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位租赁合同〔共13篇〕
篇1:铺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
场内经营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
甲方将座落于 路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 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用处 〔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按 结算,由乙方于 交付甲方。
第四条 场地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催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具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答应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根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处和布局,无故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
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认真依法处理;
5.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6.租赁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早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 %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背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展修缮的权利;
4.有权回绝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应当在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答应证;
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制止的商品;
3.须向商品购置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局部予以赔偿;
5.租赁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早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的. %计算。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撤消、收回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背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制止的商品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的;
4.未按照约定的用处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5.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 等费用的。
6. 。
〔二〕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擅自变更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的;
2.擅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处而影响乙方对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
3.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誉,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有关的预收费用,双方互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续租
〔一〕乙方假设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那么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营业用房〔摊位〕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营业用房〔摊位〕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早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按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涉及食品卫生平安的商品,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展商品抽样检测;假如检测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销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当。
3.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行使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2:铺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 小区 号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 .
租赁面积: 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装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 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按照本合同和《 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展日常管理,甲方负责装备相应的管理、效劳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工程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 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平安、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撤除铺位内的建筑构造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阻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那么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那么,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 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铺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营造我市旅游商业气氛,点缀美化城市,方便广阔市民,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公共场所的商亭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通过公开拍卖乙方获得 路段的商亭 年经营权。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制定如下条约:
一、商亭设立位置:
二、商亭购置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负责对商亭统一规定款式,颜色、尺寸规格等标识。
乙方可向城市管理局推荐的制造商订购商亭,也可向其他商亭制造商定购,但商亭需经城市管理局验收符合规定前方可投入使用。
三、商亭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一个月后起算,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上述商亭经营权的出让总金额〔伍年期〕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乙方对上述商亭经营权的租金分二期缴付,第一期缴纳第1、2年的经营费,租金合计为 元,租金在签定合同书时缴纳。第二期缴纳第3、4、5年的经营费,租金合计为 元,租金在 年 月 日前缴纳。
五、甲方责任:
1、向乙方出让商亭位置的经营权;
2、向乙方提供商亭位置的平面图、商亭款式、颜色、尺寸规格等标识文件;
3、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当〕;
4、保障乙方对上述商亭的经营权在合同期间的合法经营。
六、乙方责任:
1、按时如数向甲方交纳商亭经营权的租金。
2、负责商亭各种商品的合法经营,建造、维护、平安责任和相关费用,承当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3、在本合同期满后,商亭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4、如在商亭外型做户外广告,必须报城市管理局审批,提供平面效果图,获得审批后,方可施行,并向城市管理局交取广告费。
5、商亭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如发现经营者有违法经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商亭归政府所有,租赁费不予退回,重新拍卖。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亭的款式、颜色、尺寸规格或已确定的经营地段,不得对商亭进展改建、搭建、扩建,如有以上任何之一行为,甲方通知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累计有3次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予乙方任何补偿,商亭归政府所有,租赁费不予退回,重新拍卖。
7、乙方负责商亭的维修维护工作。
8、乙方负责商亭的平安和防盗工作。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缴交租金,乙方未按期缴交租金,每逾期 天,按当年应缴总额的 计缴滞纳金,延期缴租金超过 ,除要求乙方所欠付清的租金及滞纳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亭经营权。
八、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按实际情况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减免期间租金或终止合同。
九、商亭主体损坏,乙方必须在 天内修复,否那么逾期一天扣罚 人民币;商亭外观损坏,乙方必须在 天内修复,否那么逾期一天扣罚 人民币。
十、如因城市建立的需要而提早终止合同,甲方应提早 告知乙方,并负责另选地址迁移。因迁移所产生的费用和乙方的其他损失在乙方应交的商亭经营权租赁费中扣减。
十一、商亭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完毕后,乙方不得自行撤除,要保持原有的完好状态。在再次公开招租时,乙方在同等价格下可优先续租。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成心毁损商亭,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出现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行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4:铺位租赁合同 5、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每个铺位标准缴纳经营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市场续约经营,其前期所缴纳经营保证金将于乙方退场后三个月内予以无息返还。经营保证金收取伍仟元整。
6、济南历山长隆商贸消费收取标准为 元/立方:电费收取标准为 元/度;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有更改,将提早一个月予以通知。
7、水、电费每月5至10日到甲方指定地点缴纳,逾期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超过7日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给予停顿水、电供给的处分,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本商城内各项治安、消防、物业管理、卫生、水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视施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背相关市场管理规定的乙方进展监视、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有义务帮助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等方面资质时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
5、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有权监视甲方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经营。
3、应按照约定用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所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视管理。
