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
吊车租赁合同 1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赁乙方1台履带吊机,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①吊机类型及数量:50吨履带吊1台
②吊车型号:QUY50A
③吊车生产厂家:抚挖
④作业内容:乙方履带吊服务于甲方工地吊装使用。
⑤工程项目:
⑥工作地点:。
二、租赁期限(暂定): 年7月23日至 年9月22日(其中开始使用10天为试用期),具体进场时间待甲方项目部通知,租赁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以甲方项目部结算核定单为准。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需要可以续租。
三、租赁费和付款方式:
1、租金:
履带吊租金 元/台/月(包括吊车租费、进出场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2名起重工工资、劳保用品等一切费用在内),如超出或不足1个月,按每天1266元增加或减少计算。乙方结算时提供租赁发票给甲方。
2、付款方式:甲方租赁乙方吊车使用完毕,自乙方吊车退场之日起满3个月后支付总租费的30%,待吊车退场之日起满6个月后再支付总租费的30%,余款在乙方吊车退场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四、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起重机械“十不吊”。
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有违反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理。
3、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地上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操作失误,而造成吊机损坏或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时整改。
7、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正确使用履带吊。
2、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款项。
3、甲方提供乙方操作人员住宿。
4、甲方提供履带吊为甲方工作时使用的柴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5、在租赁期内,甲方具有乙方吊车使用的支配权。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领导的指令,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令,强制施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机械设备能进行正常施工。如果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每月维修不得超过一次),若维修时间超过3小时,乙方须即刻提供相同设备投入施工,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若因机械故障影响甲方施工工期,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费1500元/小时(该罚款无需乙方确认,甲方可直接从租赁费中扣除)。
3、乙方应每日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于甲方施工或现场待工状态。
4、租赁期间乙方每辆履带吊车必须至少配备2名具备起重作业上岗操作证、身体健康、思想纯正、安全意识强、勤劳刻苦的起重驾驶员。乙方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执行“十不吊”规定,如由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事故,事故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设备在施工期间耗用设备的安全、保养、更换及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负责。
6、租用期间,乙方吊车及辅助设备的保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
7、乙方操作人员膳食由乙方自己负责。
8、乙方必须确保吊车进场时吊钩保险扣、钢丝绳、履带等设备的使用性能完好,并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安全,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如乙方不守信用,提供的履带吊不是正宗50吨履带吊,达不到国家规定的50吨履带吊起重标准,甲方将扣除乙方所有租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乙方提供的履带吊必须在使用前到上海市规定的检测站进行检测,并出具履带吊检测合格报告,确保该履带吊使用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方违约,需向甲方赔偿伍万元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果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或出租物使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营部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部代表:
驻工地现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吊车租赁合同 2承租方:
租赁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愿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本工程为
二、租赁方式
承租方租用租赁方25T汽车吊壹台,用于本项目施工,按月 元计算租赁费,不足一月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三、租赁起止时间
以承租方通知开始使用时间为起始时间,承租方停止使用时间为结束租用时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战争、设计变更而中途停工,则租赁时间结束。
四、承租方责任权利
1.承租方提供工作面;
2.向租赁方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
3.提供动力燃料(专指柴油),租赁方办理领料手续;
4.安排租赁方的工作,合理组织协调生产;
5.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制度的租赁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直到罚款清退;
6.向租赁方人员有偿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和宿舍。
五、租赁方责任权利
1.提供符合本项目施工要求的履带式吊车,随车提交各类证件、检验报告和现场检测验收报告;
2.指派一名熟练的司机住工地,持证上岗,24小时作业;
3.服从租赁方管理,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承租方生产计划安排和调度;
4.如不服从承租方管理,影响正常生产,则按每小时200元赔偿承租方经济损失。如被承租方清退,则租赁方自行承担退场费用;
5.进场非承租方指定型号、吨位的履带吊车,承租方不予接受,清退出场。其进出场一切费用租赁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承租方的施工损失。
6.保证吊车性能完好、正常使用。如出现因维修、保养影响了正常施工生产,则按元/小时扣减租用费(按管理规定正常保养除外,但必须提前4小时告知项目部)
7.属租赁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造成承租方设备、财产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8. 承租方负责设备进出场安装、拆卸(自备辅助吊车)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完工25T汽车吊出场后7天内,支付该车租用费的80%,余款在其后的1个月内付清,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款清合同终止。
承租方: 年 月 日
租赁方: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 3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吊车租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吊车名称及数量
乙方向甲方出租 型 吨吊车 台。
第二条 吊车租赁施工时间、内容和地点
1.租赁时间暂定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施工内容为:
3.施工地点:
第三条 租赁费用
1.计收费标准: 元每台每班,每天至少保证一个班,超出时间按国家标准,四小时之内为半个班,四小时至八小时之内为一个班。
2.进出场费: 元,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支付 元的预付款(进出厂费),车辆到达甲方场地预付 天 元的预付款,以后每 天付一次预付款 元。
