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租船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重点提示
(一)租船合同条款概述
1.租船合同条款分类
(1)条件条款:是指合同中那些履行与否对实现合同的商业目的有着密切关系的条款。违反条件条款,受害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保证条款:是指合同中次要的、非本质性的条款。违反保证条款,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解除合同。
(3)中间性条款:是指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的合同条款。违反中间性条款,受害方有权按违约或损失程度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2.租船合同条款效力
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低顺序是:①首要条款具有最高的效力;②更正条款和附加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印就条款;③手写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打印条款;④补遗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追加条款。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租船合同中必须列明船舶出租人和租船人的名称、住址及主要营业所地址。特别是代理人的经纪人应该注意,即使在签署合同时已经明确了自己是代理人,但在合同中仍然须列明其委托人的名称、住址或主要营业所在地,否则很可能法院将会认定经纪人为合同当事人,而要求其承担履行租船合同的义务。
2.船舶概况
船舶概况主要有船名、船籍、船级、船舶吨位等内容。
3.装卸港口
装卸港通常由承租人指定或选择,并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具体记载港口名称。合同中一般默示可以使用的港口数量为一装一卸,而且一个港口仅可以使用一个泊位。港口的约定方法有:①明确指定具体的装货港和卸货港;②规定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③由承租人选择装货港和卸货港。
4.受载期与解约日
受载期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达约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在受载期内的任一天到达装货港都是允许的,无论是受载期的第一天还是最后一天,船舶抵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即可。
解约日是船舶到达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最后一天。解约日条款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是直到解约日这一天来临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48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船舶出租人。”
5.货物:承租人享有货物选择权
(1)货物的种类。我国《海商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货物。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是不利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因未提供约定的货物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果承租人在船舶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非契约货物”装船,一旦由于装运此类货物致使船舶发生损坏,或造成其他事件(如海关扣船),承租人必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任何抗辩或企图免责的理由均无效。
(2)货物的数量。如果规定了货物数量,则承租人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必须达到船舶的货物装载能力,即重货按照满载的要求,轻货按照满舱的要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船舶部分亏舱,船舶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但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亏舱损失赔偿,支付“亏舱费”。
(3)提供货物的时间。丘比特条款规定:如果是由于不可归责于船舶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货物,船舶出租人在装港等待一个合同约定的时间后,比如10天或20天,超过这一时间,就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将船舶开走,并保留向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6.装卸费用分担
装卸费用分但是指将货物从岸边(或驳船)装入舱内和将货物从船舱卸至岸边(或驳船)的费用。常见的约定方法有:①班轮条款;②舱内收货条款;③舱内交货条款;④舱内收交货条款;⑤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条款。
7.运费
航次租船的运费按所装运货物的数量计收。默示的法律性质为到付,运多少付多少,即提单记载数量和实际卸货数量从小计收。在英美法中,运费不得扣减和对冲。
8.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船舶所有人使船舶并保证船舶适于装卸货物,无须在运费之外支付附加费的时间。
装卸时间的起算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船舶抵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船舶已经备妥可装卸货物;在第一装货港或第一卸货港,船长要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经过一个通知时间后开始计算。
约定的装卸时间的统算,主要有三种约定方法:①装卸共用时间;②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③装卸时间平均计算。
