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合同(通用15篇)
工程维修合同1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我村新农村建设道路维修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合同工期:天。
四、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
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金额、付款原则和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工程合同金额:¥: ,大写:(不含税金)。
2、工程款支付:为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并支付齐全部工程款。
3、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则按承包总额5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工程维修合同2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管道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润泽园院内排水管道维修;
二、工程地点:公司润泽园院内;
三、承包范围:排水管道更换、碰头、刷漆及垃圾清理;
四、承包方式及单价:包工包料。以上工程内容共18700元;
五、开工日期: 年_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六、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维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
七、付款方式:乙方完工后,按照决算金额一次付清。决算依据 省 年相关定额进行编制;
八、安全问题:乙方在维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完工付款后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返
工程维修合同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位置: 省 县(市) 乡(镇)
承保范围:线路名称(起点、止点、里程)
二、工程内容及造价
1、修补破损沥青路面
破损沥青路面面积 平方米,单价元,合计修补破损沥青路面造价为 元。
2、路肩整修
路肩整修 米,单价元,合计路肩整修造价为 元。
3、边坡整修
边坡整修 米,单价元,合计边坡整修造价为 元。
4、粉刷里程碑
粉刷里程碑 平方米(块),单价元,合计粉刷里程碑造价为元。
5、制作安装里程碑
制作安装里程碑块,单价元,合计制作安装里程碑造价元。
6、粉刷桥梁护杆
粉刷桥梁护栏延米(或平方米),单价元,合计粉刷桥梁护栏造价为 元。
7、粉刷标志牌
粉刷标志牌块(平方米),单价元,合计粉刷标志牌造价为元。
8、制作安装标志牌
制作安装标志牌块(套),单价元,合计制作安装标志牌造价为元。
以上工程总造价为 元(工程款大写)。
三、质量要求
1、破损路面必须用切割机切除,补油前必须在坑槽边浇接合油。
2、修补油面时被挖除的沥青面层废料搬运到里公路较远处处理。
3、此路段为旅游(经济、文化)重点路线,因此培路肩要做到施工精细、美观,根据当地路线自然条件,路肩要做成阶梯式,具体要求:路肩宽度为0.5米、边坡坡度为1:1.5、上下阶梯水平距离为0.2米。
4、安装里程碑要稳固,碑面字迹清晰、易辨认。
5、各处标牌要统一,字迹准确无误,要达到四级公路标准。
6、桥梁护栏粉刷要做到不易侵蚀、不易剥落。
7、沥青混合料必须用粗沙和0.5㎝—2㎝的粒石。
8、如果仅油面破损,就处理油面,如果路面翻浆需做换填处理。新修路面同原路平顺,接合紧密,油路面压实厚度不少于3.5厘米。
9、对翻浆路基处理,压实度应达到95%以上。
10、进场原材料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沥青采用道路沥青100#,有沥青三大技术指标的检验证书。
11、油路面修补采用8-10吨光轮压路机。
12、未尽事宜,按公路规范执行。
四、付款方式
经国家、自治区(省)、地(州)、县(市)申遗办验收组验收合格,申遗资金到位后拨付工程款。
五、工程期限
于8月8日开工至8月22日完工。
六、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七、双方义务
1、乙方:
(1)严格按照有
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在施工中应注意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3)工程完工后若因雨、洪水等原因而出现路肩(边坡)损坏现象,乙方必须在大峡谷申遗之前无偿恢复。
2、甲方:
(1)、负责协调当地有关各项事宜,如水、电、交通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时如数的按照合同约束拨付工程款。
八、违约责任
乙方:
(1)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出现问题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停工、返工者一切损失自负。
(2)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雨、大风等)为保证施工质量,则工期顺延。
甲方:
甲方申遗款到位后,不得无故拖欠,拒付工程款。
九、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1)施工期间由(交通运输局)派技术员(路政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工程结束后,经申遗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
十、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工程维修合同4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将的渗漏维修工程全权委托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渗漏维修范围:
二、选用材料:
1、聚氨酯注浆堵漏剂;
2、环氧砂浆;
3、m1500渗透性水泥密实剂;
4、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
5、聚氨酯密封膏;
6、pmc—421聚合物改性水泥基防水灰浆;
7、其它未注明材料
三、维修方案(由乙方提供详细的维修方案):
1、压力灌注氰凝;
2、骑缝凿槽扩缝,清理刷基层处理剂;
3、挤注pu密封膏或安止水条;
4、环氧砂浆填槽,环氧胶泥封缝;
5、喷涂m1500渗透结晶密实;
6、涂刷2mmpmc—421
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维修、包安全。
五、施工期限:30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工程价格及计算方法:
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按 元/m2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总计 ㎡;
合同总金额为: 元。
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含技术条件、规范要求以及发包人的技术条件要求不明而隐含的其他工作),并满足工期、质量、安全和工艺要求的综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运输、职能部门收费、安装及照明、维护、技术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利润、不可竞争费、税金、合同执行过程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综合单价不会因人工、物料、税金、政府收费等升降而调整。
七、付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
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年后如无漏水,支付合同金额的10%;如有漏水:①乙方免费保修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②乙方未尽保修义务,甲方将在合同金额的10%中扣除维修费用后,剩余的部分支付给乙方;
3、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五年后如无漏水,支付合同余下金额的20%;如有漏水:①乙方免费保修后,支付合同余下金额的20%;②乙方未尽保修义务,甲方将在合同余下金额的20%中扣除维修费用后,剩余的部分支付给乙方;
八、质量及保修:乙方对防水维修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做到不渗不漏,外观规整,对渗漏维修范围免费保修五年(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防水层破坏除外),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甲方责任:
1、提供可以施工的条件给乙方,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进度;
2、组织对工程交工验收及办理结算。
十、乙方责任:
1、严格按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严格按国家的安全规范和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如属乙方施工出现质量返工,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等竣工资料。
5、遵守甲方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十一、现场负责人:本工程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全面对工程质量、进度、付款、签证等行使甲方应有的职责和权力;乙方委派为工程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十二、安全方面: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大小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工期,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因质量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延期交付,亦须按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施工所选用材料和施工工艺如不符合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乙方需马上改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3、甲方如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须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争方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书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工程维修合同5甲方:
乙方: (施工单位)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正泰诚达小区屋面防水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正泰诚达__、2楼、3楼屋面防水维修 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乌市新民西街西__
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施工内容及价格
(30580
7.83元)
第五条 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日历天数天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相关验收标准。如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
第七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30%时支付合同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款的85%,来年开春化雪之后,再支付总工程款的10%,扣除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3应施工楼栋维修资金进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的承包资质,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2、乙方必须按约定施工内容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否则按照甲方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本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人应将施工所占地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晚料净场地清。
4、乙方有义务对已完成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不在另计费。
5、乙方不得将所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6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维修 ,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及时维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四份(总公司一份、乌鲁木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一份、诚达业委会一份、正泰物业公司物业处一份)。乙方持一份。
2、合同工期内,乙方无力完成或中途停止所施工内容为违约责任。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维修合同6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搭建大风乡畜牧兽医站办公楼房顶一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房顶的彩钢瓦的搭建。
二、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施工完毕后,保证能抗六级大风,不漏雨。彩钢的板材厚度为4mm。如果两年内出现垮塌、破损,乙方需要在出现垮塌破损后24小时内现场维修,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计价:此工程的彩钢瓦按板材面计价,单价为:80元/平方米,施工面积为平方米,总价为元。
四、工期为天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六、甲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所用的电,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给乙方拨工程款。
乙方的责任
1、严格按施工要求施工。
2、严格操作规程施工,不强行、违规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生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保障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的费用。
七、付款方式:该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彩钢瓦搭建面积及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带乙方报账款到账后,一次性结算工程款。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之签字自日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维修合同7甲方(发包单位): __电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
甲方同意将 __水电有限公司电站引水工程建设维修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
1、水库清淤(高树岭电站水库清淤、尾水河道清淤及拓宽。),工程价款360000元整。
2、旧大坝加固(花香一级水电站旧坝),工程价款700000元整。
3、引水渠道清淤及加固(花香一级水电站3.8KM引水明渠清淤及加固;文星水电站2.2KM引水明渠清淤及加固。),清淤50元/米,混凝土加固500元/米。
4、引水隧洞衬砌加固(花香二级水电站800米隧洞衬砌加固工程),包模板2300元/米。
二、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要求乙方进场及竣工时间:
年 月 日进场施工, 年 月 日竣工,雨天顺延。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改尺寸,隐蔽工程应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不得违章操作。
五、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不得偷工减料,若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费及工资,由乙方自负,同时应做到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美观。
六、付款办法:
1、总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陆佰贰拾万元整;
2、施工期间至验收前,每个月底甲方根据乙方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按造价的 50 %付给作工料费,剩余 5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结算付清;
3、在施工期间甲方若违约无法按工程进度付款,造成乙方停工待料,而拖迟工期,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若无故拖迟工期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若发现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补充协议:
甲方: (公章)
法人代表: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维修合同8委托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内容:
1.3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2条 质量等级:
合格
第3条 协议价款与支付
3.1 承包方式:
3.2 工程价款:
3.2.1本工程价款按 确定。
3.2.2本工程预(结)算执行 。
3.2.3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 。
3.2.4 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乙方会同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或比价确定。
3.2.5本工程图纸外的工程量增减,由乙方会同甲方代表及有关单位签证认可,结算时一并计入。
3.2.6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限内完工,每迟一天交工按工程价款的1‰扣款。
3.3付款方式:
3.3.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第4条 甲方代表:
第5条 乙方代表:
第6条 甲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考核,提出相关意见,并且甲方也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的地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6.2 若乙方未按时整改或不听从甲方意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进行安全整改。
第7条 乙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7.1 工程量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预算的内容进行施工,必须保质保量,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则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7.2 保证施工期间作到文明施工,不得乱堆乱放施工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整洁,保证工完场清,保证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作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后,乙方应按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检查。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标准执行。
第8条 质量及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8.2 本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进行,若故意违章操作,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9条 竣工验收
9.1 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使用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以技术方案核定单和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准。