4、应按规定日期缴纳租金并承当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乙方所使用的营业房及辅助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假如造成损坏,应承当相应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老实守信的原那么从事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当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乙方如欲将铺位转让给第三人或与其它业户交换或合租铺位,应以书面形式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转租、转让期限不得超出与市场签定合同期限)。
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及经营产品的相关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顶部以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铺位范围内的广揭发布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展广告宣传和私自占用。
10、为了市场内业户的财产平安,所有业户冬季严禁使用土暖。
11、涉及商城内乙方入驻业户人身及财产平安等问题的投保工作,由乙方入驻业户自行解决,甲方不负此方面的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给乙方的经营场地,并视情节轻重与否,保存罚款、扣除租金及相应等值货物以致上诉等权利。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撤消、收回营业执照。
2、未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经营用处使用场地。
3、利用租赁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进展其它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5、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
6、超过合同最终规定缴纳房租期限5日后未缴纳租金。
7、未按甲方最终规定开业日期入驻进展正常经营活动。
8、违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拒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租金,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此事。
2、因市场晋级改造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应提早二个月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当。
3、因上述原因致使本合同自动解除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互不承当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所交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那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 配套设施
乙方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解除合同等原因此退场时,应保证甲方提供的各项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前期各项装修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撤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2种方式之任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南市天桥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如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将不影响本合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以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所制订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5、乙方的经营活动须与市场有关,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退还剩余租金,保证金不退,损失自负。
注:所租房屋不得作为仓库使用,必须正常开门营业。
第十二条 附加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铺位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联络 : )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同意订立如下合同并严格遵守。
一、甲方将学校铺位(由校门口往南数起第 间,包含二楼)出租给乙方。出租时间由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二、铺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每月5日前缴纳当月铺租,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铺租,除非甲方同意,否那么在当月完毕前,假如乙方仍未缴清欠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铺位另租给别人,并追收乙方欠租。
三、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预交三个月租金作为按金,甲方应开具收据给乙方。合同完毕后,乙方将合同、收据及所有钥匙交还给甲方,才领回按金。假如乙方未付清铺租或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在按金中扣除上述费用,如有剩余,交还乙方。
四、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能随意加租、减租或退租,否那么按照离合同到期剩余时间计算,以每月租金的双倍赔偿对方。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合同期间乙方不能将铺位分租或转租别人,除所租用铺位外,其它地方不能占用,否那么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铺位,且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六、合同即将到期,乙方如需继续租赁或退租,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续租应重新签订合同,旧合同作废。
七、乙方退租后,应在十天内将私人物品清理好,否那么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甲方将处理其剩余物品。
八、乙方所租铺位用于经营生意的所有税务、水电费、管理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九、乙方应保持铺位原来建筑构造,不能随意改动,并小心保护室内原有装修、设施,如需改动,到合同期满时,须经甲方同意才可拆回,但必须保持铺位原来装修完好,否那么所产生的维修费在乙方预交按金中扣除,超出局部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租赁铺位后,如发现室内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解决。使用过程中,假如墙体、天棚等固定设施非人为因素出现问题那么由甲方负责维修。假如活动设施出现问题(如门窗、卷闸、水头、电线等损坏)那么由乙方负责维修。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墙改建,不能私自改变建筑构造,乙方的装修物到期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物件:(
1)水电路设备;
(2)原有的门窗、卷闸等。
十二、铺位只能作为合法商业或居住之用,乙方不得在铺位内储存危险违禁品或进展非法活动。租赁期间乙方要守法经营,假如出现生意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当,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按金。
十三、甲方收乙方按金费伍佰元整,合同到期如不续租时由甲方退回按金(不计利息)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铺位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租赁济南历山长隆商贸局部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新黄路1号济南历山长隆商贸 区 层 号铺位,面积 平方米,用处以营业执照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依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2、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合同租赁期。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交纳
1、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年度缴纳。
2、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首先缴纳第一年年度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
3、下一年度房屋租金提早2个月缴纳,如在上述期限内未缴纳下一年度租金,那么本合同在执行完第一年度租赁期限后予以自动废除。
4、第一年合同期内本经营铺位租金收取标准为 元/平方米/天。
5、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每个铺位标准缴纳经营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市场续约经营,其前期所缴纳经营保证金将于乙方退场后三个月内予以无息返还。经营保证金收取伍仟元整。
6、济南历山长隆商贸消费收取标准为 元/立方:电费收取标准为 元/度;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有更改,将提早一个月予以通知。
7、水、电费每月5至10日到甲方指定地点缴纳,逾期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超过7日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给予停顿水、电供给的处分,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本商城内各项治安、消防、物业管理、卫生、水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视施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背相关市场管理规定的乙方进展监视、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有义务帮助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等方面资质时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
5、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有权监视甲方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经营。
3、应按照约定用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所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视管理。
4、应按规定日期缴纳租金并承当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乙方所使用的营业房及辅助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假如造成损坏,应承当相应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老实守信的原那么从事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当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乙方如欲将铺位转让给第三人或与其它业户交换或合租铺位,应以书面形式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转租、转让期限不得超出与市场签定合同期限)。
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及经营产品的相关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顶部以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铺位范围内的广揭发布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展广告宣传和私自占用。
10、为了市场内业户的财产平安,所有业户冬季严禁使用土暖。
11、涉及商城内乙方入驻业户人身及财产平安等问题的投保工作,由乙方入驻业户自行解决,甲方不负此方面的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给乙方的经营场地,并视情节轻重与否,保存罚款、扣除租金及相应等值货物以致上诉等权利。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撤消、收回营业执照。
2、未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经营用处使用场地。
