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工程施工合同
签定地点: 市 区电教教仪站
签订时间:
甲方: 市 实验中学
乙方: 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市 实验中学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市 实验中学校园内
工程范围:详见 市 实验中学监控系统招标文件和投标书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肆佰玖拾伍元整(¥ 元)。
注:工程总款中,中标工程总款为 元,后续附加四画面分割器 元,为甲、乙方及江北区电教教仪站认可,为必须附加项,见工程价格汇总表第9项。
本工程在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的项目若学校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1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 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 30 天。( 开工, 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
3.在验收合格后的三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没有响应或24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直到扣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次售后服务,均要求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4.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监控工程施工合同(二)
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根据 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按照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等 , 安装 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
第三条、工程期限
工期共天,自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甲方提供的全部主材料必须在开工后 天内到齐,否则工期顺延。如遇到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影响工期,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当乙方完成上述第n条所有工程量时工程即为竣工。
在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中途停建、缓建,乙方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费用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分包工程中产生的工程量变化,乙方按实与甲方结算。
3、此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格,不包括所有 理费、 费、 、 ,此部分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费用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工程预付款,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元(大写: 元整)。
2、工程进行到设备调试完毕,系统运行正常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图,甲方累计向乙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 元(大写:
元整)。
3、乙方工程竣工后并提供竣工图纸,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于 天内提供工程结算单,甲方在收到这些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在甲方同意工程量结算,审定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累计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元(大写: 元整)。
4、乙方负责本工程一年质量保修,一年质量保修期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全部余款。
第六条、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但不含工程中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工具类易耗品、消损品等。如布线测试仪表、冲击钻、水表、电表、端接工具及砂轮片等;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提供施工材料存放场地;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 制度》进行处罚;
4、甲方负责按照建设方的进度安排乙方进行施工;
5、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在施工中的用水、用电事宜。
第七条、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第一、二条款,并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工程量更改;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的安装调试工程。除甲方原因造成的因素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甲方按工程款的 % 扣罚;
3、乙方必须处理好同建设方的关系,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4、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施工管理条例,严禁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5、各个工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乙方应保证施工工程质量,为各系统工程的调试提供保障,直到工程验收合格;
7、乙方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和工艺关,如果应质量和工艺原因导致工程返工,将除以乙方返工成本n倍罚金。应质量和工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不能验收,将处以乙方 的罚金。
8、乙方必须遵守工地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建设方管理规定遭到处罚,由乙方负责。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原有建筑物,所有对大楼结构可能构成安全隐患的施工方式,都必须报请甲方,经甲方向建设方争取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对已施工好的其它专业成品乙方有义务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返修及赔偿。设备安装必须要有专业人员负责,因由乙方安装人员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必须无偿修复或原价赔偿。
9、甲方进场的材料乙方有义务将其保管好,不能有掉失现象发生。若有掉失要按原价 %赔偿。
10、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所有施工出现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进场后,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中途恶意加价或提出退场。若工程量有增加,可以向甲方提供申请以供商讨。若乙方退场,将扣下乙方所有工程费用。
13、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配合对本工程各系统免费提供 年的保质维护。
第八条、工程验收
1、自验: 工程正式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施工工程进行自验;
2、发出《工程验收通知书》: 在自验的基础上,乙方完成整体工程应于验收之前五天,向甲方工程监理单位发送《工程验收通知书》;
3、组织验收工作: 甲方根据《工程验收通知书》,组织工程、监理、设计等有关部门,同乙方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4、签发《工程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
⑴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第五条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⑵工程验收不合格: 甲方应出具《验收不合格报告》给乙方,乙方应在限期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⑶工程中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的,甲方有权开启重验,验收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不合格,处以罚款 。
5、验收的内容: 本合同第一、二条款内容进行工程验收;
6、验收的标准:
⑴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⑵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
⑷工程设计文件(包括: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施工规范说明);
⑸双方有关工程施工的技术洽商说明。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和峻工结算后,有关维护保养内容有效,其它条款即告自行终止。维护保养期满,甲方结清尾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争执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协商无效时,双方只能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工程代理资格;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包括甲方资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等)的行为或者发现乙方不配合,不按合同要求、计划和弱电工艺标准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和取消乙方的工程代理资格。
3、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变更和修补,工期不予顺延,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和劳动保护。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给予顺延;
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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