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3-10-08 网友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7.08

∙【字 号】洛政〔2020〕24号

∙【施行日期】2020.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2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8日

洛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洛阳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助力洛阳市加快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极、形成新引擎。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9〕23号)和我市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与洛阳都市圈建设和产业发展布局,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推进洛阳大学城建设,集聚各方资源,力争使洛阳成为省市共建的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支持职业院校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建设新校区、校办企业等,与企业合作共建实训基地、产业学院。支持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和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提升办学质量,争创职业大学;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础,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每个县(市)重点办好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满足学位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到2022年,全市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达到33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1万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2万人,应用型本科在校生规模达到2.8万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各职业院校)

  (二)提高职业院校发展水平。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完成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推动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迁建和适时更名为河南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引进社会资本整合洛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新校区建设;支持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民办)和洛阳市工业信息中等专业学校(民办)扩建和新校区建设。大力推进县域基本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建设,满足学位要求,达到设置标准。完成汝阳县、伊川县职教中心新校区建设和偃师市、孟津县职教中心扩建、宜阳县高级技工学校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政府、各职业院校)

  (三)实施职业院校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品牌优质院校、示范校和特色校建设,积极支持洛阳理工学院创建全国示范性应用型大学,支持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创建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积极推进中职学校创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实施市、校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价。到2022年,1—2所高职院校创建为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5—7所河南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6—8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政府、各职业院校)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四)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积极申报建设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力争成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推进市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企业争创国家、省产教融合试点项目以及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企业建立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路径,围绕“565”现代产业体系,支持行业、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组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职教集团,市财政每年按照项目预算给予支持。到2022年,建好8—10个高质量的产教联盟、职业教育集团;力争6—7所职业院校被评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院校;6—7家企业被评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6个市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五)促进校企“双元”育人。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推动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不断完善制度标准,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广“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双培型”培养模式。积极融合对接洛阳市已建立的信息数据平台,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六)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励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允许学校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对进入国家、省产教融合有关项目目录的企业按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允许企业根据办学成本获得合理回报。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在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上优先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政府)

  三、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七)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组建洛阳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为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重大决策建议。加强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建立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行职业院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经过5—10年发展,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各职业院校)

  (八)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聚焦破除制约职业教育事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院校,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办学评估、学生奖助学金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院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政府、各职业院校)

  (九)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积极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力争5—7所职业院校成为试点单位。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职业院校)

  四、坚持立德树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十)培育德技双优人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职业教育思想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专业教学、顶岗实习等系列标准。加强职业院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素质能力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支持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赛,对获得省级一类大赛前三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奖励,授予选送单位“洛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荣誉称号;对获得国家级一类大赛1—5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6—10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授予选送单位“洛阳市高技能人才优秀培育基地”荣誉称号。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比照国家、省政府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职业院校)

  (十一)优化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优化专业布局,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565”产业相关专业,重点支持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博物馆学、考古、健康养老、托育等紧缺专业。引导职业院校立足河洛文化、历史遗产遗迹、牡丹文化等洛阳历史文化优势,开设地方特色的专业和课程,支持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京大学文博考古学院合作举办博物馆学、文物保护、考古技术等专业。建立对接产业的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每所职业院校重点建设2—3个骨干专业群。到2022年,建设16—18个紧贴产业转型发展、校企深度融合、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骨干专业。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智慧校园。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积极开发地方特色教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十二)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现(退)役军人等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职业院校合理设置、调整涉农专业或方向,扩大涉农人才培养规模;重点建设1—2个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2—3个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点;择优遴选、建设一批市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提升技术技能培训水平,每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0万人次。加快社区教育资源的整合和乡镇成人文化学校的转型,构建社区教育四级网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电大、各县(市、区)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水平职业院校利用洛阳历史文化特色和专业优势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合作项目。支持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等职业院校与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办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赴国外研修访学。到2022年,建设3—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外事办、各职业院校)

  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四)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从2020年起,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等职业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院校编制管理,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交流。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支持职业院校聘请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五)加强“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善教师培训体系,积极培育教学创新团队。在职业院校建立“专业技能名(大)师工作室”,每年认定3-5个市级“专业技能名(大)师工作室”,对于获批承建工作室的,根据工作需要,将经费据实列入年度预算。积极申请创建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和专业课教师实训制度。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55%。(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体系

  (十六)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部署,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七)强化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谋划,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落地落实。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国资、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农业农村、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评价结果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扶贫办)

  (十八)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优化投入结构和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建立健全依据办学绩效核拨经费的激励机制,2020年全面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部纳入生均拨款改革范围,足额落实生均经费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应不低于12000元。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健全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九)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严格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强化职业启蒙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一批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形成人人皆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职业院校)

  附件:洛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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