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协议书(4篇)

时间:22-10-06 网友

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名称为 (暂定名)的设计或技术,进行 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共 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撰写、外观拍照制图,申请申报、审查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直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或申请结案为止。

三、本次专利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一)专利规费共 元,包括外观设计 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二)专利撰写费 元,专利制图费 元。

(三)专利申请代理费 元,包括外观设计 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专利代理服务费用 元。

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申请前检索,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六、由甲方提供之专利经检索通过后,甲方须在 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专利申办资料,办理专利申请。

七、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对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申请过程的代理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八、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甲方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的交纳、监督、代缴年费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协议书(二)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机构):

甲方拟就项目申请专利,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指派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联系人与乙方所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若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项目申请的发明人:

该联系方式为双方规定的乙方与甲方联系的地址和电话,若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人。

四、根据甲方的委托书,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五、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专利代理人应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应充分地向代理人叙述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况,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应付对方违约金伍佰元整。

十、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履行,代理费按终止时事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结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预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但不超过乙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西(盖章)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协议书(三)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需要,委托乙方办理其知识产权事务,乙方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资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协商的基础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就申请专利相关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为办理其专利申请阶段的相关业务,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完成专利请求书;

撰写说明书及摘要;

撰写权利要求书;

专利新申请文件的首次提交;

专利申请中间文件的提交;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准备需要提交官方的相关表格和文件;

答复专利申请阶段的各种审查意见通知书。

代缴各种专利申请费用;

第二条 付费标准及方式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专利申请规费(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具体如下:

上述费用合计元,其中,专利申请规费和代理费是在权利要求数量不超过 项、说明书页数不超过30页的情况计算的。如果提交专利申请时,由于规费减免或者权利要求数量的原因导致规费和代理费发生变化,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收取,多退少补。

根据办案需要,如产生翻译费、检索费、资料费、公证费等费用以及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的其他事项的代理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相关费用汇入下列银行帐户(户名要写全称):

户名全称: 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账号:

开户行: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项,依法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乙方代理人在代理甲方委托事项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提供的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的收费标准、乙方的合作者和其他委托人的相关情况以及本合同的内容等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 所列代理事项,乙方代理人应当依据其经验、专业知识和甲方提供的反映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技术交底书》撰写向受理机关提交的文件,并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在乙方明确要求后,甲方应当将相应的官方文件送交给乙方。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地向乙方代理人介绍其发明创造技术方案,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技术交底书》以及其他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代理人的工作。

甲方对乙方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对于乙方代理人按照官方规定的时限,要求甲方作出明确指示的,甲方应当及时答复,如果甲方未给乙方作出明确、及时的指示,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后果。

第六条 乙方代理人应当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依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完成日期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且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代理人提供的代理意见、建议或方案,独立做出决定。确由乙方失误导致专利不能授权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因乙方专利代理人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弄虚作假、伪造事实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或者合同约定费用的。

第八条 与本合同有关或者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 年,如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委托的事项尚未全部完成,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至完成该委托事项时终止。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的保密义务以及与其相关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代表人:乙方:(盖章)

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协议书(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上海浦东良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拟就项目申请□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专利,特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人.

二,委托事宜:

申请类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①发明人姓名:

②第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③第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邮编:

三,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办理好专利申请,在发明专利公开公告前不得泄密.

四,甲方应根据专利法要求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配合乙方做好申请工作,因甲方技术交底材料公开不充分造成的专利申请未能获权,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如有共同申请人,应将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专利事宜的协议书副本提交乙方.今后如果发生申请权属纠纷由申请人自身负责.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人的姓名,详细的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如果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应将变更结果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或通讯电话及时向甲方传达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包括申请受理,授权通知,专利证书等).

八,根据乙方的收费办法,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咨询,服务等费用为人民币

元.对于发明专利需缴纳实审代理费,人民币元.上述费用需在委托时或完成申请文件时缴纳,最迟需在乙方递交专利申请后一周内结清,逾期不结清,本代理委托合同即为终止.对于专利授权后的监视年费和代缴年费的手续费另收.

九,如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本委托代理合同到获得专利证书自然终止.如专利申请未通过审查,本委托代理合同到收到专利局的视撤或驳回通知书自然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上海浦东良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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