2.甲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逾期费用的 ‰每天计收违约金,并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甲方须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3.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4.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故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司机。
3.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 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并不扣除租赁费,维修时间超过 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 方负责。
4.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需的大型车辆超限证由 方负责。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吊车租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 单位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吊车租赁合同 4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双方协商,就机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机械名称和规格:T汽车吊、轮胎式。
二、租赁期限:从5月15日开工到11月15日结束。租赁期限暂定为6个月合同暂定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使用应在租赁期限到期前5日之内向乙方提成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燃料乙方
四、作业地点: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工程项目现场
五、作业时间:满足项目部施工需要
六、租金:
1、汽车吊每月租金为(包括司机工资、油料等)
2、租金自机械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实际租用天数不足一个月时,则按800元/天计结算。
3、付款按待施工完毕后吊车退场三个月内付清全额租金。
4、结算依据:由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签字审核,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任何以个人名义的口头承诺或者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条款无效,均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涉。
6、本合同加盖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有效,盖“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项目技术专用章无效”。
七、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商定的日期及时进场。
2、乙方应提供性能良好、牌照、行驶证操作证齐全有效的吊车。乙方配备司机必须技术熟练、责任心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要请假。
3、机械司机必须听从甲方合理调度,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作业。
4、坚持做好机械日常保养维护,确保甲方的施工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保证半天内恢复正常使用,如遇到半日内修复困难,乙方自行调配其他吊车进场。
八、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施工现场平整、夯实,遇到场地无法进出甲方必须采取弥补措施,要备专人负责。
2、使用中甲方必须指定有上岗操作证书的专业人员指挥,指挥人员做到不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享有机械使用权,但不得转让转租或作财产抵押,非机械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拆除任何部件及机械内的工具,如有类似情况,经发现赔偿一切损失。
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
5、甲方施工中必须注意机械操作人员的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
6、外区域甲方负责驾驶员的住宿、就餐。
九、合同争端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租金结清后自行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 5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1,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施工地点及内容:
注:协议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协议自动延续生效.
3,工作台班单价 元/台班,闲置台班 元/台班.
4,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费 元,乙方吊车进厂甲方预付现金 元,每工作 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厂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6,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8,如果甲方不按协议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9,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吃饭,住宿.
11,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吊车租赁合同 6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设备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情况:
机械名称: 数量: 壹 (台)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海南省市区西外环北路A段第二标段 市政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保证车辆的合法性。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机械手情况:
乙方为甲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具备相应驾驶执照),姓名才贤 ,电话号码: 139****6138 由甲方负责食宿,由 乙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月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超过 240 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240 小时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大写)/月(或: 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计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内燃油料(柴油)由甲方负担,其他耗油(机油、黄油等)由乙方负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存良好状态,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工作过程中,机械手对设备故障不能排除,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4、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手违规或超负荷作业。
2、甲方不得转租或抵押该机械。
八、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好的设备。如车辆非法行驶或违规驾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工作之余外出应向甲方工地管理员请假。
3、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机械手应每日签字核对甲方工地代表填写的《机械作业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计算租金。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租金 %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 7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
型 吨吊车, 台。
二、施工地点
三、租赁时间
暂定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财务结算
1、计收费标准: 元/台班,每天至少保证一个班,超出时间按国家标准,四小时之内为半个班,八小时之内为一个班。
2、进出场费: 元(汽车吊即路途台班 个班)由甲方支付。
3、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甲方须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签单人姓名
