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施工合同通用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
注: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 天。(年月日开工,年月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
3、在验收合格后的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小时内没有响应或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直到扣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次售后服务,均要求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4、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使用后(即内)(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逾期不付按0.1%支付滞纳金。
八、约定事项
(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二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乙方执一份,方备案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监控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小区监控安装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范围:监控系统设备安装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元整(大写:)
本工程在小区监控系统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小区监控系统工程范围内的项目若小区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1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3、由甲方协助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3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3天。(20xx年2月 日开工,20xx 年
月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五、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竣工正常使用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均为一年的保修。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在保修范围。
2、在保修期间上门维修设备时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尽可能在短时间内维修完毕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六、竣工及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定起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元整),工程竣工正常使用后将工程剩余款项70%(¥元整)(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逾期不付按0.1%支付滞纳金、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通知甲方设备安装完毕,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签注验收结论。
七、约定事项
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附件1作为本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一份
十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二环(人民路—沙钢立交桥段)东侧绿化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杨舍镇
工程内容:土方调整、苗木种植,保修、养护2周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 万元
五、竣工决算与结算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中标价结算
六、付款方式
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工程款
七、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完成约定的工作。
2、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张家港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张家港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保修养护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平米。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xx)
2.3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工期
3.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设计变更
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本工程价款:
5.2本工程价款约计:币元,¥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00元,金额大写: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5.4.1.2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8双方权利
8.1甲方权利
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乙方权利
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甲方义务
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严格执行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乙方义务
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安全施工
9.2.3.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竣工验收
10.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提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52685元(不含税)协商优惠价:49000元(不含税)
注:即:肆万玖千元整人民币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3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10天。(年月日开工,年月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合同书附件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设备运行正常。
3、在验收合格后的1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响应或48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2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八、约定事项
(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兴文派出所备案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乙方:
传真:传真:
年月日
甲方:
乙方:娄底典雅智能网络科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概要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监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开通后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第5页),设备清单应当与所载明的设备完全一致,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2、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设备到位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
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3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剩余工程款总额的'10%做质保金,保修期一年届满后5日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一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
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另行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验收后应予确认并负责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订时间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至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第五条工程安装、调试。
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调试完毕。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第六条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第七条验收和移交
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90%后3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
第八条设备保修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30%。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
第十条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本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造价
工程款总额约为 元整,(大写)
(三)工程质量
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四)工程内容
具体设备要求要求乙方响应投标文件要求,达到招标文件所附要求,如因乙方所购物品没达到实际要求,致使审计出现偏差,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如有逾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材料供应
材料供应由乙方全额承包,要求符合投标文件中材料报表,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七)付款办法
乙方先行支付甲方 元整,大写 ,工程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审计后,甲方负责向建设单位追要工程款,工程款到账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如最后价格出现偏差,乙方自负盈亏。
(八)设备保修
3、监控保质期为五年,整体质保为两年,系统开通后保期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向建设单位追要,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九)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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