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奉贤“ ”住宅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项目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2、检查和返工:
3、工程质量等级.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万元
五、甲方责任
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电话: 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中需其他相关施工单位配合的事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 驻工地负责人,电话: 。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及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成品,若有损坏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根据总包实际进度,主动、及时配合指导土建总包方进行相关的预埋工作,若产生预埋遗漏、错埋等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
5、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及甲方人员的培训工作。
7、乙方须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程造价预决算书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送报甲方。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8、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可以启用时止,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根据甲方的使用环境要求和设计变更而需要办理的报批手续。且不将此责任推给甲方.
9、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9.1服务相应时间:
9。2保修期:负责在双方移交日起 年内免费保修服务(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成本价由使用方自负)。
9。3免费服务期满后,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及升级维保服务,服务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9.4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原生产厂家的产品,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品牌的,应为同档次品牌并经甲方或业主认可.
10、乙方的投标保证金5万元转作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在做好工程质量自评自验的基础上,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24小时前通知监理公司、甲方,经甲方和监理公司代表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任何未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证同意的隐蔽工程,乙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公司或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为乙方办理有关签证手续。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并工期不顺延.
八、承包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按图施工,闭口包干。除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时签证后凭甲方批文可以调整。调整的价格,投标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投标单价和实际中标价格同比列计算的单价调整,投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照市场价经甲方签证的单价计算调整。乙方应把变更内容清单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甲方也可以自行采购工程材料,由此导致合同总价的减少,按照该材料投标单价和实际中标价格同比例计算须减少的工程款。
若因乙方采购和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导致的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
1、在工程进度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室内穿线工作完成七天内,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确认,由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款.
2、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工程款。
3、乙方在系统试运行30天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请验收.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双方确认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凭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和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5%,尾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保修金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七天内无息结清余款.
十、设备材料供应
1、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设计、安防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负责拆除更换,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工期不顺延。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由乙方负责,因设备材料的原因给工程质量、工期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如需要使用代用设备材料,必须经甲方代表书面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2、主要关键设备及涉及到外观、永久使用的设备材料,甲方有权实行甲定乙供或甲供。产生的价款变动,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十一、 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和上海市技防办验收,甲方和技防办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经甲方和技防办共同验收合格的,方视为工程通过验收,并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技防办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2、验收标准:本工程以乙方投标书所承诺的质量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材料清单,时间计划表,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有关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程成果的质量负责,如在甲方或技防办的验收过程中因乙方的施工设计方案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验收不能通过,则乙方须负责承担全部费用予以返工修改直至通过验收认可,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坏或损失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损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惯例等要求违约方赔偿.
1、甲方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应每天按应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且经验收合格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具体的违约责任如下:
(1)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元/天;
(2)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承诺或竣工验收后二年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予以返修或重新施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由此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3)未履行项目经理到位,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4)未履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满足施工管理需要且及时执行要求更换或增加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理函件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
(5)未履行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5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甲方有权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乙方违约而须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三、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等,上述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求实、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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