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书范本(8篇)

时间:22-09-01 网友

租车协议书范本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颜色为 色,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 号汽油。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收回。车辆租赁押金 元,月租金: 元计人民币 元。承租方接车时需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车辆当月租赁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提供状况良好、设备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含承租方指定驾驶员)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发动机与变速箱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不得超过 日。)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 小时通知出租方。

7、必须承担因承租方非正常使用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 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 元的费用。并承担4S店对车辆免除保修期内的后续保修费用

(包括车辆自然)

8、您使用的燃料必须是97 无铅汽油

第四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 小时计算,超过 小时(含 小时)按全日计算, 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租金。承租方所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 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 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 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 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车辆保险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承租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 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 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 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 %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4、车辆交付承租方以后,出租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九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将车辆开指定区域的。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地址: 出租方地址:

承租方电话: 出租方电话: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车协议书范本(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还车地点 。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 元,押金 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 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 元,租车以每天 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 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 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 %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 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 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日期:

租车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 ,车牌号: ,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 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天 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租车协议书范本(四)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颜色为 色,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 号汽油。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收回。车辆租赁押金 元,月租金: 元计人民币 元。承租方接车时需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车辆当月租赁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提供状况良好、设备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含承租方指定驾驶员)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发动机与变速箱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不得超过 日。)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 小时通知出租方。

7、必须承担因承租方非正常使用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 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 元的费用。并承担4s店对车辆免除保修期内的后续保修费用(包括车辆自然)

8、您使用的燃料必须是97 无铅汽油

第四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 小时计算,超过 小时(含 小时)按全日计算, 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租金。承租方所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 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 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 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 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车辆保险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承租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 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 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 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 %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4、车辆交付承租方以后,出租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九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将车辆开指定区域的。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地址: 出租方地址:

承租方电话: 出租方电话: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租车协议书范本(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 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 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 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 小时计算,超过 小时(含 小时)按全日计算, 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 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 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 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 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 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 %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 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 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租车协议书范本(六)

甲方:

乙方: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租用乙方的营运客车参加春运的租车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保证春运期间柳州 之间的旅客加班、顶班等工作,租用乙方所属厂牌型号为厦门金龙 ,车辆座位为 座航空座椅豪华客车(新车)壹辆(车号:桂b ),租用期为 天,自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甲方须延长租车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租车协议。

二、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的租金费用为元,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正(¥ 元),在租赁期满后将租金支付完毕,如无违约情节,保证金可冲抵租车费用。

三、租车期间乙方所配备的车辆驾驶员的工资(含每月乙方代驾驶员支付的各项保险金 元/月,由乙代收)、车辆运输油费、路桥通行费、车辆修理费、车辆违章、违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等级条件,营运手续及保险齐全,乙方负责至少提供一名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有关行业规定要求的条件。甲方在签订租车协议前可对乙方的车辆及配备的驾驶员进行审核,如发现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不不符合有关条件,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其它合格车辆。

五、甲方必须督促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要求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驾驶车辆,每日 时至次日 时不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六、乙方驾驶员不得有欺客、甩客、宰客等服务质量问题,如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乙方的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如乙方驾驶员发现车上有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乙方驾驶员有权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行,否则因违法、违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在协议期满后,如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车站有售票款,乙方可自行在甲方的车辆票款中扣除(含甲方的班线车辆及所租凭的其它的车辆票款)。

九、签订协议时,甲方自愿以车号为桂b 号客车作为抵押物,在租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车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所属的桂b 号客车承担连带担保赔偿责任,如甲方不能在协议结束后的 日内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属的桂b 号客车,用所得保车款优先赔偿乙方的损失。

十、本协议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柳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租车协议书范本(七)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大众帕萨特

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 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办公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六、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给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

年 月 日

租车协议书范本(八)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 正座 加座 ;数量 辆;暂定租用期自 年 月 日起使用至 年 月 日止;预计 天,共计人民币 元。

备注:司机食、宿由 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 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租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

C.租车期间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不得无故中途撤回所出租车辆,如撤回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全部租车费用作为违约金。

D.甲方车辆应具备第三者保险,若甲方司机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此与乙方无关,甲方须自行解决,并调配相同车型继续为乙方提供服务,对乙方车上的人和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 程安排,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

F.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G.如车辆不能通过的路段甲方应予早通知乙方(如遇到自然灾害、政府修路及其他特殊原因等另议)。

2.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B.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三.其它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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