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合作协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南浔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 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商议,订 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南浔开辟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允许。第 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一)具体工程引进谈判中,在南浔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 有: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 承担。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 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 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 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乙方的计酬方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辟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 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 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 露。
(四)乙方引进的工程必须符合南浔开辟区产业开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者类 同的业务。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 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允许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经甲方允许,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一)假设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者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 一切原于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 接的损失。
(二)假设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 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商议或者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商业地产合作协议 [篇 2]
合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 平等、自愿、商议一致的基础上, 就房源客源等信息合作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房源信息标准:地址、店名(无店名说明店左或者右店名)、面积、 租金、业主 包括在内,但不 限于一定赋予接受方,不影响房源 信息的完整性(可以在接受方要求操作时赋予)。
客源信息标准:品牌名称(个人说明贵姓),联系 (可以在接受 方要求操作时赋予)。
1.任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房源或者客源信息,以 qq 群号(146997180、 166964099)、手机短信、 qq、飞信、 邮件发送成功记录作为证 明,有重复信息的以时间谁先为准。如或者通过第三方出让方的信 息,应及时告知出让信息方,须提供信息证明,以便出让方核实。 出让信息方如无保存记录接受信 息方应诚信积极对待,以最大限度 保证出让信息方的利益。 2.出让信息方提供给接受信息方的房源或者客源信息成交后,接受方 应按此信息所创造的服务费最低不 低于 20 %作为出让信息方的出 让信息合作费,如需调整比例的应在发出信息时注明出让信息费比 例。
3.出让信息费用只合用于信息资源的第一次成交,不限时间,成交 一次后信息自动属于公用信息。 4.信息合作如有多方共同参预应按参预方付出多少分配,正常按利 益平等份分配也可具体商议后用手 机短信或者 qq 信息确认分成比 例,但不影响信息出让方的最低信息合作费或者信息出让时标明的比 例。
5.任一方在信息成交后,收到客户服务费 三 日内应支付出让信息 方或者共同参预方信息合作费和共同 参预利益分成(如客户方分期支 付,应按每笔分期款的百分比及时分配),须提供签字收条为准。 6.出让信息方提供给接受方的房源客源信息,接受方除自己操作 外,不得随意泄露给任何第三者或者以 外,如有给第三者或者以外操 纵,应告知出让信息方操作进度,在信息成交后,出让方享有此信 息(第 二条)约定的信息合作费。 7.信息接受方在每次操作出让方信息时,应当天或者次日 19:00 时前 告知信息出让方或者操作进度。 8.合作签字人有责任协助合作火伴一起追要合作费或者服务费。 9.接受方操作出让方信息成交时或者成交后,应通知出让信息方,出 让方有权参加信息成交合同签订 参预权。接受方应提供信息成交合 同复印件一份交与出让方,以便信息合作费核算。如数据不明 应按 出让方发出的信息额度为准。 10.为确保整个合作团队活力和每一个合作火伴诚心合作诚意,合作签 字人应尽量多在 qq 群 166964099。 积极发言沟通,及时信息。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如接受信息方或者参预方违约,未按本协议支付信息费的,出让信 息方有权要求接受信息方或者参预方 按信息所创造费用的双倍赔偿于 出让方。 2.收到客户服务费后未按协议时间支付,违约方每拖欠一天按 1%的 违约金支付守约方或者共同参预人。 3.信息接受方在操作出让方信息后,超过三次未按本协议(第七 条)约定的及时告知义务,群内商议 后有权给踢出群,取销合作资 格,但不影响信息成交的费用。 4.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商议,不能商议一致的,均可向北京市人民 法院起诉。由于争议所产生的律师 费、取证费、调查费、起诉费由 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属多方协议,签字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合 作火伴加入,须介绍人跟其它任 一位已合作火伴和新加入火伴共同 签字,新加入火伴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在以下 签 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地点:
商业地产合作协议 [篇 3]
租 赁 合 同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老实守信的基础上, 经商议一致,就房屋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位舲
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建造面积 ﹐)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 工 程,乙方已现场查看并允许以现状接收。具体位舲详见“租赁区域 图 ”。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 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甲方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的装修期。 2、租赁期满,甲方收回该房屋,假设甲方继续对外租赁该房屋,乙 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该期内每年年租金为¥ 元(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该期内每年年租金为¥ 元(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元整)。
3、租金按 支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首次租 金,后续租金乙方必须在下一交租周期届满前壹个月一次性支付给 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那末须按应交租金 1% /天 的标准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全面履行相关义务,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 证金¥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如无任何 违约,且向甲方缴清全部相关费用和处理好相关事宜后,甲方在半 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反之那末不退还(如房屋
主体等有损坏,由乙方承担恢复费用和修缮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完好房屋)。
第五条 物业及相关费用 1、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按时缴纳水、电、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 费及与租赁房屋、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乙方应保存相关缴费凭 据,以便甲方查证。本合同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缴纳。物管费¥ 元
∕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费用与房租一起缴于甲方。装表的 水、电、气等按表计费,不得偷窃,否那末将以 10 倍累计使用量的 金额作为处分。公共水电及损耗和公摊部位(即自动扶梯、公共过 道、形象墙)所产生的水、电费和维护费等,甲方按面积、使用情 况分摊给乙方,乙方每月在甲方通知后的 3 日内必须缴清水、电等 费用,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的 1%收取滞纳金。 2、乙方所经营工程的排污、排气等必须达标,并实行门前“三 包”。
