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铺位租赁合同6篇
个人铺位租赁合同 (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所承租座落于 补拉塔移民区和谐雅苑 的商铺转租给乙方。
二、商铺转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注明:转租费包括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租和室内设备】
三、当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需预先告知是否续租商铺
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另行租给他人。
五、在承租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商铺面貌结构,不得将商铺转租、转让、抵押、典当、变卖等有越权违法活动。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装修商铺要得到甲方同意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商铺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卫生、水、电费及店面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租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商铺及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乙方如果不能按期交纳承租商铺应交费用,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收回租赁商铺,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在承租期间,乙方要注意电器、煤、烟、液化汽等使用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经济损失以及第三方的损失责任等都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乙方租赁期间,不违反上述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再承租给第三方,否则退还乙方全年房租费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从双方签字起生效,以甲方收据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铺位租赁合同 (2)
甲 方: (出租房)身份证:
乙 方: (承租方)身份证:
注册地址: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 路(街) 号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商铺所辖 (街道/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物业管理规定。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面积基数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内签订的租金及有关费用数据为准。
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第二条 租期、租金、押金、缴付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从第二年起至租期内乙方缴付甲方租金按照第一年租金的 %递增。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共 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每月 日前缴付当月租金。
4、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 (大写: ),押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5、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滞纳金
本合同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阳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拖欠的费用应当向甲方或有关单位及时支付 ,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 向甲方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或出卖房屋,须在 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可商议违约损失。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续租
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 30 日前60 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6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进场移交
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1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2、 商铺移交时状态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街道仍有权继续进行商铺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街道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九条:商铺的使用
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严格遵经营有关国家法规与遵守市政、街道有关规定。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第五条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离店
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3、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4、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5、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其他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 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铺位租赁合同 (3)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用途
1.1甲方将(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1.2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8.57㎡,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壹年,自20__年_月_日起至20_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交付
3.1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年11月1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5.1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物业管理
6.1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6.2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6.4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装修和改建
7.1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7.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7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8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转租、分租或出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9.2.1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9.2.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9.2.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9.2.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9.2.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合同终止与续期
10.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0.2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0.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0.4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1.2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11.3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1.4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管辖法院
12.1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其它
13.1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13.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铺位租赁合同 (4)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承租方承租商铺用途:用于经营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 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承租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押金 元,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每年租金分 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4、租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5、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 %加收滞纳金。押金于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后无息退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在租赁商铺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商铺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商铺出售给与商铺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商铺(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7、承诺商铺可以满足承租方的经营目的,并辅助承租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或房屋相关手续的瑕疵,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在租赁商铺的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商铺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商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因商铺拆迁导致房屋灭失时,双方约定拆迁的补偿由承租方享有。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出租方: 。
承租方: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铺位租赁合同 (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房产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店面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店面状况
1、店面座落:
2、面积 平方米,间数 间。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店面仅作为乙方用于 经营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按 元/平方米计算。
2、每月租金人民币 (小写: 元)。
3、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支付时间需在上一个月的 日前。
4、本合同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租赁市场行情调整租金和计算方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付人民币
整(小写: 元)(相当于叁个月店租金额)的款项。
其中, 整(小写: 元)为首月租金。 整(小写: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得充抵租金及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情形,或乙方无合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店面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店面符合出租店面使用要求。
2、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店面现状。
第七条 店面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改变店面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店面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店面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店面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必须遵守店面用房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店面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店面,应在租赁期届满日30天前主动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乙方如未主动与甲方协商,视为放弃继续租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将店面租赁给他人。
6、乙方应及时、完全缴纳出租店面租赁期内由己方经营或居住产生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费等。并在甲方要求时,提供相关缴费手续证明。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店面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乙方对承租的`店面进行内装修时,不能破坏原有主体建筑结构,并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9、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及经营,必须符合环保与消防要求。
10、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租赁期满后或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收回店面的交接约定:
1、合同期满次日或乙方接到甲方合同解除书面通知后2天内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店面,除乙方配置的可移动物品外,乙方不得破坏、拆除原有的装修。乙方也不得就存留装修向甲方主张补偿。乙方如未在到期日后的二天内办理返还店面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单方直接收回出租房。甲方采取直接收房措施的,乙方在租赁店面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
2、合同期满或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需提前收回店面,乙方强行占用、拖延不搬的,每拖延一日,日租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30×2计算(如果甲方与其他人签订该店面承租合同的日租金高于本计算标准的,就高不就低)。甲方因乙方强占、拖延不搬行为,需对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完全承担甲方损失。
3、保证金约定:租赁期满后,在乙方结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甲方在2天内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店面,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月租金金额的1%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可充抵租金。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没收保证金。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将承租的店面擅自转租的,按转租租金的5倍赔偿给甲方。
2、将承租店面擅自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店面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店面的。
4、拖欠租金超过7天的。
5、合同终止或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需收回店面,乙方有强占店面、拖延不搬行为的。
6、利用承租店面进行非法活动的,除自行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返还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出租店面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店面现状。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由于一方违约或侵权引起诉讼的,违约方或侵权方应赔偿对方由此发生的律师代理费及其它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以违约或侵权的相对方与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为标准计付。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 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和文件送达地址如下,任何一方按下列地址邮寄相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电话: ,地址: ,邮编: 。
2、乙方:电话: ,地址: ,邮编: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铺位租赁合同 (6)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铺位一事,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铺位座落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振马路17号陆楚贤楼房一层,面积约150㎡,乙方承租铺位的用途是建材经销办事处。。
二、租金及租期:铺位租赁期为叁年,前两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3000.00元,第叁年起租金递增10%,即第叁年每个月租金为人民币¥3300.00元整,租赁时乙方应支付首月租金¥3000.00元和二个月押金人民币¥6000.00元整,次月起每叁个月支付一次租金¥9000.00元,并应于交租月当月5号前付清租金。如乙方租金支付逾期超过半个月未付清,每逾期一天乙方同意甲方按所拖欠租金数额加收2%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交付给甲方的押金,作为乙方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收回铺位。
三、租赁期限:从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9日止,租期为叁年,装修期间(20xx年10月10日~20xx年10月19日)免收租金,铺租从20xx年10月20日开始。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四、甲方负责安装好铺位的总漏电开关及电表至门口,其余照明系统由乙方自行安装。每月电费由乙方负责且需准时缴交,电费暂按每1度¥1.00元计,以后按供电部门规定收费;供水系统由甲方提供水源及安装水表,水费由乙方自行支付(每1m³水费按¥4.00元计)。
五、乙方如需改建房屋,一定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否则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不续租,所损坏财产由乙方负责修理完毕。
六、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交付当月租金¥3000.00元,同时应交付¥6000.00元作为租赁铺位的押金。(押金在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反 本合同的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给乙方)
七、在合同执行期满后,一切不动产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拆除(电器设备除外)。合同期满后,乙方若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按当时价格。
八、合同期限内,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各项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并办理有关的执照及证书,以及缴纳有关部门的收费。(垃圾处理费每个月¥37.00元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所收取的租金均以收据收取,乙方如需发票,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所经营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并不得用所租赁铺位作为任何抵押。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按违约处理,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期限所有租金累计数款作为违约金,同时所交的押金归甲方所有,如若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所装饰的费用。
十一、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征收,乙方自愿服从,甲、乙双方不作违约处理,土地及一切建筑物补偿归甲方所有,电器设备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搬走,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本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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