4、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支付 元的预付款(进出厂费),车辆到达甲方场地预付 天 元的预付款,以后每 天付一次,预付款 元。
5、甲方必须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总费用的2‰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六、施工内容
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七、防护措施
1、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故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司机。
八、条件及故障说明
1、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2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维修时间超过2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其它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 方负责。
4、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需的大型车辆超限证由甲方负责。
十、双方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__月__日 签订时间: 年__月__日
吊车租赁合同 8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出租金: ;合同总价: 元整。
1.吨吊车工作台班单价 元/台班,闲置台班单价 元/台班;
2.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
3.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累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台班费。(以外出施工记录表为准)
4.吊车进场及退场经协商由按吊车的台班×2=台班支付费用。
5.对于价值超过 元设备的吊装,吊车台班单价 元。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或乙方吊车到现场时,预付人民币 元,余款在吊车退场前结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 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确保这次施工 个台班,若实际台班超过 个,按实际发生结算。
2.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承担全部责任。
3.按时支付出租费用。逾期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合同额×0.5%/天),承担违约责任。
4.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5.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甲方提供。
7.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4.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5.具组装和分解吊车时,乙方派人指导。
6.500吨、200吨、130吨、80吨吊车垫腿板由乙方提供。
7.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六、结算方法
1.合同生效后,支付租赁费 元。
2.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制定专人签证,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 9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出租、租用起重机设备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简况: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履带式起重机
250吨,SCX2500
壹台
主臂64米
二、设备使用方式:
1)使用地点: 省 市
2)工程项目名称: 石化工程
3)设备作业内容:起重吊装作业
三、租赁期限
租期六个月整,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若需延期则另行商定。
四、租价:
租价包月计算,月租价为28万元/月(贰拾捌圆整每月),不足一个月按台班价10000.00元/天计算。本价格包含如下条件:
1)每月设备工作不超过240小时
2)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及驾驶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3)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双休日和任何节假日均不影响本租价;非甲方设备和甲方人员原因而发生的工程停顿、等待、延误等情况均不影响本租价。
如果设备每月工作超过240小时另收加班费,加班费按照1200元每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每月租金结算时连同加班费一同结算,加班时间只在本月内累计,不跨月累计。
五、设备使用时间计算方法
每天工作时均需甲方司机和乙方授权代表在《设备使用时间确认单》上签字,该《设备使用时间确认单》是计算设备工作时间的唯一依据。
六、设备进退场工作与费用:
1)设备进场、退场途中运输工作及安全由甲方负责;
2)设备进场后在乙方工地的卸车、组装,以及退场时的设备解体、装车等工作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司机予以安排、指导或配合;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在乙方工地的转移、拆装等一切工作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司机予以安排、指导或配合;
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进退场费 万元( 万圆整)。
七、支付与结算:
1)定金: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设备进场之前),乙方支付给甲方进退场费和一个月租金计 万元( 万圆整)作为本合同定金。
2)租金足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期限为该月20日之前;
3)本合同租期结束后7天内付清全部租金。
八、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设备工作正常,符合该设备性能表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2)甲方配备 名合格的操作司机,带有国家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3)租赁期间,甲方操作司机应服从乙方调度指挥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履带起重机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4)甲方负责合同期间设备的例行保养及故障维修工作,进行此项工作时应尽量利用设备空闲时间;
5)甲方保证设备每月有28天以上完好天数(二月份应保证有26天以上完好天数)。少于此天数则按(月租价÷30)/天扣除甲方租金。
九、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提供符合设备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严禁违章调度和使用本设备,甲方司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因乙方违章指挥而导致甲方设备发生部分损坏或者全损,损失由乙方按照将该设备修复到原来状态所需费用或者设备全部原值进行赔偿;
2)乙方负责本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
3)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动本设备用于本合同所限定工地和作业内容以外的施工工作;不得将该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4)乙方提供设备作业所需的燃油;
5)乙方为甲方司机提供与本单位现场职工条件相当的食宿;
6)乙方应提前20天通知甲方租期结束.
十、违约条款:
除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若干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严格受如下条款约束:
1)如果甲方设备不符合性能表所示的性能要求,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时替换合格设备,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亦可在此情况下选择终止合同。
2)如果乙方不根据合同要求按时、足数支付租金,甲方在发出催款通知三日后有权责令设备停工,亦可随时将设备安排退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此情况下,乙方仍有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的义务,租金照常计算。
3)如果乙方实际租期不足本合同原定租期的50%而提前退租,则须另付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损失赔偿.