3、利用租赁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进展其它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5、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
6、超过合同最终规定缴纳房租期限5日后未缴纳租金。
7、未按甲方最终规定开业日期入驻进展正常经营活动。
8、违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拒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租金,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此事。
2、因市场晋级改造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应提早二个月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当。
3、因上述原因致使本合同自动解除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互不承当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所交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那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 配套设施
乙方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解除合同等原因此退场时,应保证甲方提供的各项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前期各项装修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撤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2种方式之任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南市天桥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如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将不影响本合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以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所制订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5、乙方的经营活动须与市场有关,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退还剩余租金,保证金不退,损失自负。
注:所租房屋不得作为仓库使用,必须正常开门营业。
第十二条 附加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铺位租赁合同 (4)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应向乙方提供约定的经营商铺、广场名称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经营条件。
(5)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交铺后30天内前来收铺,逾期不来收铺的,视为违约,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另作处理,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应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视为名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7)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进展审核,方案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方审批同意前方可施行,乙方的装修工程必须在完工后经历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如装修验收未合格将不予营业,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
(8)甲方不得无故提早收回商铺、终止合同,如甲方无故提早收回商铺、终止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已装修的,经折旧后的残值,由甲方赔偿。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和广场名称的权利。
(3)未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的商铺对外转租、转让。
(4)不得非法经营、变更经营,经营范围不得打破甲方核准的经营工程。
(5)乙方承当商铺的日常维修责任,保护商铺设备及公共设施,假设损坏,除自行承当修复及赔偿责任外,还将对造成的一切后果承当责任。
(6)合同签定同时,乙方即成为经营场地的防火责任人,同时签署防火责任书,负责店员的消防意识及器材使用的培训。
(7)消费者在乙方经营场所承受效劳或者购置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因乙方的经营行为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发生任何费用或者承当责任的,乙方对此应予以全额补偿。
(8)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收铺手续。
(9)按时、足额交纳商铺租金、水电费用、管理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
(10)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对广场的各种管理工作。
(11)乙方须在起租日起3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正常开业,那么乙方的后续 2 个月免租期取消。
八、乙方经营遵守事项
(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长安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经营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答应证及税务登记证,办理费用自理。
(2)乙方在广场必须亮证经营,实行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得采取恶性压价、强拉顾客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其他商家经营秩序,乙方在售出商品及提供效劳时,应主动开具有效的购物凭证(如收据、发票)。
(3)乙方应自觉按章纳税及工商管理费,严禁走私、贩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否那么,乙方除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并向甲方支付商品总价十倍的违约金,以弥补甲方经营及声誉所造成的损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乙方对其经营场地的装修,需先向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申请,并报三维效果图,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同意前方可施行。其装修及用料的标准需符合消防部门及广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装修完毕并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验收合格前方可营业。
(5)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规定的装修期限完成装修,没有完成并影响开业的,每天要向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6)乙方应遵守消防平安管理规定,保护公共消防设施,并按消防部门规定自行购置相应数量及规格的消防器材,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火险等灾害,且导致他方损失的,乙方应承当全部责任。
(7)乙方存放在商铺内的所有财产需自行投保及妥善保管,如有损失甲方不承当任何经济责任。
(8)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有权要求乙方守法经营、加强管理,杜绝出现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广场的公用面积,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变广场统一装修格局。
(10)乙方严重违背本广场经营管理规定,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乙方仍需交纳所有费用,直到终止合同。
(11)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因需要召集的会议,有义务传播广场统一的宣传广告资料,自觉维护广场的良好形象。
(12)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担保、转让、转租、抵押,否那么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不遵守上述事项造成自身损失及受有关部门处分的,由乙方自行承当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当民事赔偿及其他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期满后,假设乙方有意继续经营本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续约的优先权。但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提早60天通知甲方。乙方对商铺装修所作的固定添附,在合同到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撤除,甲方不对乙方装修给予任何补偿。
(3)假设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有必要进展修订,那么双方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因乙方违背本合同及其附件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的费用全部不退,如乙方欠甲方相关费用的,乙方应补足甲方。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商铺内部所存放的全部货物作为担保。同时,甲方保存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那么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不承当责任。
(6)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的,乙方应三日内退出经营场地,并及时将场内所有货物、柜台及设施撤出。但乙方的固定装修设备不得拆撤或更换,因乙方拆撤或更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合同期满,乙方不续约又不及时办理撤离手续者,甲方及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将按每逾期1天扣 叁仟 元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赔偿;逾期10天仍未撤走的,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的一切物品,甲方有权对乙方原场地予以清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当。
(8)合同期满,乙方撤场后,其履约保证金在一个月内用于支付可能因商品质量“三包”发生的费用,如有缺乏,乙方需如数补交。假设未违背以上问题,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其他
(1)乙方确保本合同登记的地址为有效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通讯地址错误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当。
(2)假设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那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铺位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租赁济南历山长隆商贸局部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新黄路1号济南历山长隆商贸 区 层 号铺位,面积 平方米,用处以营业执照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依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2、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合同租赁期。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交纳
1、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年度缴纳。
2、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首先缴纳第一年年度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
3、下一年度房屋租金提早2个月缴纳,如在上述期限内未缴纳下一年度租金,那么本合同在执行完第一年度租赁期限后予以自动废除。
