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委托方):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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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专利代理机构方):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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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以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清楚了解所有条款的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法办理甲方委托的确权代理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甲方以协议总价的 %及时支付给乙方;递交申请文件后,待专利申请受理书公布后,将剩余 %款项支付给乙方。
2.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款项后,立即启动代理委托合同中确权事务的代理工作,并及时向知识产权局递交相关文件。
3、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陈述上述确权申请项目的情况,并根据委托项目情况提供 相应的商标图样,或者技术交底资料及证据、图纸,或者计算机软件源代码、计算机软件使用 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用户手册,或者作品创作说明书,配合乙方办理确权事务。如果甲方提供 的资料不充分或弄虚作假,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所收代 理费不予退还。
4、递交申请文件前,乙方应将申请文件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及时递交申请文件。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按《专利代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
《专利代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专业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或者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虚假证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6、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以上服务事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上述项目申请 的唯一合作人,原则上不得擅自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上述事项。
7、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 可将争议或纠纷提交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8、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均具有独立性,其中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或 规定的效力。
9、退款约定:甲方委托的专利第一次被驳回,甲方如不想进行第二次申请,甲方向乙方申请退款,乙方应在第一次被驳回14日内将申请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如需二次申请甲方需补交所需提交的费用。
10、正常申请周期内该专利如果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非正常专利申请,需撤回该专利,乙方及时通知甲方,撤回的专利如需退款,乙方将申请费用全额退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11、本协议委托费用包含了所有为申请专利所需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代写、技术咨询服务、专利申请、审批等为完成专利申请工作的其他一切工作)。
12、本次委托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共 个实用新型专利,每个3*00元(含税价),共计委托费用3*00*X=*****元,总价***元(含6%增值税),大写:***佰元整。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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