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与房屋租赁合同说明
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
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分局:
兹证明将所拥有位于住宅, 拟将作为的经营场地使用。 根据《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 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除遵守 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 应当经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允许。”现经该 房屋有厉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允许: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年月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②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允许的证明;
③将住宅或者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 门允许的证明;
④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允许 的证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wei)险房屋之列。
以下 种情况的房屋不许出租: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者租 赁许可证的房屋不许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惟一的证件,不具备 “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许出租。
②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 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许出租。
③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 屋不许出租。
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者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 房″的房屋不许转租、出租。
⑤未经原出租人允许,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者是部份房屋不许出 租。
⑥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允许之前不许出租。
⑦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造或者是私自建造的″无证 房″不许出租。
⑧有崩塌危(wei)险的破旧房屋或者是暂时性建造不许出租。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障房 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者提供给他人从 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允许, 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 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 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允许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造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允许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住宅用房的租赁, 应当执行国家的 (范本) 房屋所在地城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 由租赁双方商议议定租金和其 他租赁条款。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盛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 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租赁合同
第九条房屋租赁, 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当 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 租赁合同约止。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 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允许,重新答 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 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 房屋受让 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 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商议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 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说明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合同法》 及其他国家和地方 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商议一致的基础上, 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状况
1、房屋座落:市(县),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者其他产权证明: )
2、房屋的建造结构为,建造面积平方
米, 间数间, 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建造面积平方米。 实际使用面 积平方米。
3、装修及设施情况(附件一)。
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商业□办公□生产用房) 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按 (□建造面积□使用面积□套□间) 计价。
2、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元。
3、租金变动条款:
4、付款方式:
5、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须向甲方缴纳月的租金作为 定金,即人民币元整 (大写)。
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甲方应负责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 案手续。
3、如需出卖或者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 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者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 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
6、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7、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者因其他债务纠纷导 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8、其他约定: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者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允许。 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者其它人为原于是使房屋或者设备损坏的,乙方负 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赋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 述房屋,应提前天与甲方商议,双方另签订合同。未签订续租合同乙 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 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物业管 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者转 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约定:
七、 房屋交接约定: 合同期满后天内, 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 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保 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期满前天与甲方商议后另定交接条件)。
2、定金约定: 乙方向甲方交房时, 甲方应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 则甲方可将定多折抵后剩 余部份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或者乙方向甲方交房 , 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者违 和地方房屋租赁 的有关规定, 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 承担。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 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定金额的千之向 甲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可充抵租金。
3、乙方逾期交付房租, 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 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4、其他约定:
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收回房屋, 因 此而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者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拖欠租金连续 天或者累计___天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十、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甲方双倍返 还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者造成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者租金。
十一、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于是使承租的房屋或者设备损坏的, 双方 互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 导致租赁房屋部份或者全 部毁损、灭失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 屋部份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 除合同。
十二、租赁同事经租赁双新高度签章后生效,并主动向房地产管 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 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十三、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 各自承担并按时缴纳。若甲方因其它原因未按时缴纳,可由乙方代缴, 其代缴金额可从租金中抵扣。
十四、本合同未迟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合同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可商议解决; 也可 以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商议或者调解不成 的,按下述第 款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依 法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七、 本合同一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 所在地房地产管 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合用本省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立契。
2.甲乙双方应当子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补充条款,在商议 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 际情况未发生或者租赁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以 示排除。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 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者另行签订
附件。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本合同条款由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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