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范文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甲、乙双方按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
二、生产年限:
三、质量标准:
四、储存指标:
五、数量:万吨整。
六、价格:元/吨。
七、总金额(大写): 。
八、包装、运输及小麦质量的具体要求:
九、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年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年月底。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按每吨元交纳履约保证金。
十一、验收办法:由甲方委托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谅予接收,收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甲方凭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间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五、三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理由市粮食局储备处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 )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十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公开招标市储晚粳谷,乙方参加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晚粳谷;
产地:
生产年份:年;
数量:吨。
二、质量标准及用途:国标GB1350 三等及以上,用于市级储备。
三、价格:每吨元整(含包装)
总金额:
四、包装:采用国标旧麻袋包装,净重70公斤/包,双道机器缝口或手工(麻线)缝口9 11针。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 年 月 日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车站(码头),到站(码头)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站(码头)后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交接责任: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 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浙江省杭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货款支付:货到付款,乙方凭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甲方结算。每一个标的可分两次结算,即甲方实际收到该标的50%以上货物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可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50%的货款。剩余货款在全部货物到达并验收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开票结清。
十一、给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如无异议甲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三天内归还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甲、乙双方按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
二、生产年限:
三、质量标准:
四、储存指标:
五、数量:万吨整。
六、价格:元/吨。
七、总金额(大写): 。
八、包装、运输及小麦质量的具体要求:
九、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年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年月底。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按每吨元交纳履约保证金。
十一、验收办法:由甲方委托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谅予接收,收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甲方凭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间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五、三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理由市粮食局储备处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 )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范文(四)
甲方(订购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交售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食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定购粮食 公斤( 市斤)。
1.品种:
2.订购数:
3.订购价:
二、合同订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合同订购的收购:
四、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帐由本人任选。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不打白条。
五、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订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范文(五)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甲方负责收购散玉米,并烘干至乙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制定甲方出库价格,双方确认后,签订收购合同,确定价格、数量、质量、日期。乙方确定出库运输方式。若乙方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玉米倒运至铁路站台结算;乙方采取公路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出库装车后结算。
第二条:玉米的数量、单价、质量
1、玉米的数量:≥1000(单位:吨)
2、玉米的单价:根据国家保护价格,单价在2100元 2140元,总价≥2100000元。
3、玉米的质量(2等老标准):容重≥685g/L霉变粒≤1.0%
(在商定质量标准,签订本合同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作价方法:
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袋;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扣皮重120克/件。
第四条重量要求
产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重量正常误差必须低于0.2%;若经买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将给予整批退回。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货车
3、到货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的,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制用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六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年 月 日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3.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甲方预付货款60%,即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货到二十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款项以转账方式汇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八条验收方法:
以甲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准,或国家标准GB,或以样品为准。乙方送货到达后,甲方立即抽检验收,或甲方自提货物三日内抽检验收,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格、品种)。若出现质量争议,协商不成,共同封存样品,委托第三方检验。
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回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回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回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提示:
1、本合同商品为粮食,必须按商品说明存储,才能保证保质期内食品安全。因存储不当,导致粮食不安全,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只能在本合同商品保质期满前 日销售,在本合同商品保质期满前食用。因超过保质期,导致食品不安全,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1、本合同未尽适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履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前产品全部抵达甲方指定地点,货款两清止。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范文(六)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甲方负责收购散玉米,并烘干至乙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制定甲方出库价格,双方确认后,签订收购合同,确定价格、数量、质量、日期。乙方确定出库运输方式。若乙方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玉米倒运至铁路站台结算;乙方采取公路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出库装车后结算。