4、第一年合同期内本经营铺位租金收取标准为 元/平方米/天。
5、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每个铺位标准缴纳经营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市场续约经营,其前期所缴纳经营保证金将于乙方退场后三个月内予以无息返还。经营保证金收取伍仟元整。
6、济南历山长隆商贸消费收取标准为 元/立方:电费收取标准为 元/度;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有更改,将提早一个月予以通知。
7、水、电费每月5至10日到甲方指定地点缴纳,逾期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超过7日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给予停顿水、电供给的处分,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本商城内各项治安、消防、物业管理、卫生、水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视施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背相关市场管理规定的乙方进展监视、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有义务帮助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等方面资质时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
5、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有权监视甲方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经营。
3、应按照约定用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所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视管理。
4、应按规定日期缴纳租金并承当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乙方所使用的营业房及辅助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假如造成损坏,应承当相应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老实守信的原那么从事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当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乙方如欲将铺位转让给第三人或与其它业户交换或合租铺位,应以书面形式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转租、转让期限不得超出与市场签定合同期限)。
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及经营产品的相关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顶部以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铺位范围内的广揭发布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展广告宣传和私自占用。
10、为了市场内业户的财产平安,所有业户冬季严禁使用土暖。
11、涉及商城内乙方入驻业户人身及财产平安等问题的投保工作,由乙方入驻业户自行解决,甲方不负此方面的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给乙方的经营场地,并视情节轻重与否,保存罚款、扣除租金及相应等值货物以致上诉等权利。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撤消、收回营业执照。
2、未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经营用处使用场地。
3、利用租赁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进展其它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5、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
6、超过合同最终规定缴纳房租期限5日后未缴纳租金。
7、未按甲方最终规定开业日期入驻进展正常经营活动。
8、违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拒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租金,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此事。
2、因市场晋级改造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应提早二个月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当。
3、因上述原因致使本合同自动解除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互不承当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所交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那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 配套设施
乙方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解除合同等原因此退场时,应保证甲方提供的各项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前期各项装修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撤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
以下2种方式之任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南市天桥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如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将不影响本合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以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所制订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5、乙方的经营活动须与市场有关,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退还剩余租金,保证金不退,损失自负。
注:所租房屋不得作为仓库使用,必须正常开门营业。
第十二条 附加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铺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 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 。
租赁面积: 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 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当月租金:人民币 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 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装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 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按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展日常管理,甲方负责装备相应的管理、效劳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工程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 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平安、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rumen8.-入门吧,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撤除铺位内的建筑构造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阻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展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前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构造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撤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处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当。
10. 年 月 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那么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早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 %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 %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早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缺乏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那么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缺乏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 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当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那么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当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当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撤除铺位的建筑构造、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工程;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 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展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早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当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早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展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篇8:铺位租赁合同格式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总面积约 平方米,用处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季度;大写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以上租金不含税。
第四条 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效劳质量的担保。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背有关规定的乙方进展监视、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视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视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当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保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当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当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撤消、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处使用场地,经甲方 2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8、逾期 10 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背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7、违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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