第六条 装修及责任 1、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内外装修方案须事先报经消防等主管部门及甲 方审查允许,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及有关 规范进行施工并注意安全;乙方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和商场的 规定及要求,因装修和消防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引起的任何损失均 由乙方负责。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乱动现场所有的设施设 备,假设有损坏照价赔偿或者负责修复。 2、乙方在装修和使用该房屋过程中,不得影响整幢物业的结构和消 防安全,凡因乙方装饰装修和使用该房屋造成整幢物业消防不符合 规范的,乙方应无条件
负责恢复至消防规范要求,并通过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由此产生 的费用以及给其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装修、改变原有设施设备和经营工程,应事先征得甲方的 书面允许(不得私自增设管线和电气设备等),费用乙方自理,并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那末由此产生的 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排污、排气等必须达标,并实行门前“三 包”。 因乙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其装修不得撤除或者损坏 (非附着于租赁房屋的、可挪移的装饰装修及其它设施可以自行处 理),应保证原样交与甲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因租赁该 房屋而产生的装修费和因经营需要而自行购臵、安装的设施、设备 等一切费用。(注:其他商家的管道假设要经过乙方的租赁区域, 邻里之间必须相互配合,互相协调。) 4、乙方在装修的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噪音大的装 修必须错开经营时间。 5、为了该房屋的整体打造,形成一个良好的布局效果,提升商业气 氛,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凡面向公共通道的一侧必须采用防火玻璃进 行装饰隔离,靠公共通道凸出的棱角处必须采用圆弧,店招由甲方 根据乙方所租赁的面积、位臵合理而定,乙方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修缮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以现状移交房屋。假设其主体损坏由 甲方负责维修;假设房屋浮现除主体之外的自然损坏或者其它需要进 行修缮的情形时,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应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 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或者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 负责修复或者赋予甲方经济赔偿。
2、对于乙方的装饰装修、改善和增设的其它物体,甲方不承担维修 的义务,也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甲方 有权住手提供水电等。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情 况。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该房屋范围内的广告使用。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安全的房屋。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解决员工工资和保险 并承担费用,有自主使用人员的权力),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正 常经营不受干涉。 2、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涉及经营有关的证照手续(含消防), 合法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经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并由乙方 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假设有损坏甲方的名誉,甲方有权追 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的经营活动只能在所租赁的房屋区域内,不得超出,所有的 通道(含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均属于公共通道,乙方不能私自 占用,如因乙方不自觉遵守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应做好租赁房屋区域内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 责任引起的失火、失窃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属于乙方之财产,乙方应自行办理火险、盗险及员工意 外险等,乙方还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附加险
种。如因乙方未投保或者投保额缺乏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 责。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和物管公司对房屋、公共设施、设 备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甲方和物管公司的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 此作为不缴、少缴或者拖欠各项费用的理由。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发生的所有纠纷和一切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 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特殊约定 1、租赁期满当天,乙方必须结清相关费用,返还租赁物(其装修不 得撤除或者损坏),并搬走所有可挪动财物,清理现场垃圾,否那末 视为自愿抛却,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在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 2、假设乙方所租赁房屋需转包(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 书面允许或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否那末甲方不予认可。 3、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内容保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向 除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房屋主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透露,否那末,违约 方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须向守约方另行支付叁个月的房屋租金 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 15 日未缴纳应缴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视为违 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安排,且再也不退还乙方缴 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未履期租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任何损 失。 2、如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结清全部相关费 用,返还完好的房屋(其装修不得撤除或者损坏)。假设乙方未向甲
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乙方不得搬离房屋内任何设施、设备及物 品,并将用于折抵乙方所欠甲方相关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任何费用。 3、租赁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全面履行本合 同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年租金 20% 的比例赔付给守约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商议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列为拆迁范围或者征用、征收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损毁、灭失而导致乙方无法 正常使用或者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约定修缮房屋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 房屋,且再也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未履期租金。 (1)逾期支付或者不支付租金、滞纳金或者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 费用达 15 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所租赁房屋用途的。 (3)擅自变动、拆改或者损坏房屋主体等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或者转包给第三方的。 (5)利用所租赁房屋存放危(wei)险品、违禁品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商议不成,可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且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履约保证 金和首次租金后生效;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联系 : 联系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租赁区域图。
3、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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