9.2 工程完工验收,乙方必须作到工完场清。
第10条 保修期
10.1 保修内容、范围:按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10.2 保修期限:
10.3 保修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七天内即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委托其它单位或自行修理,费用直接在保修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在保修期服务中,乙方应及时认真,不得推诿、扯皮,否则甲方也可直接使用保修、保证金自行维修。
第11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1.1 协议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协议终止: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第12条 协议份数
此协议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由甲方送有关部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工程维修合同9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 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维修项目属原昭苏 办公楼维修工程的补充内容,其中包括部分漏项变更增加项目,部分新增维修项目。由于漏项变更增加项目在原办公楼维修项目中已完成,故此项目施工仍由原施工单位承建。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昭苏 围墙及煤房子,公共卫生间维修工程 。
1.2 工程地点: 昭苏县
1.3 工程内容:围墙,煤房子,公用卫生间。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依照施工规范施工。
二、承包人工作
1.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4)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5)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交工验收前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
三、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5月 20日
竣工日期: 7 月30日
四、安全施工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
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 金额(小写):¥ (人民币)
(大写): 元(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3.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
材料进场付总工程款的 40%
已完成工程量的90% 40%
交工验收合格后 10%
质保期(验收合格)一年后 5%
六、 进度计划
1.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七、 延期开工如发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八、违约条款: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0.1%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0.1%的违约金。
5.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九、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十一、, 保修费用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甲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5月20日
承包人:_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年 5 月20日
工程维修合同10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茶陵县教育局农村合格学校建设维修、改造工程价目表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名称
火田中心小学排水沟维修、改造工程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规划预算范围中排水沟的全部工程项目:详见教育局关于火田中心小学排水沟《项目规划预算》表或《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工程数量、预算评审价等作为施工清单)。
三、承包方式
按教育局规划预算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全部项目及要求施工,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施工总承包方式。
四、工程结算
包干,以教育局规划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为依据,经教育局、财政局和学校共同验收合格后经评审后结算。在规定时间,按时按质完成的,在原合同金额的基础上给予维修项目(有新建的除外)总造价的3%奖励资金。没有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在原合同金额的基础上处罚维修工程(有新建的除外)总造价的3%资金。
五、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15天。乙方必须在 6月22日前组织施工队伍开工,必须在7月6日前完成,竣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赔偿500元。
2、如出现非人力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因甲方原因影响,经甲方论证确认工期顺延时间。否则,工期不得顺延。
六、工程质量
1、按照学校及茶陵县教育局农村合格学校建设维修、改造工程价目表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
2、工程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学校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设置专职质量监督员,对本工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及每一套工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及时做好验收记录。校长对项目负总责。
4、建筑材料由乙方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指定材料品牌、规格、质量要求,且采购过程由甲方派专人全程监督,经验收签证后,方可采购、使用。
5、铝合金推拉窗的安装,教学楼将窗户倒置(即固定页在下方,开启页在上方,且固定页用磨砂玻璃)。学生宿舍一楼将窗户倒置,二楼以上将窗户顺置。
七、工程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围档,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安全,保证原有道路畅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学校师生安全。
八、工程付款
经验收合格评审后,教育局将工程款一次性拨付到甲方,乙方凭税务发票到学校结算,5%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九、违约责任
1、在签订本合同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伍仟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还。
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在6月22日前未组织施工队伍开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退。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对外转包,如有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退,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工程,如质量不合要求,由乙方自费返工。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因乙方组织管理不当,造成质量、工期无法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
十、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及甲方调处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纠纷。
2、甲方必须提供施工项目清单及施工质量要求,搞好施工单位与当地的协调关系。
3、如有工程变更或预算外增加工程项目内容,由乙方书面提出理由、经甲方认定、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及时进行工程签证,所增加部分工程量原综合单价不变,如原来没有综合单价则参照相近的综合单价或由双方协商确定,最后经评审为准。否则,教育局拒绝拨付变更或新增加项目的工程款。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教育局、财政局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程维修合同11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其中: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_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
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
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30条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1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词语涵义
1.1发包人:
1.2承包人:
1.3发包人代表:
1.4承包人代表
1.5承包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历时总天数 天。
第2条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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