第二条:玉米的数量、单价、质量
1、玉米的数量:≥1000(单位:吨)
2、玉米的单价:根据国家保护价格,单价在2100元 2140元,总价≥2100000元。
3、玉米的质量(2等老标准):容重≥685g/L霉变粒≤1.0%杂质含量≤1.0%水分含量≤15.0%色泽、气味:正常(在商定质量标准,签订本合同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作价方法:
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袋;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扣皮重120克/件。
第四条重量要求
产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重量正常误差必须低于0.2%;若经买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将给予整批退回。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货车
3、到货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的,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制用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六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年 月 日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3.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甲方预付货款60%,即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货到二十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款项以转账方式汇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八条验收方法:
以甲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准,或国家标准GB,或以样品为准。乙方送货到达后,甲方立即抽检验收,或甲方自提货物三日内抽检验收,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格、品种)。若出现质量争议,协商不成,共同封存样品,委托第三方检验。
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回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回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回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提示:
1、本合同商品为粮食,必须按商品说明存储,才能保证保质期内食品安全。因存储不当,导致粮食不安全,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只能在本合同商品保质期满前 日销售,在本合同商品保质期满前食用。因超过保质期,导致食品不安全,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1、本合同未尽适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履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前产品全部抵达甲方指定地点,货款两清止。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范文(七)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乙方供给甲方玉米1万吨(从合同生效日期起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每天供应粮不少于300吨),单价1.92元/公斤。
二、乙方将玉米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储库,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供给甲方的玉米水分≤14%,容重650克以上,国家标准三等,酶变粒不超过2%,杂质不超过1%,不完善粒不超过2%,玉米颗粒均匀,无异味。入湿粮出干粮质量关均由乙方负责。如果粮食不符合国家收储粮食标准,所产生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甲方每天以乙方所进潮粮玉米款,进行结算。
五、乙方将符合国家三等玉米送到甲方指定的仓储库,数量以甲方实际过磅数量为主。
六、供粮方以烘干场地,烘干塔及附属设备作为抵押。
七、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质量和数量,否则乙方付给甲方违约总粮款的3%。
2、甲方必须按时给乙方付玉米款,否则按所欠货款的3%付给乙方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效力同等。如果甲乙双方出现争议,由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裁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范文(八)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公开招标市储晚粳谷,乙方参加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晚粳谷;
产地:
生产年份:年;
数量:吨。
二、质量标准及用途:国标GB1350 三等及以上,用于市级储备。
三、价格:每吨元整(含包装)
总金额:
四、包装:采用国标旧麻袋包装,净重70公斤/包,双道机器缝口或手工(麻线)缝口9 11针。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 年 月 日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车站(码头),到站(码头)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站(码头)后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交接责任: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 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浙江省杭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货款支付:货到付款,乙方凭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甲方结算。每一个标的可分两次结算,即甲方实际收到该标的50%以上货物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可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50%的货款。剩余货款在全部货物到达并验收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开票结清。
十一、给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如无异议甲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三天内归还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范文(九)
收购(需方)(简称甲方)
投售(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信守合同”的原则,从今年新粮登场起,乙方愿向甲方投售当年地产以下粮食品种。甲方根据合同进行收购。现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粮食品种、数量、单价、投售时间,具体见下表:品种质量标准数量(百公斤)价格收购投售时间全年合计早灿谷(国家标准)/公斤月—月日中晚稻杂交谷(国家标准)月—月日优质杂交谷(国家标准)月—月日晚粳谷(国家标准)月—月日
二、价格:早籼谷每公斤元,(其中市场元,政府价外补贴元)。杂交谷、粳谷按政府出台价格。
三、乙方投售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收购标准,并应主动把粮食运送到甲方收购地过镑,入仓到仓内指定点。
四、甲方继续执行粮食分等论价,优质优价政策。
五、甲方按当时收购价即时付清乙方投售的粮售货款。
六、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次年 月底终止。
七、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生效,于失效。
合同甲方签字(盖章)合同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储备粮食购销协议书范文(十)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粮食订单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种、质量指标、数量、约定最低收购价、收购期限
第二条粮食价款
1.粮食收购价格:合同签订时双方应约定最低收购价,约定的最低收购价不得低于同期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若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2.本合同粮食价款按照实际交付的数量和收购价格确定。
第三条包装
包装要求: 。
包装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
(2)实际交付数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执行: 。
2.方式
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执行。
(1)甲方自行提货。
(2)乙方按照约定的地点交货: 。
(3)其他: 。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元/吨,由 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购凭证。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当地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在粮食交付后 日内结清。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少收或乙方少交合同约定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收或少交部分粮食价款 %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提货或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粮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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