么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进行追偿。
1.6 假设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承包协议或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必须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期满前或协议解除前1日内无条件向甲方办理分公司(办事处)的移交手续,将与甲方相关的所有资料和证章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1.7 分公司(办事处)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确认分公司(办事处)名下的实有财产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以无形资产为出资方式投资,实有投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结算时分公司(办事处)实有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1.8 甲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分公司(办事处)及其所辖项目的工程款,及所购置的财产(包括赊账购买的建材等财产)均属于分公司(办事处)及项目部承包人所有。
1.9 本协议书终止后,乙方承包的分公司(办事处)所辖项目有未竣工或者未结算完毕的工程,甲方应配合乙方和丙方继续承包组织施工至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或者开展结算工作,直到乙方承包的分公司(办事处)结清所有工程价款为止;未竣工或者未结算完毕工程的收益或者亏损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
11、附 那么
11.1 本协议书是乙方承包分公司(办事处)的主合同,其他围绕本协议履行所涉及的相关补充合同、协议以及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决议、决定均构本钱协议书的附件,对甲乙丙三方均具有约束力。
11.2 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11.3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任何纠纷,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 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按第三条要求缴纳风险保证金后生效,在乙方承包分公司(办事处)所辖项目工程款项(含工程质量保修金)结清后终止。协议终止后,XX公司(办事处)(含所辖项目)出现法律纠纷,仍按本协议执行。
11.5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附件一: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协议
附件二:乙方及丙方负责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甲方(盖公章): 乙方(签字加指印):
法定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丙方(盖公章或签字加指印):
丙方代表(签字加指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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