9.滞期与速遣
一般采取“一旦滞期,始终滞期”的方式计算。依国际航运惯例,速遣费费率为滞用费费率的一半。
对于装货港产生的滞期费,船舶出租人一般是不能在卸货港留置承租人以外的货物的,除非是提单中有一个有效的并人条款,使租约中的留置权条款并人到提单中去,以此约束提单持有人。
对于卸货港产生的滞期费等,原则上船舶出租人只能向收货人收取,除非他在无法有效地行使留置权的情况下,船舶出租人才可以向承租人收取。
二、本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可调剂方法计算装卸时间是指( )。
A.速遣与滞期时间相加 B.速遣与滞期时间相减 C.装卸时间可以共用 D.装卸时间不能共用
2.船舶应该在预定期限内抵达装货港准备装货,这个期限称之为( )。
A.装卸时间 B.受载期 C.宜载期 D.速遣期
3.租船合同条款中,如果违反条款的规定,受害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则这些条款在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中属于( )。
A.条件条款 B.保证条款 C.中间性条款 D.实质性条款
4.就租船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低,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首要条款具有最高的效力 B.更正条款和附加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印就条款
C.追加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补遗条款 D.手写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打印条款
5.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中,装卸港通常由( )指定或选择。
A.出租人 B.承租人 C.当事人 D.代理人
6.关于定程租船装卸费用划分问题,使用较多的是( )。
A.FO B.FIO或FIOST C.FOB Liner Terms D.FI
7.航次租船下,表明船方负责装货费用,但不负责卸货费用的术语是( )。
A.FILD B.FIOST C.LIFO D.Liner Term
8.航次租船下,所谓“预备航次阶段”是指( )的阶段。
A.订立合同 B.船舶开往装货地 C.船舶开往卸货地
D.船舶在装货港装货
9.租约规定“满载货物1万吨,船方有上下5%的幅度选择”。船长选载9 800吨,而租方实际提供9 500吨货物。问租方应付给船方( )亏舱费。
A.300吨 B,500吨 C.无 D.100吨
10.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时间通常按( )原则计算。
A.节省全部时间 B.节省全部工作时间 C.一旦滞期,始终滞期
D.按同样日
11.航次租船合同中,节省时间通常按( )原则计算。
A.节省全部时间 B.节省全部工作时间 C.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D.按同样日
12.依据我国《海商法》,租船运输中的承租人对运费或货损的索赔时效均为( )。
A.1年 B.2年 C.60天 D.90天
13.在租船运输合同中,通常规定一个装载货物的大概数字和可增减的百分比。在具体装货之前,由( )宣载。
A.船长 B.大副 C.承租人 D.出租人
14.在租船运输合同中,对装卸港的约定有几种方法,选择装卸港由( )宣港。
A.船长 B.大副 C.承租人 D.出租人
15.按租船合同规定,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装货日期称为( )。
A.受载期 B.解约日 C.接货期 D.装货期
16.为保证船舶出租人收到应收的运费、空仓费和滞期费,租船合同中一般要拟定( )。
A.索赔条款 B.仲裁条款 C.留置权条款 D.船东责任条款
(二)多项选择题
1.租船运输包括( )。
A.定期租船 B.集装箱运输 C.班轮运输 D.定程租船
2.船舶概况的主要内容包括( )。
A.船名 B.船籍 C.船级 D.船舶吨位
3.某份CIF合同,卖方采用定程租船方式装载货物,在租船合同中规定,装货时间是6个24小时晴天工作日,该批货物于8月19日开始装船,下列( )不应计入装货时间。
A.8月21日(周六休息) B.8月24日(暴雨无法装船) C.8月22日(周日休息) D.8月25日(暴雨无法装船)
4.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中,装卸港口的约定方法有( )。
A.明确指定具体的装货港和卸货港 B.规定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
C.由承租人选择装货港和卸货港 D.由出租人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并通知承租人
5.租船运输合同中有关装卸费用的分担,常见的约定方法有( )。
A.班轮条款 B.舱内收货条款 C.舱内交货条款 D.舱内收交货条款
E.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条款
6.租船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的统算,主要的约定方法有( )。
A.装卸共用时间 B.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 C.装卸时间平均计算
D.装卸时间分开计算
(三)判断题
1.航次租船合同中一般默示可以使用的港口数量为一装一卸,但承租人指定使用的港口可以使用两个泊位。( )
2.受载期是船舶到达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最后一天。( )
3.航次租船运输,按规定船舶在受载期内的任一天到达装货港都是允许的。( )
4.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
5.航次租船的运费按所装运货物的数量计收,默示的法律性质为预付。( )
6.在英美法中,租船货运的运费不得扣减和对冲。( )
7.对于卸货港产生的滞期费等,原则上船舶出租人只能向承租人收取。( )
8.在无论船舶靠泊与否条款下,如果?白位是空着,由于天气不好使船舶不能驶入,也可以起算装卸时间。( )
9.定程租船下,只有在“指定船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合同中订立“代替船条款”。( )
10.滞期与速遣时间是通过实际装卸作业使用的时间与合同允许使用的时间相比较得出的。( )
(四)问答题
1.在拟订航次租船合同条款时,为什么代理人的经纪人必须列明委托人的名称、住址或主要营业所在地?
