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房合同集锦15篇

时间:22-10-08 网友

商品房购房合同集锦15篇

商品房购房合同1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区 街道 小区拆迁安置房 栋 室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币 元整需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为 元,需于 年 月至 年 月壹年内付清,每个月的支付期限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年内甲方和村委会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会保证乙方享有居住权利和使用权并通电通水,甲方保证签订合同之前该房屋与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债务和利益纠纷,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 %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办理,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7、如果因为本合同第五条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人民币为元,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后,侵权仍在继续的,每逾期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 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给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商品房购房合同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_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 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计 (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6、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1:

  委托代理人2:

商品房购房合同3

  甲方(出售人):

  乙方(认购人):

  丙方(经纪机构):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 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认购价¥ (大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

  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 (大写: )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丙方持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购房合同4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

  注册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通讯 ;

  邮编: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通讯 ;

  邮编: .

  乙方(买方): ;

  住所(址): ;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

  身份证/护照/ 营业执照号码: ;

  通讯 ;

  邮编: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

  住所(址): ;

  身份证: ;

  通讯 ;

  邮编: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通讯 ;

  邮编: .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 商品房 ( 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 )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编号: ;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4 、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 ;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

  2 、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条 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梯】【座】 【单元】【层】 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测绘 区 路 号 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商品房面积预测算单位:

  注册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通讯 ;

  邮编: 。

  第四条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 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 、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2 、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2.20m )的永久性建筑;

  3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 、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 2.20 米 以上(含 2.20 米)。

  5、共有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 、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7 、 ;

  8 、 。

  第六条 计价方式、价款、付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币)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 币): 元 ;(大写: 亿 _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2 、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 5日),即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第二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第三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第四期:在 年_ 月 日前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5)第五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 、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 5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款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

  委托代理人: ;

  注册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通讯 ;

  邮编: 。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 、其它方式:

   。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监控银行: ;

  监控账号: 。

  第八条备案确认

  【甲方】【乙方】应于本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向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的确认手续。

  第九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 0.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

  2 、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 0.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

  3 、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监控账号;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一条 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第 种条件:

  1 、该商品房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 、该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3 、双方可以在上述条件之外,另行约定交房条件: .

  以上交房条件,双方可以任选其一。

  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的装饰、附属设备的规格、标准等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 房屋及有关资料的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 日前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是 。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签署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

  甲方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三条 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 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0.5 ‰的违约金

  2 、 。

  第十四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第六条计价方式 2 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100 %。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

  (2) ;

  (3) ;

  (4) 。

  第十六条 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的30 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期日同期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七条 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应当保证作为本合同标的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即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无赔偿义务,如欠缴税费,出让金等;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它国家机关、机构、部门查封的情况。

  若存在权利瑕疵,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消除瑕疵;超过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未消除瑕疵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产权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办理产权登记:

  1 、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场合,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办理

  在甲方办结初始登记的前提下,乙方自行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登记机关要求的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乙方。

  第十九条 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第十八条的约定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项处理:

  1 、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房。

  2 、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按自迟延之日起每日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 。

  第二十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 、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

  3 、 。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支付房价款的 %,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

  2 、 ;

  3 、 ;

  4 、 ;

  5 、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

  2 、 ;

  3 、 。

  第二十三条 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本合同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缴交,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在银行设立的专款专户中。

  1 、广州市老八区(越秀、荔湾、东山、海珠、天河、芳村、白云、黄埔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北秀支行

  2 、番禺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番禺东兴办事处

  3 、花都区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从化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从化支行营业部

  5 、增城市设立专款账户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 、 。

  4 、 。

  第二十六条 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项

  乙方的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七条 关于通知的约定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均自收到时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条 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合同持有情况:甲方 份,乙方 份,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盖章: ;签名:

  乙方: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签订于广州市 区

商品房购房合同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购房合同6

  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号”;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

  1、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2、甲方所售房屋单价为: 元/平方米;房款总计为 。

  3、因甲方与现有租房人签订的租房价格低,甲方同意在按每平方30元的标准对超出现有租房价格的部分在房屋售价中提前进行抵扣(计算时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算面积以房产证上面积为准),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测算,抵扣的总价款为: (大写: )

  4、乙方实际应付甲方的房屋总价款为(抵扣后的总价): (大写 )

  5、以上房屋买卖的.一切过户手续的办理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和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与现有租房人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完毕,租房费用及租房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协商,新的租房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的租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即成为房屋新的出租房。

  2、乙方在与现有租房人签订新的租房协议生效后,于2日内支付甲方购房订金 元(大写: )。待甲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办理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的名下后,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后,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剩余房款。

  3、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后,甲方于3日内负责将房屋及房屋相关手续交接给乙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订金后,在三个月内负责将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否正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在交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水电、物管费等甲方均在交接前办妥。交接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房屋地震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是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该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2、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购房订金,该订金作为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3、如甲方违约,甲方按乙方支付的订金总额2倍赔偿给乙方,作为乙方经济损失赔偿费。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购房合同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外销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市外证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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