4)如果乙方在租期结束后30天之内未能付清全部租金,则每拖欠一天,须承担所拖欠金额的1%作为罚金。
十一、安全责任条款:
施工中安全责任按国家现行安全责任事故规范条款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十二、合同附件: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争议处理: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 法院起诉。
十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期满、租金结算付清后失效。
出租方:
代表签字:
承租方: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吊车租赁合同 10承租方因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 吨汽车吊壹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本租赁合同。
租用机械名称,型号及价格: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工作制
月租金
司机
使用地点
备注
汽车吊
月租
备注
租赁机械的权限:
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机械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承租方不得将所列机械转让,转租,转场,抵押,拍卖。
租赁时间:
租赁机械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个月,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随意撤出机械,承租方不得随意退租机械。
机械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租赁单价按照 元/月租赁。
租赁机械的进出场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方吊车进入工地,首付 元,租用费用按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月时,出租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承租方在五天内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承租未予支付,出租方有权停工催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担。
出租方机械操作人员:
出租方配备的司机要服从承租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并服从现场指挥,并服从承租方统一管理,否则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撤换司机或退租。
出租方配备的司机应持证上岗,应操作熟练规范,工作专心热情,由于司机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由出租方负责赔偿,且承租方有权就此代扣对应的损失费用。
司机严禁上班时间喝酒穿拖鞋,与承租方人员尽量友好合作,融洽相处。
出租方配备两名司机,生活,住宿费用由承租方负责,驾驶员工资由出租方负责。
机械保养及耗油:
出租机械应确保正常运转,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每月维修时间累计超过三天的,承租方第四天起扣减租赁费。
机械所用柴油由承租方按规定牌号免费提供,其它所用机油,润滑油均由出租方自行解决。
机械及施工安全
机械使用过程中,承租方应避免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否则造成第三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租赁期内机械由承租方看管,由于承租方看管不力造成机械丢失或损坏的,由承租方给予赔偿。
出租方司机应严格规范作业,非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司机人身安全事故概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强迫司机违章作业,并保证机械通过的便道,作业场地以及灯光要求。
违约责任
双方违约,各自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此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的20%计取。
纠纷解决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如一方违约,由另一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款付清后此合同自动作废。
出租方: 承租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吊车租赁合同 11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 吨吊车,数量: 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
三、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用 元整。
五、税后计收费标准 元/月,没有满月按 元/天计算,租用费用按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月时,承租方在三天内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甲方退场当天结清所有月租金,如未结清乙方有权不退场,并按月租价的2%收取每天的滞纳金,结帐时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甲 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甲 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施工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 甲 方负责。
六、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甲方负责。
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八、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九、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返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3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价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2份(每份2页),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 12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汽车起重机(以下称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
1、吊车型号(吨位)及车牌:
2、施工地点: ;
3、施工内容:
4、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1、每月租金每天工作小时,即:上午点至点;下午 点至 点。以外工作时间按加班计算,每小时 元。
2、每天下班时必须签单,作业时间以签单为准。
3、吊车到现场前,预付人民币 元,以后每月月底(当月29号至下月2号)结清当月吊装款,吊车退场前结清全部款项。如果延误结算,每天加收余款的2%做滞纳金。
4、如果甲方需要发票,乙方按当时税点(8%)加收税金,打印真实有效的发票。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乙方需配备有上岗证书的起重人员指挥,甲方协助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吊装作业,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保障现场道路畅通,作业场地的平整、结实。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安全,严禁违障作业,违障指挥。乙方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按施工后果严重程度扣除台班费。
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不包括钢丝绳、锁扣、捆扎)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出租期间内甲方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规定范围内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月租期间甲方负责进场车辆燃油。
3、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丢失(包括部件),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4、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5、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由乙方提供。
6、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7、吊装特殊设备,甲方要提供专用吊具。
8、夜间工作甲方要无偿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机组人吊如果有意懈怠,甲方又有充足材料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公司进行投诉,或者要求调换人员。
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4、每月车辆有两天保养、维修时间,台班照常计算。
5、如果设备维修时间超出两天以上按台班费予以扣除。
6、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7、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8、具组装和分解吊车时,乙方派人指导。
9、400吨、300吨、130吨、80吨吊车垫腿板由乙方提供。
10、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六、影响吊车作业事项
1、因甲方准备工作不完善延误工作时间,一律按正常工作计时,整个台班不能作业按台班的50%收费。(月租按正常台班计时)
2、甲方提供所吊物体重量、规格不实,导致不能完成作业,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全额收费。
3、遇风、雨、雷电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自乙方吊车进场之日起生效,吊车退出场地时解除。
八、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其中一方不不按合同履行,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索赔损失,不能和解情况下,向甲方或者乙方所属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进行法律诉讼。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本合同以下手写条款与打印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 13承租单位(甲方):
合同编号:042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年11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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