2.如何理解运费的支付及其法律地位?
(五)计算题
1.某定程租船在广州港卸化肥30000公吨。合同规定允许卸货时间为6个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以五个舱口卸货为基础,每个舱口日卸1 000公吨,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即使用了也不算。滞期费每天6 000美元,速遣费每天3 000美元。船长递交备卸通知书通知租方或其代理接受后24小时开始生效,节假日前一天13时后和节假日后一天上午8时前不计人允许卸货时间,用了也不算。根据以下卸货时间表试计算:某公司应付的滞期费或应得到的速遣费是多少?
word/media/image1.png
2.东方公司出口水泥9000公吨,租船合同对装卸条件的规定如下:①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如果用了则计算(周六、日为公休日);②每一工作日装货1 500公吨,6天装卸完毕,滞期一天罚款6 000美元,速遣一天减半;③节假日前一天18时后和节假日后8时前不算人应允许的装卸时间,用了则算;④船长递交装货通知书后24小时开始生效。根据以下装货时间表试计算:东方公司应付的滞期费或应得的速遣费是多少?
word/media/image2.png
3.某船于6月5日星期二16时抵达装货港,并于16时40分递交N/R,6月6日8时开始装货,直至6月12日12时装货完毕,其中6月7日零点至.4点,因下雨停工。该船6月24日星期四16时抵达卸货港,并于16时40分提交N/R,6月25日星期五8时开始卸货,至6月26日星期六20时卸货完毕。合同规定“可用装货时间和卸货时间分别为3WWSHEXEIU滞期费率每天3 000美元,速遣费率为1 500美元。下午递交N/R,次日8时起算装卸时间”。请按装卸时间平均计算方法统计滞期费或速遣费。(按滞期时间连续计算方法和节省全部工作时间方法计算。)
三、本章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理由:可调剂方法计算装卸时间是指承租人有权选择装货、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
2.B。理由:受载期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达约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
3.A。理由:条件条款是指合同中那些履行与否对实现合同的商业目的有着密切关系的条款。违反条款时受害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C。理由:补遗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追加条款。
5.B。理由: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中,装卸港通常由承租人指定或选择,并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具体记载港口名称。
6.B。理由:在定程租船情况下,租金是否包括装卸费,由船租双方约定,一般有下列几种不同的规定方法:①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IO)或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与平舱费(FIOST);②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 Terms);③船方只负担装费,不负担卸费(FO);④船方只负担卸费,不负担装费(FI)。其中使用较多的是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IO)或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与平舱费(FIOST)。
7.C。理由:LI:Liner In船方负责装货费;FO:Free Out船方不负责卸货费。
8.B。理由:预备航次阶段是指船舶开往装货地的航行阶段。
9.C。理由:因船方有5%的选择幅度,租方实际装运的范围在9 500吨到9 800吨之间,租方不必支付亏舱费。
10.C。理由: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采用哪一种术语计算,通常按“一旦滞期,始终滞期”的原则计算。
11.B。理由: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采用哪一种术语计算,通常按“节省全部工作时间”的原则计算,因为采用该方式比较合理。
12.A。理由:依据我国《海商法》,租船运输中的承租人对运费或货损的索赔时效均为1年,向第三方索赔同样有90天的时效。
13.A。理由:在租船运输合同中,通常规定一个装载货物的大概数字和可增减的百分比。在具体装货之前,由船长宣载。
14.C。理由:在租船运输合同中,对装卸港的约定有几种方法,选择装卸港由承租人宣港。
15.B。理由:按租船合同规定,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装货日期称为解约日。
16.C。理由:为保证船舶出租人收到应收的运费、空仓费和滞期费,租船合同中一般要拟定留置权条款。
(二)多项选择题
1.AD。理由:在国际海运业务中,租船运输包括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
2.ABED。理由:船舶概况主要有船名、船籍、船级、船舶吨位等内容。
3.ABCD。理由:在租船合同中规定,装货时间是6个24小时晴天工作日,则节假日和因暴雨无法装船的时间都应该从装货时间中扣除。
4.ABC。理由:港口的约定方法有:①明确指定具体的装货港和卸货港;②规定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③由承租人选择装货港和卸货港。
5.ABCDE。理由:常见的约定方法有:①班轮条款;②舱内收货条款;③舱内交货条款;④舱内收交货条款;⑤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条款。
6.ABC。理由:约定的装卸时间的统算,主要有三种约定方法:①装卸共用时间;②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③装卸时间平均计算。
(三)判断题
1.错误。理由:航次租船合同中一般默示可以使用的港口数量为一装一卸,而且一个港口仅可以使用一个泊位。
2.错误。理由:受载期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达约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
3.正确。理由:在受载期内的任一天船舶到达装货港都是允许的,无论是受载期的第一天还是最后一天,船舶抵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即可。
4.正确。理由: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5.错误。理由:航次租船的运费按所装运货物的数量计收,默示的法律性质为到付。
6.正确。理由:在英美法中,租船货运的运费不得扣减和对冲。
7.错误。理由:对于卸货港产生的滞期费等,原则上船舶出租人只能向收货人收取,除非他在无法有效地行使留置权的情况下,船舶出租人才可以向承租人收取。
8.错误。理由:装卸时间的起算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船舶抵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船舶已经备妥可装卸货物;在第一装货港或第一卸货港,船长要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经过一个通知时间后开始起算。
9.正确。理由:“代替船条款”的目的在于“指定船舶”发生意外事故,不能完成运输任务后,由代替船完成运输任务。
10.正确。理由:通过实际装卸时间和合同规定时间比较得出。
(四)问答题
1.答: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租船合同中必须列明船舶出租人和租船人的名称、住址和主要营业所地址。特别是代理人的经纪人应该注意,即使在签署合同时已经明确了自己是代理人,但在合同中仍然须列明其委托人的名称、住址和主要营业所在地,否则很可能法院将会认定经纪人为合同当事人,而要求其承担履行租船合同的义务。
2.答:航次租船的运费按所装运货物的数量计收,默示的法律性质为到付,运多少付多少,即提单记载数量和实际卸货数量从小计收。在英美法中,运费不得扣减和对冲。
(五)计算题
1.解:依题意,列表如下:
word/media/image3.png
某公司应得到的速遣费是:
速遣费=a07c94f6c669f78c1e5444241681070a.png=8 125(美元)
答:某公司应得到的速遣费是8 125美元。
2.解:依题意,列表如下:
word/media/image5.png
东方公司应得到的速遣费是:
速遣费=9f9f15760adacba2bfecf0f867e65062.png=6 250(美元)
答:东方公司应得到的速遣费是6 250美元。
3.解:(1)装货时间=6天+4小时,
扣除:①下雨停工4小时,②星期天(6月10日)
实际装货时间=6天+4小时-4小时-1天=5天
(2)实际卸货时间=1天+12小时=1.5天
(3)按照装卸时间平均计算方法:
实际卸货节省时间=3-1.5=1.5(天)
实际装货超用时间=3-5=-2(天)
卸货港节省的时间抵补装货港滞期的时间为=1.5-2=-0.5(天)
则实际支付滞期费=3 000X0.5=1 500(美元)
答:实际支付滞期费为1 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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